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再继续针对这类“移民局查访”和“赞助资质申请”的关系方面,做延伸说明。对于雇主,如果想要聘用海外员工(更正确来说是英国境外员工),为员工申请工签来到英国合法工作,雇主必须持有合格的”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一般比较常见的,也就是可以赞助境外员工来到英国长期工作的Skilled Worker(技术工签)的赞助资质。也因此,如果雇主尚未持有合格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的,就需要先去申请赞助资质,申请到后才能继续谈到“赞助员工”的后续程序。而当雇主“申请赞助资质”,移民局在审查雇主的申请时,是可能也有权利通过实际查访来确认,雇主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进而决定是否要核发”资质“给雇主的。我们一般称之为“合规查访”(Compliance Visit)。当然,“合规查访”并不是在每一个“赞助资质申请”中都是必要执行的,只是移民局一旦认为有需要,就可以选择去进行。
根据移民局的相关指导文件,不论是针对Pre-licence(持有赞助资质前,也就是申请到赞助资质前)或者Post-licence(持有赞助资质后)的“合规查访”,移民局是可以不需要给予雇主“提前通知”的。就是说,移民局可以选择Announced或Unannounced Visit。只不过,如果移民局采取了Unannounced Visit(未通知就查访),到了现场,雇主也有权利拒绝让移民局进入工作场所或物业内,移民局一般不能够强硬进入。但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如果拒绝让移民局进入,将有可能直接导致赞助资质被撤销(Revoke)或者赞助资质申请被拒绝(Refused)的后果。不过回到前面提到的“赞助资质申请”来说,虽然移民局有权采取Unannounced Visit,但一般情况下,移民局都会在进行查访前,给予提前通知(Prior Notice)。
当移民局进行Pre-licence查访的时候,一般会查看以下重点:
相关机构是真实需要“赞助资质”的;
公司或企业内,已经有了相应人力资源/部门,将会在取得“赞助资质”后,得以做到移民局要求的赞助人义务和责任(该部门或人力将会负责这些事项);
原本就有遵守移民法,做好Right to Work(合法工作权)检查;
公司即将赞助的境外雇员数,对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本身,是合适合理的;
是否有任何迹象表明,该公司/雇主对于“移民控管”(Immigration control),会否造成任何威胁;
公司或企业未来是否能够/有能力,真实地聘用境外雇员,并且该聘用必须符合一定的“赞助”要求,例如符合一定的技术层级和薪资标准(Skill and pay levels);
查看雇主当初申请“赞助资质”所递交的相关文件和提供的所有信息,是否完全符合并且真实正确的(没有为了通过申请而造假);
或者,其他移民局认为需要查看的信息(不过一般是以上几点)。
那么,Pre-licence查访-移民局一般会做什么?在查访的过程中,移民局官员会想要面谈和赞助资质申请相关的人员,特别是Authorising Officer(将使用赞助人管理系统(SMS)的人员/专门管理公司赞助事宜的负责人)。而在面谈中,移民局有可能会询问有关招聘流程的问题,特别是和即将赞助职位有关的招聘。
移民局也会想要确认,和赞助资质申请相关的人员(Authorising Officer),是否清楚了解,身为赞助人的职责为何,都有哪些义务,是否知道拿到赞助资质后,都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不过,不论移民局的查访官员会询问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应该是和“移民”方面无关的,比如说其他完全不相关的私人问题。
(注:赞助人责任主要有:通报责任,记录责任,遵守移民法要求,遵守赞助人守则,遵守英国法律,不做有损公众福利行为。更多有关这方面的细节,可以复习周三的文章:《工签赞助人义务责任》)
在“合规查访”后,移民局自然就会决定,是否要核发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给申请人(也就是申请的雇主-注意,我们这里一直说的,都是申请赞助资质时的“Pre-licence查访”)。如果说,最后移民局决定拒绝(Refused)申请的话,雇主是没有上诉权利的。不过,如果雇主认为移民局的决定是有误的话(是基于移民官员的错误),那么是可能提出“Error Correction”(错误纠正)要求的。需要指出的是,提出“Error Correction”基本是基于,申请人(指雇主)认为赞助资质的拒绝决定,纯粹是基于审查官员的失误(Error)或者忽视掉而没有考虑进去-申请人有递交的特定证据(Failure to consider a piece of evidence),所以要求移民局的重新审查(Review)。一定程度上来说,“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重审。就是不是单纯当事人觉得不服移民局决定,或者单纯希望移民局重新考虑(在移民局没有出错的情况下),就去要求重审。也因此,这类重审,移民局是不会考虑当事人(之后)递交的新的证据的。对于移民局没有失误的情况,比较好的方式,恐怕是当事人(指雇主)之后再去递交新的申请。这种情况下,丽莎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专业移民建议。
→ 文末补充:赞助资质的申请费用
Sponsor Licence的申请费用,其收费标准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类型会有不同:
年营业额等于或少于1,020万镑
企业总资产等于或少于510万镑
企业总雇员等于或少于50人
有关”赞助资质申请“的细节方面,丽莎曾经写过一篇详细说明文章,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点击这篇:《外卖餐馆店家公司:想申请员工来英工作,这篇必看!》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希望对于有需要的莎粉带来一些实用帮助。如果对于英国移民和法律方面,莎粉们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当然,如果对于英国工签和赞助人资质申请、申请后合规义务以及合规查访方面,莎粉还有更多想知道的,也可以告诉我们。我们会尽量汇聚大家的意见,再继续给莎粉们写更多相关说明文章。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