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系统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特点
人社系统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政策的国家机关。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改革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或人社系统)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管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促进就业、劳动关系仲裁、牵头职称制度改革等。本章全面梳理人社系统的腐败问题,为人社系统权力运行提供一份清晰的负面清单。
一、人社系统腐败问题的特点
第一,腐败环节较为集中,违规办理养老保险问题尤为突出。人社系统的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劳动保障监察等环节。其中违规办理养老保险的腐败尤为严重,具体包括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违规补缴养老保险金、为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办理养老保险等多种行为方式。
第二,微腐败问题严重。人社系统的主要工作直接面向群众,涉及群众的直接利益,在服务过程中办理退休手续及医保补卡等业务时违规收费、窗口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等微腐败问题较为突出。
第三,管理体制存在较大漏洞。当前人社系统发生腐败问题重要的原因是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如就业培训补贴的发放中,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很少按照要求进行抽查回访,资质认定中重形式轻实质,这就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他们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套取培训补贴资金。
第四,事业单位人事招聘仍存在腐败空间。人社部门在组织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由于事业单位的专业性和多样性,在招聘方面具有不同于公务员考试的某些特点,如强调事业单位是用人主体和招聘主体,所以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频频曝出问题招聘事件,在公开招聘中有为领导子女或亲属量身打造、因人设岗的违规事件发生。
第五,中介人员在人社系统腐败案件中发挥了较大推动作用。为了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获取更多的利益,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会选择和中介人员勾结在一起,由中介人员在社会上找人来办理社保业务,再由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帮助相关人员违规办理社保业务。中介人员从办理者手中收取费用后再进行利益的分配。
二、人社系统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指南
(一)养老保险管理环节
(二)工伤保险管理环节
(三)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环节
(四)职业技能鉴定环节
(五)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环节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环节
(七)劳动保障监察环节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环节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环节
三、人社系统典型违纪案例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问题。陈某某任某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对县人社局2014年6月至2017年2月违规发放津补贴一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春节,某市人社局就业局原副局长余某、培训科原科长廖某某、鉴定站工作人员黄某某3人多次违规收受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拜年礼金共计1.9万元。余某、廖某某、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3.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专项资金被套取问题。2015年至2016年,某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将111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申报,领取就业培训补贴90.03万元,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把关不严,负有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张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某受到批评教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吴某某被约谈。
4.在养老保险办理工作中落实领导责任不力问题。某县企业养老保险局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为371名挂靠在该县企事业单位、编造档案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谢某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谢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6年,某县人社局副局长郭某甲违规为其兄郭某乙、嫂子刘某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续,致使郭某乙、刘某违规领取退休养老金共计1.49万元。郭某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某市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副调研员杭某某违规受聘担任某艺术学校校长,每月从该校领取3000元薪酬。兼职期间,杭某某从养老保险中心正常领取工资。市纪委给予杭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8.4万元上缴国库。
7.违规为不符合办理退休手续条件的人提前办理退休手续问题。2011年11月,某区人社局党组集体决议将本单位5名劳保站工作人员提前转入养老保障。具体通过修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制造假的招工挂靠手续等方式,违规为不符合办理退休手续条件的5人提前办理退休手续,造成该5人实际违规领取退休金共计55.56万元(该款全额追回)。根据区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在此次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公务员办主任、原纪检组长廖某某同志被诫勉谈话;因区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文某某(已被开除党籍)和区人社局原社保处处长康某某现已被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后再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