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2021-07-10 18:40

7月9日,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公布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规范,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7月23日至26日 区直小学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

凡具有桃城区中心城区家庭户籍,且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在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可遵循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和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申请到中心城区公办走读学校入学就读。外地(桃城、高新、滨湖三区以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到小学入学年龄,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中心城区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务合同和养老保险或单方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居住证,且在居住证地址实际居住1年以上,可同户籍人口一样在中心城区申请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各小学进行摸底调查登记。

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和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升)学。2021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本市中心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有意愿到桃城区公办走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于7月23--26日(23、24日女,25、26日男)进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

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全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医学出生证明(仅限小学一年级招生摸底使用)。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协议,民间契约或协议不作依据)、住建部门的购房发票;(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6)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父母无房产证明、祖(外祖)父母房产证;(7)租住房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的房屋租赁备案证(一年以上);(8)住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工作单位和社区及辖区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居住证明。

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21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依照以上8条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7月13日至19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登记

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有意愿到民办中学就读的学生,务于7月13日0时— 7月19日24时,登录https://tcbm.xinkaoyun.com:8001/bm 网址,通过“桃城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上传信息,并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端口选择桃城中学初中部或锦程中学(两所民办中学不可兼报)报名。民办学校报名登录对象为:第一批次,中心城区桃城辖区和桃城区各乡户籍及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第二批次,高新区与滨湖新区户籍。上述两批次学生分别按以上两个端口登录进入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材料实物照片(扫描件无效):常住户籍人口提供上传本人家庭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全国学籍网络平台打印并签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上传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21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还需提供上传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凡上传材料不全、不实、不符合要求的,线上审核时直接取消其报名、录取资格。

关于公办初中学位登记,尚未来得及登记的回户籍地升初中的在外借读小学毕业生继续由就近小学负责登记,8月20日上报登记名册。

8月27日至30日 区直小学按新校区划分进行分批次录取

区直小学依据生源情况及新校区划分(新校区划分需依据新校舍建设投入使用情况及2021年生源情况确定,届时予以公布),于8月27日至30日,由各学校按新校区划分进行分批次录取。

根据学生及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一房一位”“两个一致”和“三个优先”原则,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实行分批次录取。“一房一位”即一套住房在一个学段只安排一个学位,政策性二孩的可放宽至两个;“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同一个家庭户口本),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部产权个人住房地址)一致;“三个优先”即在同等条件下,在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住房的优先安排(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为准),按规定缴纳城市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以居住证取得时间为准)。具体按以下批次录取:

第一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且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人口,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第二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适龄人口,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第三批,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8月31日新生可在摸底登记学校网站(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及入学报到有关事宜。

关于乡镇办小学招生录取,农村小学学区划分由各乡镇办中心校统筹划定,录取工作原则上与区直学校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不接收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超范围、超计划招生。

8月3日至28日 各初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

根据规定,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桃城区教育局依照审批核定的办学规模、班额标准和区教育局督导室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情况统一下达,严禁学校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擅自招收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进行。某一学生一旦被上一批次录取,则下一批次不再重录。

第一批,8月3日,民办桃城中学初中部、锦程中学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录取一律由桃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中心城区桃城辖区和桃城区各乡镇户籍及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若本批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则予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后若还有空余计划,则进行第二批次录取。第二批次,高新区与滨湖新区户籍。若本批次报名人数不足空余计划数,则予以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若两个批次录取结束仍有空余,则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另行通知。未录取的符合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的学生直接进入公办初中录取。

第二批,8月11-12日,乡镇中学招生。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本乡镇范围内统一录取,不准跨乡镇录取,否则,该部分学生不具备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鼓励城区户籍学生向乡镇中学流动,各乡镇中学应视本校学位情况尽量予以安置,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城镇户籍学生到乡镇就读待遇与本乡镇户籍子女相同。

第三批,8月27-28日,区直初中招生。区教育局对前两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录取采用分区划片的办法进行(新校区划分需依据2021年生源情况汇总后而定,届时予以公布)。根据区学校布局实际情况,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招收生源严重超员片区的学生。桃城区教育局将依据生源分布及招生计划数按照“一房一位”“两个一致”和“三个优先”原则,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并分三批次录取。

2021年初一新生2019年8月31日后取得桃城区户籍的学生不具备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将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初一新生入学后,各初中按照桃城区教育局统一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新生录取与调档工作。

初一新生考籍注册由各学校按照桃城区教育局统一录取名册注册,同时确定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基数。区直初中、民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初一户籍生进行考籍注册。区直初中,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桃城区户籍,且2021年8月31日前为市区户籍的注册正式考籍;民办初中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桃城区户籍的注册正式考籍,具有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各学校该部分的学生总数即为三年后优质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基数,到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时,满足五年户籍,初中“三年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的,方可占用优质高中分配指标。2019年8月31日后取得桃城区户籍注册“其他”考籍,不算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不占优质高中分配指标;外籍新生暂不注册考籍,初中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

乡镇初中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以桃城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新生录取名册中具有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录取名册中2019年8月31日前具有桃城区本乡镇办或市区正式户籍的注册正式考籍,可占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跨乡镇招收的各乡镇中学学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不占指标生分配基数)。

加强招生管理 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能力统一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国家规定的校额、班额、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师比等标准要求统一下达,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进行学籍注册。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超规模、超班额招生。各公办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扩规增容,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应入尽入。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中小学要根据桃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民办中小学通过虚假宣传、承诺、奖励等恶意竞争方式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

加强监督。教育局要求各招生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对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无视政策规定、有禁不止的学校及其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来源:衡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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