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学说内容浅析
(一)辩证法的由来
“辩证法”一词源于希腊文δνaλεxειx(τέχνη),本义是谈话的艺术,在议论中发现矛盾,并且克服这些矛盾。亚里士多德说“芝诺是辩证法的创立者”,黑格尔认为辩证法起源于古希腊埃利亚学派。而芝诺是埃利亚学派哲学家巴门尼德的学生。
埃利亚是古希腊的一个城邦,这些人大约活跃在公元前5世纪左右。稍晚一些,雅典城邦又兴起了“智者学派”,他们热衷于修辞的表达,概念的辨析以及喜欢到处找人进行辩论,著名的古希腊七贤,说的就是当时的七位智者。辩证法对他们来说,成了辩论的工具,一时间被认为是玩弄概念、混淆是非的同义词。
当智者们用辩证法进行诡辩的时候,苏格拉底反其道而行之,用辩证法作为反对诡辩论的工具,通过问答法去诘难对方,使得对方陷入逻辑矛盾的境地。从而使得辩证法脱离了诡辩逻辑,重新回到发现矛盾、克服矛盾并且指向真理。
到了柏拉图时期,辩证法除了继续发挥“诘问对方以得到真理”的作用之外,还被当作研究“理念”的性质和互相关系的一种思维方法。到了亚里士多德手里,辩证法发展成一种系统的逻辑方法。中世纪时期,辩证法被作为论证神学的工具来使用。
康德在哲学中运用了“辩证法”,他把辩证法看作理性在认识过程中必然产生的谬误和背反。但是他同时又认为思维的辩证性是不合理的存在,是一种“幻相”。辩证法在康德哲学中只有“否定意义”,黑格尔在保留其“否定意义”的同时阐述了其“肯定意义”。辩证法正式成为一种重要的哲学思维方法,在对立、矛盾中进行思维活动。
发展到了马克思时期,马克思将“实践”作为其哲学的重要特征,从此开辟了“实践辩证法”时代,在此之前的各种形态统称为“理论辩证法”,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种解释世界的哲学,可以称之为理论哲学,而后者可以称之为“实践哲学”。在实践哲学中,理论和实践是对立统一的,它即解释世界,又强调改变世界,解释清楚世界的落脚点是改变世界,并不是说“实践哲学”是反对“理论哲学”的。辩证法因为这种哲学性质的不同而产生了具体的区别。
在理论辩证法中,解释世界是占主导地位的,实践活动是处于从属地位。实践辩证法中,二者关系恰好相反,如果只是单一的强调某一方面,而不是从对立矛盾关系中考虑二者关系,这本质上已经不是“辩证法思维”了。理论辩证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朴素辩证法、否定辩证法、思辨辩证法。最后马克思将发展成熟了的理论辩证法,批判性地运用到了自己的实践哲学中去了。这四种辩证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我们再分别进行讨论。
(二)朴素辩证法
在人类认识之初,整体的思维水平还很低,人的认识对象一般都很有限。在有限的知识中,思维一般遇不到根本性的矛盾,所表现出来的是辩证法最朴素的阶段,即朴素的确定性。我们可以用“看山是山”来描述这个阶段的认识水平,看到的、听到的、听说别人看到的,都是山,在认知上存在肯定性。
随着人类生活活动的丰富和思维能力的发展,人类开始认识到一切的认识对象也是运动和发展的,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以往的认识和现存的事物,是有矛盾的。大家都说“看山是山”的时候,有人提出了质疑,秋天枯黄是山与春天绿意盎然的山是同一个山吗?河里的水昼夜不休的流逝,今天见到的河还是以往认识的河吗?人们开始用朴素的辩证思维来考虑概念的定义和内容等问题。
在这个阶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了事物是具有对立两面的,比如一个人既有好的一面,又有不好的一面,那么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人们通常这样解答这个问题,一个人在这个时候是好的,在另一个时候是坏的,这是用“时间”的一维性来做出的区分和解答。从不是认为一个人在同一时间统一方面即是好的,又是坏的。这说明人们对辩证法的理解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并没有意识到好中蕴含着坏,坏中蕴含着好这种同时存在的对立关系。
朴素辩证法只能说是具有辩证法的性质,而不能认为这就是辩证思维,因为这种初级的思维在不援引外在内容的情况下解释不清楚“对立为何存在”这个基本问题。就像是刚才说的这个“好人坏人问题”,朴素辩证法必须借用“时间”这个概念,才能把对立的问题解释的相对合理,而不能在概念自身范围内部解释清楚概念。在这个阶段思维的本质还是具有“确定性”的,虽然在思维过程中存在了“否定性”因素,但是只能说它具有辩证法性质,而不能认为这就是辩证思维。
或者我们直接用“知性思维”来概括这一阶段的思维水平能力,之所以把这个阶段放入辩证法的发展过程中,是因为辩证法确实是来源于不怎么辩证的“知性思维”。在这一个时期,人们可以看到事物的矛盾,但是否认矛盾存在的合理性;在后一个时期,人们可以看到思维的矛盾性,但是同样不承认思维矛盾存在是合理的。从否认客观辩证法,到否认主观辩证法,再到完全接受辩证法,并将辩证法作为主观认识客观的重要工具,是经历了漫长是思维斗争的。
