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9 每日一税】按月发放的午餐补贴财税处理
【20210219 每日一税】
企业按月发放的午餐补贴财税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0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现将企业按月发放的午餐补贴财务处理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每日一税在指导客户进行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没有食堂,按月统一随工资发放午餐补贴,在福利费列支。
现就该事项有关涉税事项与大家探讨。
一、会计处理
没有食堂,按月统一发放午餐补贴,如何进行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在2009年就有规定,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换言之,就是计入员工工资。
法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二、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没有食堂,直接以货币发放给员工的午餐补贴,为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薪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应并入工资薪金,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货币发放给员工的午餐补贴,是员工因任职或受雇企业取得的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版)》(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综上所述,企业按月发放的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和住房补贴,无论是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都应作为工资进行处理,没有会税差异。
在实务中,将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在福利费列支的,因未能取得发票等完税凭证,反而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也存在忘记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有按月发放的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赶紧自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