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功死后的那些事

郑成功作为我国著名的民族英雄,一向受到人民的尊敬,在大陆、台湾都有极高的评价。其中或以康熙皇帝为其写的挽联最为出名:四镇多二心,两岛屯师,敢向东南争半壁;诸王无寸土,一隅抗志,方知海外有孤忠。看上去郑成功的评价自清朝以来一直很好,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一切都要从1683年开始说起。

1683年,刘国轩在台湾带回了澎湖海战大败的消息,明郑诸臣在反击无望的情况下,无奈地向清军投降,历时22年的明郑政权宣告灭亡。郑成功的孙子郑克塽在剃发易服之后,全家送往北京,受封海澄公,编入汉军正红旗。

康熙皇帝在台湾初定,人心不服的情况下,出于抚慰人心的考虑赐予郑成功“忠臣”匾额。不得不说,这在当时配合上内迁郑氏军民的政策下,获得了不错的成效,使得台湾没有发生清廷预想中的大乱,康熙对于台湾终于放下了心。然而,康熙到最后还是大意了,他自认为这就可以磨灭郑成功的影响力,但事实却给了他当头一棒。

1663年,清廷得知郑成功死讯后联合荷兰人大举进攻金厦,由于郑经没有做好充分作战准备,被打得大败,仓皇逃回台湾。郑氏诸将死战之后,大多无奈投降。清廷虽然接受了投降,但从未信任过他们,把他们从福建迁到全国各地驻扎。由于他们大多是闽南人信奉妈祖,在全国各地自费兴建妈祖庙,这在表面上看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这些降兵在郑氏灭亡十几年,却以妈祖庙为基点,私下里串联结帮,偷偷祭祀郑成功。

在台湾方面,清廷得到了地方官员的报告,一些本该迁至内陆的人从原籍逃了出来,冒着海禁偷渡到台湾为郑成功上坟,有些还偷偷在台湾住下了。一些遗明文人、和海外遗民也偷渡到台湾给其上坟,著书。台湾本地的开山圣王庙更是香火不绝。

这些民众的自发行为让康熙皇帝深感震惊和恐惧。到了康熙38年,康熙让郑克爽将郑成功、郑经灵柩从台南迁葬至福建南安,并题撰挽联“四镇多贰心,两岛屯师,敢向东南争半壁;诸王无寸土,一 隅抗志,方知海外有孤忠”,还顺应民意,准于南安当地建祠供奉郑成功的灵位。看上去康熙对明末的遗民态度已逐渐从强力镇压转变成怀柔笼络,力图将民众视为反清复明的郑成功转变为忠贞报国的英雄形象以消除民众对郑反清的记忆。

但在另一方面,康熙却强逼郑克塽销毁郑成功的所有遗物,又不许郑克爽在南安的墓碑上刻上郑成功的名讳。这个举动相当值得玩味,后世国内外都有类似的行为,这里主要是为了让人没有墓地缅怀郑成功,避免其圣人化,好盖棺定论。之后,康熙皇帝又下令禁止百姓祭祀郑成功。百姓不敢公开祭祀郑成功,只能私祭。为了不被清廷发现治罪,以“将军庙”、“二王庙”、“大人庙”、“三老爷庙”的他称偷偷祭祀。

康熙六十年发生的台湾朱一贵事件更使康熙皇帝对郑成功的态度暴露无遗。朱一贵起事时,为扩大号召力,假借洲仔尾海中浮现出郑成功的玉带七星旗。对此康熙极为恼怒,即将郑成功盖棺定论贬为“海贼”,并要求对其族人“不留余孽”。综合来看,所谓康熙皇帝很欣赏郑成功这件事只是人们的一厢情愿,而那对挽联更多的只是其拙劣的政治作秀,对于缓和民族矛盾显然缺乏诚意。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皇帝深知汉族士人对其身服心不服,对于抗清一事极为忌惮。因此,乾隆皇帝在编制《逆臣传》中,还专门分了一个大传讲述郑芝龙、郑成功、郑经、郑克爽四代人的抗清事迹。所谓的“逆臣”,为 “明代降臣,既附清廷而又背叛之者,清廷皆目之为逆臣”,将其列为“逆臣”目的是“以耻辱之”,使之污名化。值得一提的是,同列逆臣传的还有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王辅臣、孙延龄、李成栋等大家熟悉的老朋友。

虽然清廷对于郑成功封杀已久,但广大底层人民依旧感念郑成功忠孝节义的精神与作为,与郑成功相关的灵异传说盛行不断,在这点上福建的朋友应该深有体会,很多不知道由来的传统都被套上了郑成功的背景。最后经过多年发展,人民将郑成功神格化,更是在台湾本地成神,这是清朝统治者无论如何都没想到的结果。

到了光绪年郑成功的官方评价迎来了转机,1874年“牡丹社事件”发生,日本企图吞并台湾的野心昭然若现。为了激励台湾百姓忠君爱国,抗击日寇,沈葆桢上奏折为郑成功平反(主要原因是郑成功的民间信仰根本无法杜绝,只能顺应民意),光绪皇帝最后应允。历经191年,百姓终于能够如愿合法祭祀郑成功了,郑成功祭典也由私祭转为官祀。郑成功在台湾的庙宇得以重建,康熙皇帝的挽联也是这个时候才挂上去的。台湾百姓也在日后用行动抗击了日本,不负清廷,但遗憾的是清廷却负了台湾百姓,这就是后话了。

后谈

笔者研究完这段史料之后,说实话非常惊讶,因为在本人的印象里郑成功能够有现在的名声主要是在于历代统治者对于其收复台湾的称赞,而不曾想到事实上并不如此。郑成功一生并不是什么千古完人,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但是他的人格魅力和忠孝节义却能感动当时的人,与威权抗争200余年,不屈不挠,最终让郑成功获得应有的评价和尊敬,这靠的不是统治者的慈悲而是广大百姓的坚持。这在那个文字狱盛行的时代简直堪称奇迹,即使到了现在也不由地对古人心生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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