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道”,比天还大,比地还久

文/李学山

世人总说老子思想消极,反而越来越多的人又喜欢“道法自然”?

成功人士喜欢“道法自然”,追求天人合一。更多的是表现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不过是一种自己效法天地,自然而然的结果。而失败的人也喜欢“道法自然”,大概出于一种万般无奈的心理,一切听天由命,随他去吧。那么,也有的人谈不上事业有成,也谈不上碌碌无为,是一种典型的大众主义,为什么也喜欢“道法自然”呢,个人认为也是一种自我嘲讽吧,不上不下,不左不右,前不见头,后不见尾,自己混迹里面,可有可无,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再自然不过的处境了。

道法自然,作为一种人生观,世人部分三六九等,总能解释自己的定位。无怪乎千家万户的办公室里,厅堂之上,总是“道法自然”充塞其中。

道法自然,作为老子《道德经》的中心思想,原文是这样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认为早在天地出现的时候,“道”就已经存在,它寂静空旷,独立存在,从不改变,一直有规律地运作,从不停止,可以认为是天地的来源。道,比天更高远,比地更厚重。道先于天地而存在,是宇宙万物的始祖。

正因为道产生于天地形成之前,又独立于天地消亡之后。是自认为通晓天地的经天纬地之才也无法认识的,所以世间的人,不管你有多么聪明,也无法对他有一个完整的认识,连老子本人都没法认识,更何况其他人啊?所以,老子也就没有办法给他一个准确、满意的称呼,只好临时的、暂且的、退而求其次的给他起了这么一个名字。这个无从下口,无法解释的东西就叫做“道”。

道之大,超越天地,冠绝古今,不生不灭,既非物质,也非意识。出于对他的膜拜,我们在他的名字面前再加一个“大”字形容,故曰“大道之行”。

也就是说自然的循环运作影响着道,道又影响着天,可以说自然影响着道、天、地、人。“自然”很多研究《道德经》的人都会把它翻译为“自然规律”或者是“自然而然”,其实我个人认为“自然”应该是指“道”本身的存在规律,也就是独立存在,从不改变,这么一个规律。因此可以说是“道法自然”,即道遵循着自身不变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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