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有调整!

最近

合肥市门诊慢特病政策实施调整

新的病种范围是什么?

如何认定?

怎样实现待遇保障?

……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病种范围及保障

2021年5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省定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标准,相关病种名称的变更调整(细分、删除或合并)按统一规范名称执行。
属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试行)》的我市现行门诊慢特病病种,暂继续按原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新增纳入的病种,根据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原则,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设置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我市原有的不属于省定63种门诊慢特病范围内的病种不再增加认定新的人员,已认定的慢特病待遇享受人员,暂按原规定享受相关门诊待遇。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名录(试行)

支付范围

慢特病门诊用药支付范围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规定执行。与病种相关必需的治疗、检查和材料等费用,按医保目录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今后,国家及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合肥市新增(调整)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及待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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