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商店,有未标价格商品,这也违法

商店包括超市、各类销售商品的店铺等。很多人有这样的经历,看到商品没有标注价格的,而这个商品如果自己正想要的话,一般都会问:“老板,这个多少钱?”然后老板再告诉你价格。那么,经营者这种不对商品实施价格标注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显然经营者负有对商品标注价格的义务。那么如果不执行上述规定,经营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注意这个罚款是并处,什么是并处,指的是执法部门可以在要求经营者改正的同时对经营者实施处罚。

从经营秩序管理的角度而言,明码标价可以对防范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起到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消费者也要明白,对于已经明码标价的产品,无论其价格是否符合其真实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其并未违反价格法及其他法律相关规定,该价格即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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