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行业夏日降温 万亿减税大红包来了!

导 读

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创投基金需满足六大条件,包括满足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总资产20%、拥有3名具备2年创投经验负责人、未投资已上市企业以及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等。

作者 | 阿布

税收问题一直是创投机构最关注的问题。去年5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55号文,对创投企业投向初创科技企业可以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文件对私募行业,无论是创投企业,还是天使投资人的意义重大,引发了市场的关注。

6月19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 》。

文中提到, 享受该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

三、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

四、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

五、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六、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创投基金的“税”后焦虑

目前,各地方政府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政策。此前,还有消息称将提到35%。当时,这一消息引发了整个行业的震动。

不同于PE基金,创投行业投资阶段偏向于成长期,尤其是TMT领域,不少机构的打法是“以1敌百”的打法,即投中一个高回报项目以覆盖其他多个失败项目。对于偏向于天使轮的基金更是如此,行业内普遍的共识是“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

不过,相比于创投领域高税收,天使基金税收相对优惠,这也是近年来不少一线创投机构纷纷布局天使投资的原因之一。

同创伟业董事长郑伟鹤此前接受融中财经采访时曾表示,目前,海外税收政策在16%-17%左右,而国内为25%,富有个人为35%。“如果再加上6%的印花税,5年10%的管理费和20%carry,那就很高了,所以民间资本已经不愿意介入了。”他表示,“未来,人民币基金很难走,税收太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个市场发展。”

也正由于税收的问题,不少地区用低税收吸引创投基金。如拉萨、宁波、杭州、温州、厦门等地,都曾一度成为“避税天堂”。

在这些地区,最为人熟知的就是霍尔果斯。

因大批文化、影视企业的局扎,让这个常驻人口仅8.7万人的地区,名声大噪。税收洼地,5年免税5年减税,这样的税收优惠吸引大批企业和投资机构到来。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2017年11月期间,累计已有1431家北京企业在霍尔果斯设立1600多家子公司,投资额达217.7亿元。

新疆伊犁州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落户霍尔果斯的企业90%集中在广告影视、股权投资、电子科技等轻资产企业。2017年年底税返税被全面叫停。企业大批出走。

这种局面也并非第一次发生。此前,天津为招商引资曾有降税优惠,但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纰漏,好不容易到来的创投机构也纷纷离开。

截至5月底,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共有7055只,管理规模1.01万亿元。从目前看,创投减税已有据可依。创投行业将迎来万亿利好,无疑将为焦虑的从业者们带去一丝清凉。

附: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

问:财税部门出台《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提到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该税收政策,请问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哪些创业投资基金可申请享受该项政策?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

享受该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

三、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

四、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

五、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六、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问: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 2017 年版) 》规定,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应作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请问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如何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年度证明材料?

答: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比对创业投资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创业投资基金符合相应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4月底前,通过中国证监会外网监管门户(网址:neris.csrc.gov.cn/portal)“私募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基金管理人账号由证监局在外网监管门户创设),按照《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证明材料申请表》(见附件)内容填写相关信息,扫描并上传相关材料。

证监局收到申请后,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情况,基金注册地证监局应自接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补充申请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出具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年度证明材料。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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