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霞|“都是你的错”——“受害者”情结的背后:“都是我的错”
核心:不是我的错,和我没关系
“如果我爸妈能懂我一点,现在我就不会这样了”
“都因为是爸妈反对,我的婚姻才会这样”
“都怪TA不体贴,不关心人,我们的关系才这么糟糕”
“孩子不听话让我操碎了心”
“如果领导能通情达理事情就不会这样了”
“如果TA能理解我,我们的关系就会好起来”
“都是因为堵车才误事的”
“都是因为TA骗了我”
“因为TA对我有偏见”
......
这些表达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它们往往衍生出一种归因逻辑倾向:之所以事情变成这样都是因为别人和外界导致的。
从归因来说,“都是因为你”属于外归因,又称“情境归因”,指存在于个人自身之外,影响行为的条件和因素。它是客观存在的,但如果个体一味只强调外界因素而无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就成为了个体的防御方式。
看似“都是别人/外界的错”底层却蕴藏着“都是我的错” ,其中关系到责任的划分问题。
负责任是一个中性词,但如何定义却有着个体差异;防御方式的形成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养成的,是否选择外归因取决于对自己负责的认识,也就是说对自己负责是正向的还是负向的体验,是奖赏性的还是惩罚性的。
将外归因发展为个体习惯性的防御方式与个体的成长经历有关。
往往成长环境过于严苛,常常被责备被否定(这也是在家庭中父母将责任推卸给孩子的体现,正是外归因的言传身教),不允许犯错导致害怕犯错,觉得犯错就不被爱,承担责任就等同于犯错之后的惩罚,没错就不用承担责任,所以进而不敢承担责任导致不能承担责任,通过外归因来推卸转移责任来规避风险惩罚;
“受害者”在外归因时往往同时伴有自卑,低自尊(内在),小心谨慎,高自尊(低自尊的外在反向形成)高自恋的表象体现;因为对失误犯错特别敏感,在关系中对于指责,批评敏感,很难和他人进行平等客观的探讨,容易臆测他人是否对自己不满,为了避免犯错会特别小心周全,往往伴随着追求完美,遇到失误或者他人的否定会觉得整个世界都崩塌,所以外在表现自尊心很强(失误犯错在心理层面的感受是如此可怕,以“都是别人的错,我是不可能犯错的”的认知来获得安全感)。
“受害者”难以接受不同的看法和建议分歧,“求同存异”非常困难,“异”意味着自己是错的,是对自己的否定;对于肯定和认同的强烈需要会导致客观的自我反思反省比较困难(因为反思反省等同于批判),内在固着在“我绝对正确”“我绝不会犯错”;
强大而严苛的超我时刻在审视和监督着自己,时刻准备批判自己,需要他人和自己高度保持一致,也可以说外界的评判成为了超我的化身,不被外界所认同就意味着不被超我所爱,自我即有被毁灭的危险感,只有与外界保持一致或者外界与自己保持一致才觉得安全,容易形成共生关系。
这种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在生活中很常见,持有它的人也很多,正是这样一个庞大的基数,几乎都已成为我们的国民性的一部分,一部分原因是源于我们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父母权威形象(不允许反对和不同意见)内化为超我的部分相关。
有的父母遇到问题和失误就推卸到他人或孩子身上,孩子从父母身上习得了这种防御模式;有的父母有绝对权威,孩子更多的是服从,很难形成对自己负责的意识,父母不仅不鼓励和赞许孩子对自己负责,反而常常用“我们都是为你好,如果你要坚持已见,那后果你自己负责”来对孩子威逼利诱,这样的家庭的孩子要么被从小吓成了乖宝宝,一直让父母作主;要么想要自己作主的愿望特别强烈,青春期叛逆特别明显,甚至是为了叛逆(体现力量不计后果)而叛逆......
