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不能一刀切将无证房认定为违法建筑
最高法:不能一刀切将无证房认定为违法建筑
郑先生家里有一套房屋在老家,很多年没回去住了。老家要征地,所以征地方联系郑先生要求交房屋的有关证件。郑先生告诉征地方,这套房子是1995年的时候建的老屋,没办房产证,因为很久不住了,所以后期也没来得及补办。征地方随即告诉郑先生,房屋没有房产证,属于违建,所以会被强拆。郑先生感到很不解,自家房屋没有房产证就成了违建了吗?结果没过几天,郑先生被邻居告知,这套房屋已经被强拆了。郑先生很郁闷,所以咨询律师能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征地方对于强拆房屋的行为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裁判中明确表示:在房屋征收中,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认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行政机关不能“一刀切”地将所有的无证房屋都认定为违法建筑。在这样的要求下,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这一房屋就应当被视为合法建筑,那么对于这种房屋如果进行了进行违法拆除,就应当予以行政赔偿,赔偿的项目以及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及数额,而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
在郑先生的案子中,其房屋建于1995年,属于《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建造的无证房屋,属于因历史原因而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所以行政机关不经仔细审查认定直接将该房屋当做违建的行为是不当的。郑先生完全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征地方对于违法强拆行为予以行政赔偿。
总之,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其有可能在征地拆迁中拿到与有证房屋同样的补偿,如果遭到强拆也有可能获得不少于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及数额,因此被征收人应当在权利受到损害时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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