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继往开来。
山东省首张不动产居住权证明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颁发,这是落实《民法典》不动产居住登记规定后的具体实施,开创了不动产管理登记新的领域。此前因为房屋权属纠纷引起婚姻家庭矛盾,司空见惯,难以协调。房屋提前过户登记给子女或者亲属,让放弃房屋权利人没有安全感,没有生活保障,房屋权利人会成为法律上的“无房户”,父母或长辈房屋不过户登记给子女及亲属,会引起许多子女及亲属的不满和质疑,并增加继承程序,这是个两难的选择。房屋居住权登记制度,从法律层面上保障房屋权利人在失去房屋所有权后,仍然可以合法居住房屋,“房子不归我,我却能住”,房屋居住权登记受法律保护,可以让父母或长辈安心放心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及亲属。房屋权利人确保有房屋居住,有无产权已经不重要。房屋居住权登记制度,是对房屋所有权的法定限制,避免子女或亲属在取得房屋后对房屋擅自转让、抵押等可能造成房屋损失的风险,让老有所住,财尽其用,稳定家庭和民事法律关系,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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