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的优先购买权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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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大网络平台的房源拍卖公告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优先购买权”的说法。
但是大多数参拍者都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不了解到底“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今天,我们就来科普一下,怎么才能成为“优先购买权人”,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体现在哪里?
01
优先购买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前几天悠悠通过京东平台联系到我们,向我们询问法拍房如何购买。一开始,我们并不清楚她的情况,所以只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接待了她。
三天之后,当法务把这套房源的尽调全部搞清楚,我们才发现,原来悠悠不但是这套法拍房的产权人之一,并且这套房子的实际占用人也是她。
作为这套法拍房的案外产权人,以及实际占用人,悠悠可以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成为优先购买人。
【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确定】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购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①
也就是说,悠悠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原件等材料,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取得“优先竞买权人”的身份,经法院确认后,悠悠就可以以优先竞买权人的身份参加这套法拍房拍卖。
02
优先购买权人有什么“特殊”?
“优先购买权人”,顾名思义,就是对于法拍房的竞拍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个优先规则呢?
【优先购买权竞价规则】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②
也就是说,如果悠悠作为优先购买权人,那么她就可以在同样的出价价格上,享有优先购买权,相当于省了一笔加价费用。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
优先购买权竞拍规则在不破坏原有“优先购买权”③的基础上已经做到最大限度的公正。
对于一般竞买人来讲,优先购买权人在竞价的模式上没有优先,只有在同等出价价格方面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最后悠悠拍到这套法拍房,就说明,最后的一手加价,是悠悠接受了一般竞拍人的出价价格,一般竞拍人没有再次出价,最终悠悠竞得。
如果最后悠悠没有拍中这套法拍房,就说明,悠悠没有接受一般竞价人的出价价格,主动放弃出价。
注释(向下滑动查看)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十九条。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一条。
③涉及优先购买权的主要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二百三十条、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百四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