(三)否定辩证法
在思维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们热衷于探寻“肯定性”,即看到什么就是什么,接触到什么信息就产生什么观念。这是由于认识水平低、思维能力低共同决定的,随着人类活动的深入和复杂,这种认识在知识层面出现了“矛盾”,于是辩证法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即“否定辩证法”。
人们一开始认识到了“思维”和“存在”、“知识”和“现实”的矛盾,但是并不认为这种矛盾是合理存在的,而是尽可能地否认其合法性。这是“朴素辩证法”带过来的固有思维模式,认识是肯定的,存在是肯定的,为什么肯定和肯定会发生矛盾呢?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开始想方设法地消除矛盾。
芝诺提出一个悖论:“阿克琉斯追不上乌龟”,阿克琉斯是古希腊神话中一位善于奔跑的英雄,乌龟在阿克琉斯的前面,无论距离是多么远,当阿克琉斯到达乌龟的位置的时候,乌龟已经向前走了一段距离了。他必须再向前走,再次到达乌龟的位置,这时乌龟又向前走了一段距离。由此推论,阿克流逝永远也追不上乌龟。但现实存在中,任何人都是可以追上乌龟的。
如何解释这种“思维”和“存在”上的矛盾呢?在朴素的辩证思维方式中,这种思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就是说“知性”的逻辑根本不足以回答这个矛盾,只能试图从辩证的思维方法中获得解释。康德认识到了人类的思维本身也具有这种辩证性质,他不认为这是合理存在,而是一种“幻相”。无论认为“思维具有辩证性”是否合理,但是认识到了思维的辩证性,芝诺的悖论就可以被解释了。
芝诺同时将时间的连续性和空间的绵延性进行了分割,无论是在“追乌龟”,还是在“飞矢不动”中。他必然知道阿克琉斯是可以追上乌龟的,也必然知道飞矢是运动的,否则就不叫“芝诺悖论”了。我们称一切运动都是物体在空间上的绵延和时间上的连续,芝诺对于二者统一的关系同时进行了切割。空间是二分之一又二分之一的无限切割下去,时间是到达一个位置,又到达一个位置,无限切割下去。类似这样的思想实验,还有《庄子 天下篇》有云:“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康德通过二律背反论证了宇宙在时间上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这说明他认识到了思维的辩证性,并且懂得了运用辩证思维来认识世界,但是他并不认为这个世界是合理存在的,而是极力的否认这种认知。他认为宇宙是一个本体,对于一个本体而言,我们不能对他有任何的规定,也就是是既不能说宇宙是有限的,又不能说宇宙是无限的。康德因此否认了这个思维矛盾的存在合理性。
(四)思辨辩证法
在辩证法的第一个阶段,人们认识到了事物自身矛盾对立的特征,但这是一种直观的、粗浅的、表明的认识;从根本上来说,主观上是否认万事万物都自己跟自己对立这种客观存在,从而采用其他的概念规范来避免事物自身的矛盾存在。到了第二个阶段,大体上接受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性质,同时又发现了思维同样也具有辩证性质,但是同样采取拒不承认的态度,认为思维的辩证性是一种“幻相”。到了第三个阶段,人们对思维的辩证性予以充分的肯定。
柏拉图通过论证,得出:“一”不是纯粹的“一”,而是包含着“多”的“一”;他提出“通种论”,认为对立双方都有其正确的一面,只是需要一个更为普遍的“种”之下才能做到“统一”。柏拉图对“理念”的辩证性的认同,实际上是认同了“思维具有辩证性”这个事实。
黑格尔在“绝对理念”这个平台之上,运行“辩证法”,论证了事物具有辩证性,即: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且对立是事物自己跟自己的对立,统一是两个对立面的统一。在这个认知的基础上,黑格尔总结出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即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
不少人有一种错误的理解,认为“日”和“月”是对立事物的两个方面,这并不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本意。无论是“否定”还是“对立”,在同一概念中,永远都是自己对自己的否定之否定,自己跟自己的对立统一。万事万物本身具有这样的属性,人类的思维也同样具有这样的属性,在认识到事物的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它既是彼又是此。黑格尔认为外在事物都是绝对理念的体现,而理念是存在辩证性的,因此事物也必然是辩证的。马克思在实践认识论的基础上,把黑格尔弄颠倒了的关系重新理顺,即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的辩证性决定了意识的辩证性。
