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警察历史沿革

铁路警察是铁路的伴生事物,先有铁路后有铁路警察。可以说铁路修建到哪里,铁路警察就驻守在哪里。

1875年,英国在上海铺设吴淞铁路,吴淞铁路全长14.5千米,这成为中国第一条现代意义上的营运铁路。

1881年,清政府修建唐胥铁路,唐胥铁路全长仅9.67公里,采用国际通用1.435米标准轨距,这成为中国铁路建筑史的正式开端。

1888年,唐胥铁路修至天津,通车后,由路方派一弹压委员,负责列车上稽查工作;同时在重要车站雇佣3至5人,身着号服,负责站台守望,名曰“巡夫”,这是中国铁路警察的雏形。

1899年9月,中东铁路工程局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强行实施治外法权,非法组建哈尔滨警察局兼管司法事务;铁路沿线则由工程段长、分段长兼管司法事务。这是最早在中国地域上出现的近代意义上的铁路警察机关的雏形。

1902年8月15日,袁世凯从八国联军手中接管天津。双方谈判约定,外国租借地10公里内,不准中国驻兵。为解决此问题,袁世凯决定参照都统衙门和日本的巡警制度,建立中国自己的警察队伍——天津巡警总局。这是中国历史上除租界外最早出现的警察机构。

1902年10月份,袁世凯从直隶淮军中抽调2000名士兵,成立铁路巡警总局,负责京山铁路的治安,这是中国铁路警察机构和警察制度的雏形。

1903年7月3日,中东铁路建成,同年10月,中东铁路管理局设警察部,负责全线警务。
1904年6月1日,东清铁路管理局在日俄战争期间,成立军事宪兵警察队,同年7月16日,中东铁路公司将铁路沿线及铁路附属地警察改组,全线划分为四个区,各区设警察署。

1908年,清政府陆续在京奉、京汉、正太、广三等铁路段设置巡警。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提出了宏伟全面的铁路建设计划,并与1913年在交通部特设“铁路巡警教练所”,同年9月以大总统教令公布铁路警察服装、臂章制式。

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6月,交通部令将铁路警务处一律裁改为警务课,隶属于路局总务处,同年11月成立铁道部,1932年5月,经行政院核准,铁道部成立路警管理局,掌理全国铁路警察,管辖各路警务机关。

1936年1月,国民政府成立铁道部铁道队警总局,仍隶属铁道部,同时受军事委员会指挥。

1938年1月,铁道部并入交通部,铁道队警总局改为交通部队警总局,统筹铁道、交通、航站队警,兼为军委会交通警备司令部。 1946年4月,国民政府交通部重新成立交通警察总局,统辖铁路、公路、水路、航路警察组织及警务事宜。1947年,国民党恢复对东北的统治,成立第二交通警总局,管理东北铁路警察组织及警察事宜。

同期,1946年4月28日,苏军撤出东北后,东北民主联军进入哈尔滨、牡丹江市。同年6月,东北民主联军在哈尔滨成立了以苏进为司令员的铁道司令部。

1946年10月1日,牡丹江铁路管理局公安处成立,处长姜文阁。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组建的铁路公安机关。

1947年2月15日,东北铁路总局成立公安处。中共在哈尔滨组建第一个铁路公安机关——东北铁路公安处诞生,李言为第一任处长,各管理局、分局成立公安分处,各铁路办事处设公安特派员。

1948年东北三省解放,成立了东北铁路公安局,统管东北铁路公安保卫工作。

1949年随着中央政府铁道部的成立,即成立了铁道部公安局,作为公安部的派出机关,负责领导全国铁路公安保卫工作。

1953年,公安部成立第十局即交通保卫局,统一领导全国铁路、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1954年秋,铁道部公安局并入公安部十局,直到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摧残瘫痪。

1970年,铁道部与交通部合并为新的交通部,1971年8月17日成立交通部公安局,并着手恢复铁路公安工作。

1975年国务院决定恢复铁道部,随即成立了铁道部公安局,同时由公安部重新纳入业务局序列,仍为第十局,负责全国铁道公安保卫工作。

1984年,根据公安部指示,进一步明确了铁路公安部门是国家派驻铁路的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

1985年1月,北京、上海、广州等铁路局公安处改为铁路公安局,上述所属公安分处改为公安分局;济南、昆明、乌鲁木齐等铁路局公安处改为铁路公安处,所属公安分处也相应改变。1990年1月1日起,各地铁路公安处升级为铁路公安局。

1990年5月,铁路公安列入所在省(市)公安厅(局)序列。

1995年1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公安处和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更名为铁路工程公安局和铁道建筑公安局,一起仍列入铁道部公安局序列,为正处级机构。

2003年,经铁道部批准,各铁路公安局增设特警支队,任务较重的公安处的治安科、警卫科、乘警队改为支队,由科级上升为副处级。

2009年底,按照国家对铁路工程、铁道建筑公安系统改革方案,将铁道部公安局代管的铁路工程、铁道建筑公安局整建制移交地方公安机关管理。

2009年底,铁路公安机关开始转换体制,整体脱离各铁路局,纳入“国家司法体系”,由铁路企业的组成部门转变为由铁道部公安局垂直领导的下设机构,但铁路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等未改变。

2013年3月,铁道部被撤销,经授权,原铁道部公安局的党政工作由铁路总公司管理,公安业务由公安部管理,原铁道部公安局更名为铁路公安局,其他下属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不变。

2018年12月,撤销铁路公安局,组建公安部铁路公安局,由公安部直管,铁路公安局列为公安部内设机构,垂直管理所属铁路公安局、铁路公安处,铁路公安系统不再实行双重领导。

2020年4月17日起,铁路公安系统统一更换“铁路”胸徽,警号号段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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