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种慢性病门诊医保

医保报销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慢病”这个名称。

那么究竟什么是慢病呢,慢病又包括哪些呢?

一、什么是“慢病”?

参保人员所说的“慢病”,在医疗保险中叫做“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额外政策。

慢性病主要有29种包括 糖尿病、高血压、慢性鼻炎、慢性胃炎、慢性肠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尿毒症、肺结核、癫痫、重症肌无力、肝硬化、白血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炎、冠心病、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克罗恩病、慢性心包炎、干燥综合征、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等等。

对照一下,如果有以上疾病,及时申请“慢性病”待遇。

二、如何办理“慢病”?

办理门诊慢性病的流程为:工作日随时到认定医院进行进行申报登记,由认定医院组织进行认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个别地方需要到社保部门或者医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提前电询当地社保中心。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何?

门诊慢性病一般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统筹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内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费用,不足限额部分不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结算方式为医院、定点药店刷卡直接结算。

四、门诊慢性病一次能开多长时间的药?

对治疗用药的品种、数量相对固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单次购药量放宽至3个月。也就是说,患者最多可以购买3个月药量。

居民医保门诊特慢病有26种

●门诊特慢病病种有26种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共有26种。具体包括:一类病种(共4种):1.血友病;2.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3.慢性肾功能衰竭;4.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二类病种(共22种):5.丙型肝炎;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肺原性心脏病;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0.慢性乙型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幼年特发性关节炎);13.慢性肾炎;14.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5.精神与行为障碍;16.痛风;17.肝硬化;18.癫痫;19.结核病;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帕金森病;22.消化性溃疡;23.阿尔茨海默病;24.脑性瘫痪;25.糖尿病;26.高血压。

●门诊特慢病准入需经鉴定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资格准入委托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鉴定和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分级经办。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有住院史的参保患者还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和疾病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无住院史的参保患者需提供2-3年的疾病相关检查检验门诊报告单,到受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鉴定。其中,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应为居住地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资料。受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及时填写《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表》,并加盖公章,连同鉴定所需的相关病历资料交付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提交至参保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待遇享受手续。

●门诊特慢病费用报销

已取得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网络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负担个人自费和自付部分的费用。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类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二类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标准:1.起付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2.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丙型肝炎、精神与行为障碍、结核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其他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支付限额高的病种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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