在这个阶段的思维是具有“确定性”的,但是显然跟第一阶段的“确定性”是不同的,朴素辩证法的确定性来源于直观的认识,属于知性的思维,即“看山是山”;而思辨辩证法在认可确定性的同时,辩证地也认可了不确定性,而最终是要达到确定性,这样就经历了“看山不是山”的思辨过程,从而迈进了“看山还是山”的最终确定性。辩证法认为,包含不确定性的确定性,才是真的确定性。
马克思将成熟了的“理论辩证法”批判性地引入自己的“实践哲学”中,实践哲学和理论哲学是相对的,但并不意味着实践哲学不强调理论,也不意味着理论哲学不看重实践。其根本的分野在于“哲学”的第一性究竟是理论的?还是实践的?马克思认为理论是从实践中来得,又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因此理论的本质是也是实践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活动分为理论、实践和创制。理论是以追求知识为目的的活动,对象是永恒的东西;实践和创造的对象是可变的事物,区别在于实践的目的在于自身,创制的目的不在自身。实践是自由的,创制是不自由的。在奴隶社会中,生产活动由奴隶承担,生产活动是不自由的,因此不属于实践,而是属于创制。
康德沿袭了亚里士多德对“实践”的解释,他把实践分为“技术实践”和“自由实践”,技术实践大概近似于创制活动,这类的实践是不自由的。创制和技术实践,大概就是我们今天说的“工作”吧!工作是不自由的,因此在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看来,工作不是实践。
马克思并没有把生产实践(工作)排除到实践之外,相反他认为生产实践是一切实践的基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狭义的实践是专指生产活动的,而广义的实践泛指人多一切感性活动、一切生活活动。讨论实践和理论之间的关系,是在广义概念的基础下讨论的。
从活动方面来看,理论活动是以追求理论、获得知识为目的的活动。实践活动不以追求知识为目的,是除去理论活动之外的一切活动。实践和理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因活动目的上的不同而对立成两个事物,又因任何实践中都包括理论活动,任何理论中都包含实践内容,而表现出统一性来。马克思认为实践是第一性的,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面理论的探索和检验都需要实践,另一方面理论虽然可以指导实践,但是这种指导从根本上来说是受制于实践的具体条件的。由此根本上的定义,马克思的哲学跟传统以解释世界为目的的哲学划分开了界限。
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并不是像传统的理论哲学那样,热衷于寻找“亘古不变”的真理,而是要从哲学角度去论证人们应该如何去实践,如何去改变世界而不是单纯的以认识世界为目的。无论是生产活动,还是艺术创造,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走向解放和自由,因此实践本身是自由、自觉的活动。
在理论哲学中,由于根本目的在于追求永恒真理,因此理论辩证法的表现形式是主体和客体在认识上的辩证性。至于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的辩证性,是他们不关心、不关注的问题。在实践哲学中,认识世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改造世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由,因此实践辩证法表现的形式对于个人来说是自由的否定之否定,即从朴素的、抽象的自由;到异化的自由;最后到真正的、具体到自由。对于社会来说是解放的否定之否定,即从原始社会公有制;到私有制;最后到共产主义。
实践的根本矛盾是人的需求和客观世界之间的矛盾,世界不会主动地为人类提供衣食住行,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吃喝穿住问题,开始了主体对客体的实践活动,从此创造了人类的生活,创造了人类社会,创造了历史。人类根本需求的满足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在不同时期有着不用的展现形式,从人力耕种到机械化生产,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又衍生出对生产工具的需要,一切围绕解决基本矛盾,而衍生的新矛盾,在历史长河中循环往复的否定之否定,如此无限的循环下去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
(六)“对立统一规律”
在《矛盾论》中,较多篇幅论述的是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系统的研究了基于矛盾思想的方法论,即重点论和两点论。并揭示了“矛盾的两个方面,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但是由于篇幅过小,往往很容易令人忽略这个重要的定义。大多数没有读过原著的人,则是从“既卖矛,又卖盾”这个故事中来理解矛盾,将矛盾看做两个事物,而不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理解并不能正确地揭示出“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含义。
