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产假最高可休208天!附三期职工最全管理指南!
来源:51社保
前段时间发布了三期员工管理文章,很多HR反馈需要更多实操回答。比如产假要怎么休?各地的法规规定。产假工资怎么发?生育津贴如何领……小编今天还是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三期女职工
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
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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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相关假期怎么休?
产前工间休息、产前假、流产假、产检假、哺乳假、保胎假、产假等,此外,男员工还有陪产假~
必须放的假:
1.产假:98天+30天/15天(奖励)+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各地政策时有变动,以当地官方最新文件为准)
深圳的女职工产假甚至可以高达208天,算是全国之最。深圳顺产是98(国家规定)+80(省条例奖励)=178天。难产是98+80+30=208天。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5.流产假:不满4个月,15-30天;满4个月,42天。有些地方已经细化。
可以放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①员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各地详细项目略有差异); ②员工生育后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③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1.《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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