离婚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最多能调多少年?——于律师解答10个婚姻法律问题

原创 于琦 于琦婚姻律师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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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文章的形式是问答

从我第9期的

《婚姻家庭财产保护课》

学员提问中

选出一些大家最关心的

婚姻法律问题

给大家作出解答。

问题(一)

离婚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最多能调多少年?

于琦律师解答:

这个主要看法官的性格,还有两个⼈的实际情况,有没有分居,财产转移的数额⼤不⼤,到底出现在哪年?……

⽐如两个⼈明确承认有分居的,法官⼀般会从分居之⽇起开始查。

我们曾经主张过查⼗年的,有的法官也同意了,这是极个别的案例。

多数法官会只给最多查两年,或者离婚诉讼往前倒推⼀年半的时间。

⽽且在其中⼀⽅提出来,非得要求查三四年的时候,法官说坚决不可以,就拒绝了,这是法官的权利。

因为并没有法律明⽂规定,法官应该查⼏年的。

问题(二)

⼥⽅户⼝在男⽅那⼉,现男⽅⽼家拆迁,拆迁款和安置房产⼥⽅有份吗?

于琦律师解答:

这要看根据⼥⽅的户⼝,会不会得到拆迁补偿款。

因为拆迁的⽅法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房和地得的补偿款,有的是因为拆迁户⼝的⼈头越多,给的补偿款越多。

如果是按人头计算面积的情况,那就有⼥⽅的份。

还有拆迁得到的房⼦,如果登记在夫妻⼆⼈名下,那也有⼥⽅的份。

但如果不是刚才这两种情况,只是因为房和地得的补偿,⽽且得到的拆迁房只写男⽅⼀个⼈的名字,那就没⼥⽅份。

问题(三)

在离婚协议⾥约定,房⼦给孩⼦,并设定了贷款还清和过户给孩⼦的时间,违约责任100万,有强制执⾏⼒吗?男⽅可以撤销吗?

于琦律师解答:

这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派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将房⼦赠与给孩⼦是不可撤销的,因为这是男⼥双⽅对离婚的⼀揽⼦分割条件。

但是后来最⾼院也出了类似的判决,就是男⽅可撤销。(一对一付费咨询,请加微信:yuqihunyinlvshi)

因为没有过户也没有公证,赠与本身还没有实现,就可以撤销。

这跟离婚协议本身⽆关,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赠与还没有⽣效,所以我也不能说,以后这到底会怎么样。

问题(四)

第三者名下的公司实际控制⼈是我⽼公,但⼯商登记显示他的股权很少,⼥⽅如何查到男⽅的实际资产?

于琦律师解答:

这个很难查的。

你需要看到男⽅和第三者的代持协议(也许压根儿就没有这个东西),还得就代持协议起诉⼀下。

起诉的是, 代持的这部分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在离婚协议⾥分割。

这种情况是⾮常难的,这么说吧,基本都分割不了。

问题(五)

男⽅是个⼩导演,拍纪录⽚挣的钱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查到?

于琦律师解答:

任何挣的钱都只能通过银⾏卡,因为在离婚诉讼中只能审查到,⼀个⼈的借记卡流⽔。

但是这种借记卡的卡号要由⾃⼰来提供,所以归根结底⼀句话,就是收集对⽅的银⾏卡卡号,到时候申请法院调取流水。

问题(六)

签了离婚协议后没办⼿续,⼜要起诉离婚了,离婚协议能否提交法庭作为证据?⾥⾯的约定是否有效?

于琦律师解答:

⾥边的约定100%⽆效,这有明⽂的法律规定。

至于离婚协议能不能做证据,作为参考也可以提交。

但是既然你上法庭了,就说明⼤家没同意这个离婚协议,是想推翻这个协议才上法庭的。

所以拿给法庭做参考,其实它起的证明意义也不是很⼤。(一对一付费咨询,请加微信:yuqihunyinlvshi)

问题(七)

⽼俩⼝从1984年起⽣活在⼀起,到现在都没领证,2007年购房,⼀⽅的收⼊、房产,另⼀⽅有权占⼀半吗?

于琦律师解答:

他们已经形成事实婚姻了,1994年2⽉1⽇之前有事实婚姻⼀说。

如果是在1994年2⽉1⽇之后,才在⼀起同居的,就只是同居了。

所以这两个⼈因为是在1984年开始⽣活的,那就是事实婚姻。

这种情况如果说分割的话,得先由法院确认⼀下事实婚姻才⾏。

问题(八)

夫妻名下的房⼦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了⼥⽅⽗⺟名下,但⼥⽅⽗⺟没有实际⽀付价款,离婚时能要回房⼦吗?

如果不能,这能作为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时分配,还是另案起诉?

于琦律师解答:

房⼦肯定要不回来了,房⼦都过户了,不可能要。

价款,这是债权问题,债权在离婚的时候可以直接协商分配。

如果法院愿意给⼀起分,当然最好了,如果法院坚决不给分,这主要取决于法官,不给分就只能另案起诉。

问题(九)

离婚诉讼中调解,能否约定房⼦归孩⼦所有?

于琦律师解答:

北京的法官都不写孩⼦所有这样的话,外地的法官我看到过有写的,但是我拿不准别的地⽅。(一对一付费咨询,请加微信:yuqihunyinlvshi)

问题(十)

离婚后⼥⽅出钱装修了婆婆或⽼公婚前的房⼦,⼩俩⼝住⾥边,离婚时⼥⽅能分到装修补偿款吗?

于琦律师解答:

分不到装修款,装修款属于消费,装修好之后都贴墙上了,也扣不下来,能搬⾛的家具倒是可以搬⾛,可也不值钱呀。

所以,可以跟对⽅谈判,如果对⽅愿意给⼀点装修补偿款当然最好了,如果不愿意给的话,⼀般法院也不会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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