在传统学术中,有百家论阴阳的现象,我们可以认为“阴阳思想”是整个传统文化运行的底层逻辑。但是在具体的不同学问中,不同语境下“阴阳”所表达的含义是不同的。虽然阴阳思想有辩证性质,但是直接用阴阳学说来揭示“对立统一规律”还是会造成很多误解。比如一般来说,古人认为太阳为阳,月亮古称太阴;认为天为阳,地位阴;男为阳,女为阴;这种具体的表述就造成了一个矛和一个盾两个事物的对立,而事实上不存在统一关系。张载在“元气论”学说的体系之下,诠释了“一阴一阳”的哲学含义,这种“一物两体”的哲学定义,大致符合“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
我们用传统的文化、固有的思维来理解西方东西的时候,各位需要注意的是差别和会通之处。看到了差别意味着知道了“是此非彼”,看到了会通意味着知道了“彼此联系”。单一的强调差别和单一的强调会通,其本质是由片面的认识导致的。因此我们既要从西方经典著作的角度来理解西方的哲学概念,又要从中国传统学术中汲取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在反复的比较中逐渐深化认识程度。
也就是说矛和盾是两个事物,但是矛盾说的是同一事物的斗争性和统一性;阴和阳说的是两个事物,在阴阳学说的框架之下并没有系统的哲学论述,反倒是在元气论学说的框架下提出古代的朴素唯物辩证法观点,即“一物两体”,一个事物又有阴阳两个方面组成的统一体。能够用来理解“对立统一定律”的只有后者,对立是事物自己跟自己对立,统一是事物自己跟自己统一,任何离开事物自身来而从其他事物中寻求对立关系的思想都不符合辩证法的底层逻辑。
对立统一规律说的是对立面双方即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而理解这句话的关键在于理解对立面。不具备辩证思维能力的人,往往讲对立解释成两个具体事物,而认识不到任何事物都存在辩证性质。无论是客观世界,还是人类思维,都同时存在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二者是对立关系、斗争关系,但同时又是一个统一体。只有从否定之否定规律来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才能正确地理解这个规律的基本含义。
如果从哲学概念中规定了,阳就是肯定方面,阴就是否定方面,那么就可以阴阳的观点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了。肯定包含着否定,否定也包含着肯定,没有纯粹的肯定,也没有纯粹的否定。这样理解的前提是“阴阳”必须是“一”而不是“二”,即阴阳是一物两体、一体两面,而不是两个事物。如果缺乏这样的规定性,采用“百家论阴阳”这种广泛的用法,往往会造成很多误解。我们只是认为阴阳学说中蕴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并不是说所有的阴阳论观点都是符合辩证法逻辑的。
肯定方面是维持这个事物存在,使这个事物“是其所是”的方面,它的基本作用一方面用来保持事物本身属性,另一方面又孕育新事物的发展要素,即阳中有阴。否定方面是破坏事物自身存在,使这个事物“非其所非”的方面,它的基本作用一方面用来对抗肯定方面,破坏其存在;另一方面用来发展自身成为新的事物,即阴中有阳。在具体的发展中,随着条件的变化和发展,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是可以发生转换的,即阴阳变化。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同一个过程中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个过程。阴阳学说的辩证内涵在于,同一个事物的阴阳两方面,而不是两个事物的阴阳关系。
(八)“否定之否定规律”
长期以来,我们对辩证法都存在一些误解。国内的学者除了能够很好地诠释“量变质变规律”之外,对辩证法的另外两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误解。造成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对原著的把握程度不够,采用固有的认知水平来解释西方哲学中的概念,无论是翻译者还是阅读者,都存在这样的、或那样的认识上的偏差。