有着类似这样成长背景的孩子更容易形成依赖,不敢不能自己负责的特质,难以形成自我认同,面对挑战和风险容易选择退缩,也更倾向于回避责任;在人际关系中也容易出现“不是东风压到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状况,在服从与压制两个极端切换;
“都是别人/外界的错”看起来是推卸所有的责任,但实际上却是无法客观地划分责任,明确责任,将所有的责任都包揽在自己头上,又出于对承担责任的恐惧害怕而将责任都推卸给他人和外界,同时也呈现了将自我内在的无价值感投射给外部过程。
对自己负责正向体验的形成:
从小父母鼓励孩子对于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同孩子协商,并支持孩子对自己的决定负责,那么负责就成了能力而不是惩罚的象征,成功了享受自己的实践成果,失败了总结原因,进行自我反省而不是自责(自省是对事,而自责是对人),勇于承担后果,体会过程中的收获,能够自我认可,慢慢地孩子就有了勇气和自信(婴儿出生本无自信与不自信,勇气不勇气,更多的是与后天成长经验过程中的体验相关);
面对成功与失误去厘清其中属于自己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不去苛责自己也不独揽大功;对自己百分之一的责任百分之百地承担,“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过”,也不因为失误而对自己全盘否定,对事不对人:对事可改进,对人不贬低。
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就意味着从心理上认可这是自己的决定,明白需要自己承担风险;当能自己承担和决定去承担风险时,外界的赞同与反对就不再会左右自己,菜根谭曰:“耳目见闻为外贼,情欲意识为内贼,独坐中堂,贼便化为家人矣”。
“受害者”角色的自我感受与人际关系:
当个体把事物发展的成败得失外归因时意味着将决定权交给了他人与外界,在意识层面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他人与外界才是不可抗因素,决定因素,应该对一切负责;自己没有责任就不用负责,不用负责的背后则是没有权力,没有权力就不会有相应的掌控感,安全感,取而代之的是无力和无奈感;
所以“受害者”常常会有“被迫”感,认为自己别无选择,自己的行为决定选择都是因为外界所致,外界才是罪魁祸首,应该对一切负责,对此感到愤怒怨恨,这背后叠加的是自己所意识不到的对自己无能无力无奈的愤怒与怨恨;
“受害者”还通过推卸责任,挑剔指责他人与/外界产生道德优越感,打压对方,补偿自己的低价值低自尊感,在关系中获得平衡,这样的获益也会巩固“都是你的错”关系模式,并且会通过潜意识推动,不断地营造自己“受害者”悲惨的角色形象,主动将自己置于“受害者”位置;
这是一种损人不利已的模式,于事来说毫无建设性,于关系来说更是只有消耗与破坏,更谈不上建设,因为与“受害者”共事共处在过程中很难去平等客观地在过程中探讨协商,有问题了TA不会想着如何解决问题,而是甩锅比谁都快,有成果功劳了会抢得比谁都快,因为急切需要外界他人认可;“受害者”还会因为自己的弱势,可怜,悲惨控制绑架控制对方,置对方于“迫害者”位置,引起对方的罪疚感而纠缠不清。
所以“受害者”在生活与人际关系中往往是受挫的,也很难建立健康良性的人际关系。
“受害者”往往并不能意识到自己的角色模式,是潜意识化的,所以会呈现出“无辜”状,可谓: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可恨之人亦有其可怜之处。
责,权,利
权,利与责任是相匹配的,责任与权,利是因果关系;
本末倒置则会头重脚轻,“德不配位必有殃灾”
想要有掌控感(注意与控制区别开来)和安全感,力量感,获得相应的权利,就需要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何才能慢慢从“受害者”的泥潭中走出来?
自我观察,自我觉察,从生活中的小事开始尝试慢慢肯定自已,尊重自己,认可自己,客观评估自己,在关系中慢慢明确属于自己的这部分责任并对此负责;
凡事可多问问自己:我能做什么?我已经做了什么?这样做会导致什么后果?我该承担哪部分责任?只能这样选择吗?每个人都会像我这样做吗?
面对建议和不同意见时不断地意识个体差异化的部分而不是视之为否定与攻击,允许自己与他人不同,也允许他人与自己不同。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再求全责备,允许自己犯错和失误,把犯错和失误当作一个学习机会,慢慢尝试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并对这一行为给予自己肯定,承担责任不再是惩罚的象征,而是勇气和对自己负责的体现,这也是重建自我价值观和价值体系的一部分。
如何与"受害者"相处?
“受害者”的无力无能感会传递给身边的人,会激发起他人的同情怜悯甚至是拯救者情结,容易逾越界限去“帮助”“拯救”受害者。
刚开始会收获感激感恩,但后来往往会发现这是一个沼泽,深陷不能自拔,成为"受害者"身边的又一个“迫害者”;
面对“受害者”模式,需要确立界限,让对方为其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自己来替对方的行为去负责(这恰恰是对人对已都是不负责的方式),不滥用同情,有些时候看似无情,实则有情;授之以鱼莫若授之以渔,是对他人的尊重,给予他人成长的空间的方式。
金须百炼,从“受害者”的角色中慢慢走出来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面对自己的无力,恐惧,羞愧的过程,也是一个慢慢获得力量感,安全感,掌控感的过程。
阅读延伸
作者介绍:湘霞,独立执业心理咨询师,阿苏心理工作室合作伙伴(2014~今),心理咨询督导,精神分析倾向心理咨询师。中国石油大学兼职咨询师(2016~2017),中央财经大学咨询助理(2016),中南大学兼职咨询师(2017~2019),长沙理工大学团体督导带领者及兼职咨询师(2017~2019)。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教育工作,成为一名妈妈后将心理学,教育学深度融合到家庭,婚姻,育儿及生活之中,不断体验证实,知之行之不懈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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