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常见条款的起草(二)
合同常见条款包括:
八、所有权保留条款: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主要价值在于:在债务人未依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包括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可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行使取回权。
九、违约金条款:“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十、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
十一、违约定金条款
十二、解约定金条款
十三、加速期限条款
十四、约定解除权条款
十五、赔偿范围条款
十六、免责条款与责任限制条款
十七、不可抗力条款
十八、通知条款
十九、保密条款
二十、归并条款
二十一、法律适用条款:除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等法律、司法解释特别规定的合同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不得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书面明示约定应适用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亦可约定有关仲裁条款(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但不可约定审理该争议所适用的冲突法和程序法。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十二、仲裁条款
二十三、约定管辖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实务中应谨慎约定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以减少或避免约定管辖的不确定性。
二十四、合同变更条款
二十五、合同转让条款
二十六、合同生效条件条款
二十七、合同生效期限条款
二十八、合同有效期限条款
二十九、文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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