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刑法:已明确!触碰这38个条款就去坐牢!

已明确,发生事故先抓直线管理人员!

重要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下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他人作业的一般为业务、生产、经营、工程等直线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随着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在刑事追责的主体,将对直线管理人员在安全违法行为将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近期5起事故刑事立案,1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29日讯:近日,在坚持“两法”衔接以及应急部门事故调查认定责任基础上,烟台公安机关对5起安全生产事故分别刑事立案,对11名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惩戒作用,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月4日,莱阳市谭格庄镇东吴家村某食品厂在安装锅炉燃油管道时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3月5日公安机关立案,依法刑事拘留该厂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共2人。

3月25日,海阳市某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21日公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对该公司经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3日,开发区某塑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4月11日公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依法刑事拘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共3人。

4月13日, 招远市某建工有限公司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19日公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依法刑事拘留该建设项目经理、监理工作责任人共2人。

4月25日,蓬莱区刘家沟镇某酒业有限公司车间仓库内部进行私自分隔,在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坍塌,导致7名工人从高处摔下,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相关责任人共3人。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新安法谈全员安全责任制!

最新整理:新《安全生产法》、《刑法》 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第1部分:新安全生产法22条处罚条款!

  新安法三十六刑!

第2部分: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 

来源:ABC安全、HSE不止步、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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