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把握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两方面,一是对其本身的理解程度不够;二是对其在辩证法中的地位认识不够。黑格尔说:“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关系的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生命的和精神的自身运动——内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自列宁将对立统一规律看成辩证法的核心之后,苏联教材和国内课本均沿用此观点。以至于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对立统一规律”要比“否定之否定规律”更为重要,其实按照辩证法自己的观点来阐述,要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看事物,因此三大基本规律要互相联系起来理解,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割裂开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三大规律也是同等重要的,并没有一个尤其重要的核心。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理解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通常情况下中国人采取的是用阴阳学说或者是矛盾论的思维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而问题在于阴阳概念是缺乏哲学定义的,在很多情况下连自身的道理和逻辑都表述不清楚;矛盾论重点研究的是矛盾的特征,而不是矛盾的本质。只有从否定之否定规律出发,才能理解对立是事物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肯定方面具有维持其存在的作用,否定方面则具有破坏其存在的作用,二者融于一身,自始至终地互相斗争。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相互否定,构成了事物变化的根本动力,肯定方面否定了否定方面使得新事物得以产生,否定方面否定了肯定方面使得旧事物得以灭亡。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理解质量互变的基础,质量是区别事物的规定性,质变是一种事物的根本属性发生的变化,量变是同一种质的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当事物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候,就会引起质变,形成一个脱胎于旧质,又从根本属性上不同与旧质的新事物。任何事物都是由可定方面的要素和否定方面的要素共同构成的,当肯定方面的要素在量上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就会引发“质”的飞跃,旧的否定因素在斗争中被彻底否定,从而形成新的否定要素和肯定要素,随着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质变,事物在宏观角度完成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发展过程。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来理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大蒜在第一个肯定阶段表现为可以食用的蒜,其肯定方面为蒜瓣,否定方面为蒜瓣中的胚胎。胚胎要想发芽成长必然是要以消耗蒜瓣中的养料为前提条件的,形成维持大蒜存在和破坏大蒜存在的两个方面。第二个阶段中随着否定方面对肯定方面的否定,胚胎生长成蒜芽,随着蒜瓣养料的消失殆尽,逐渐生长称为新的蒜苗,这是从旧事物的否定方面中发展而来的新的肯定方面,从蒜苗到茎叶的成长这是新事物肯定自己的发展过程。第三个阶段在蒜苗中同时存在了将要长成新蒜的肯定方面,和继续维持蒜苗这一旧事物的否定方面,随着环境季节的变化,茎叶逐渐枯黄,否定方面再一次被肯定方面所否定,从而形成了新的肯定,长成了一簇新蒜。
从量变质量变规律来说,经历了蒜—蒜苗—新蒜这个生长过程;从否定之否定规律来说,经历了肯定—否定—肯定这个过程;从对立统一规律来说,经历了蒜和胚胎—蒜苗和蒜头—新蒜和新胚胎这个过程。从具体的发展历程来说,胚胎否定了旧蒜,蒜苗否定了胚胎,新蒜否定了蒜苗。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因素,起到决定作用;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客观条件,起到影响和制约的作用。旧蒜能不能长成新蒜,这是由于蒜自己是质量决定的,而究竟有没有长成新蒜同时还要受限于客观环境。新事物、旧事物之所以能够被互相取代,是由于物质新中存旧,旧中孕新的属性决定的,而不是一个事物取代了另外一个事物,这里寓意的是“自己否定自己”的根本逻辑,如果还觉得不直观,可以通过解刨大蒜,观察大蒜的生长过程来具体理解发展的哲学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