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离婚夫妻“做心理咨询的基本要领
离婚,意味着家庭破碎,婚姻法定关系解除,同时各种联系的解除,最直接的问题: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未来养育。
离婚,对于夫妻来说本身是一种逃离。但无论如何,都是一种伤痛,对自己或家人。
夫妻离婚后,孩子往往就失去了这个“家”,特别是当妈妈爸爸都再婚后,各自有了另外一个家庭,孩子即使读大学了,也害怕春节放假,因为,放假的时候,看同学们都各回各家了,自己却不知道该回哪个家,不知道哪里才是自己的家。孩子会有一种“无家可归”的痛失感。
所以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比结婚更严肃。然而现实,人们离婚过于消极了、任性了。通过现实调研,离婚前的夫妻都伴有心理焦虑、情绪悲观、失眠抑郁、消极躁郁、情感障碍等心理问题。
因此,当夫妻关系发生问题 ,强烈建议夫妻在离婚前,最好能够去做几次心理咨询,或许你们的问题可以“药到病除”。
关于离婚的心理咨询,有哪些基本要领呢?
一、明确心理咨询的目标
人们可以有各种原因或理由想要离婚,但是不能无视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否则即使又开始一段婚姻,问题还是会重现。当然现实有很多人是后知后觉的,觉得最对不起孩子,自责愧疚。总体来说,离婚的原因主要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沟通产生了障碍,彼此心理问题突出。
这样的婚姻现状,纵使短期不离婚,如果不能自我意识、自查自纠,离婚只是时间问题,这样的两个人在一起持续生活,心理上也是相当痛苦的,那么不得不需要心理医生介入。
对于夫妻感情沟通障碍的心理问题,心理咨询的原则是:不挽留婚姻或拆散婚姻,目标只是促进双方的感情沟通。
当然感情沟通增进之后,仍然有两个可能的结果:不离婚或者离婚。
心理咨询师要做的就是:搭建一个心理平台,从而促进夫妻感情沟通与交流。
二、两个工作方向
1、关系取向
以调整互动关系为主,促进双方的情感沟通。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帮助当事人具体分析两个人之间是如何匹配和互动的,其间存在哪些错位和误区等;以维护爱情亲密关系为目标,调动双方的意愿,各自调整自己,以适应关系的维系。
前提是,双方都愿意为改善互动关系而努力。这样的心理咨询,往往需要两个当事人同时前来接受心理咨询。
在这个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常会有如下的提问:
“你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渐行渐远的?” “你们之间最大的分歧是什么?具体有哪些?” “曾经当初你们是如何爱上对方、并选择跟对方走入婚姻的?” “结婚后,包括结婚前的恋爱阶段,曾经有过一段幸福的时光?当时你们是如何做到的?” “你们愿意共同努力,调整自己,向对方走近吗?”
婚姻关系,一定是要“各取所需”,主体之间最终达到“双赢”,这样的关系才能得到双方的认可,并愿意继续维系这种关系。
在关系取向方面,心理咨询师会帮助分析婚姻中的互动模式,属于“等位交换互动模式”,还是“错位交换互动模式”,比如:“同伴关系”、比翼双飞(等位交换)?还是“母婴关系”,“付出下半身以换取对方的上半身”、“郎才女貌、嫁汉吃饭(错位交换)”等。
以明确各自对婚姻的期待,各自的愿望和需要,并主动调整自己,适应对方。
一旦自己知道了对方的期待、愿望和心理需要,我就知道如何“雪中送炭”、“投其所好”。当双方都愿意主动为对方去做这些的时候,双方的情感沟通就会变得通畅起来了,相互之间的爱也就自然而然地流动起来了。
2、个体取向
要做一系列的个人成长心理咨询,在个人成长心理咨询中,分析自己的心理障碍、人格特点、幼年成长环境、原生家庭、早年创伤,及其对后来的爱情及婚姻关系造成的影响。
建议丈夫和妻子,分别找两个不同的心理咨询师(精神分析取向的心理咨询师)分别定期去做咨询。
在个人成长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如何处理自己当下的婚姻关系。
这往往又有三个努力方向与成长环节:
(1)面对离婚,“我要改变对方!以满足我的需要。”
这经常是来访者最想要的结果,也是来访者最受挫败、最失望的一个方向。咨询师帮助来访者,共情来访者的愿望和需要,并一起面对惨败,然后探讨下一步该怎么办。
(2)既然对方是不可改变的,那么我只能改变自己对待婚姻爱情关系的手段和方式,以适应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关系取向),适应对方的感情需求。
这时咨询师要理解共情体谅来访者为了维系关系所承受的内心委屈。一般来说,在夫妻关系中,各自都还是需要有某种程度的忍让或让步啦。
(3)回到“个体独立生活”的立足点上来。
每个人恋爱结婚前,都曾经是一个人独立生活的。后来遇到了爱人,选择了走入婚姻;现在又面临离婚。无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还是当下想要离婚,或者是将来离婚后的生活,对于当事人来说,共同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无论怎样,都要努力让自己活得好一些!”
是否离婚,表面上看是在处置婚姻关系,是否把对方留下来。本质上来说,是当事人在选择自己的未来生活。
情况往往会是这样的:一旦来访者不去强行改变对方了,一旦把生活的重心重新收回到自己身上,让自己活得好起来了,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有所改善。当然了,仍然会有很多人最终选择了离婚。
三、离婚前的生活协议
当夫妻两个人都已经开始探讨将来要离婚了,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两个人依然需要具体讨论:离婚前的这段日子,两个人将如何度过这最后一段共同相处的日子。
这时心理咨询师带领夫妻当事人一起商量,离婚前的生活将如何度过,各自的愿望和需要是什么;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夫妻双方能够在尽量详细的感情互动和生活细节方面,形成约定、达成协议。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中可以跟来访者一起讨论:
“你准备过几个月之后,去办理离婚手续、换取离婚证书?” “你会去跟父母家人或朋友闺蜜等一起探讨关于离婚的经验和观点、意见吗?” “在离婚之前,你还有哪些事情要具体去做吗?” “离婚后,你住哪儿?你有房子住吗?孩子由谁来抚养?你有工作和经济收入来源吗?你的收入维持你的个人生活,以及抚养子女吗?” “离婚之前,你是否先要给自己找到一份工作?” “离婚后,你的未来生活将会是怎样的呢?如何告知父母家人?” “离婚后,你有朋友吗?” “你将来还要再找一个人结婚吗?再婚的那个人,会是怎样的呢?你将如何进入你的下一段婚姻生活?”
……
更多细节问题,从而使双方更清楚离婚的结果和需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更好使双方冷静思考“离婚”这件事,从心理上明确婚姻解体的事实,清晰离婚后的责任与义务,或实现更好的理解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