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杖十二法(杨公葬法十二式)
(一)、倒杖十二法:
「倒杖十二法」又被风水界称为「杨公葬法十二式」。
杨公就是被后代风水师,尊称为江西派风水宗师的杨筠松;清赵翼《陔余丛考.葬术》:「一曰江西之法,肇于赣州杨筠松。..其为说主于形势,原其所起,即其所止,以定向位,专指龙穴沙水之相配。」。
然而,正史上却从未提到杨筠松此号人物;而历代的风水界,对于杨筠松的身世与生平事迹,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根据清初《古今图书集成》引《地理正宗》说:「杨筠松,字叔茂,窦州人,寓江西,号救贫先生。」;只不过《地理正宗》的说法,主观意识过强,缺乏证据,故而难以令人信服。
因此,纪昀的考据就相对地比较值得参考;《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杨)筠松不见于史传,惟陈振孙《书录解题》载其名氏。《宋史.艺文志》则但称为杨救贫,亦不详其始末。惟术家相传以为筠松名益,赣州人。掌灵台地理,官至金紫光禄大夫。广明中遇黄巢犯阙,窃禁中玉函秘术以逃,后往来于处州。无稽之谈,盖不足信也。」。
由此可知,杨筠松究竟是何许人也,确实已经无法证实矣。
事实上,当今在风水界所流传的杨筠松事迹,几乎都是根据《地方志》以及民间所流传的说法而已。
例如,除了《宋史.艺文志》有提到《正龙子经》为杨救贫撰,轻轻一笔带过之外;最早记载是首见明朝嘉靖年间的《赣州志.方伎.宁都》篇之「五代仆都监」栏中:「仆,阴阳家流,逸其名;与杨筠松俱官司天监,唐僖宗时黄巢之变,仆与杨避地卜居县西怀德,..」;而万历年间的《宁都县志》、清朝《赣州府志.卷三十四》、《江西通志》以及《宁都直隶州志.方伎》等的记载,已经将杨筠松提出另篇介绍,其事迹内容则大同小异。
至于风水界,及民间传说中的杨筠松事迹也是不少;清末曾国籓的三僚《曾氏族谱》中,也有一番的介绍;只不过绝大部分皆被宣染地过于夸大,甚至是荒诞,故而不可信之。
由于杨筠松的风水事迹被过于神话,故而后代甚多托其名的风水著作;因此,六愚对于「倒杖十二法」是否为杨筠松所撰,与纪昀一样持保留的态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葬法则专论点穴,有倚盖撞黏诸说,倒杖分十二条,即上说而引伸之,附二十四砂葬法..云吴炎录,已见遗,皆无名氏,是此书在宋并不提筠松所作,今本不知何据,..」。
然而,流传至今的所谓「十二杖法」,却有几种不同的版本:
1、《古今图书集成.堪舆部汇考》版本:
(1)、顺杖:
顺者,顺乘乎本山之来脉而受穴者也。
必其后龙已经剥换,脱杀得尽。及至将入首处,不强不弱,不必饶减,微微一脉,迤递而来,无直冲剑脊。细看则其来实清奇而真正,远视则其脉若散漫而难收。在穴场视之,则见穿心对顶,朝案端正,龙虎和平,堂水中聚,分合清切,球檐界限,证佐分明,唇脐端圆,正接来脉。而下及登其结作之顶,则细嫩曲屈之元折出,起伏顿跌横飞直冲。局若对顶而实不对顶,脉若穿心而实不穿心;或阳来而阴结,或阴来而阳结;无直来直受之疵;然两边夹辅之水,均之欲其正,聚于内外之堂,虽或倒左倒右,终正聚而中出也。
大抵作法多盖、撞、吞、沉四法。结此顺局,必后龙力量厚重,结王侯状元极贵之穴,顺杖方发福也。否则,龙体贱微,则顺杖顺局端不发福。故顺之诀不在于局,而在于龙也。
(2)、逆杖:
逆者,逆接乎本山之来脉,而倒受穴者也。
必须祖宗高耸清秀,落脉细嫩,如蛛丝灰线,顿跌起伏,转折而来降;体无脊石,不点驳,无枝脚,冲射两旁,开争睁而不凌压;行龙虽有起伏顿跌转折,无冲霄插汉之峰峦,直至结穴之处,则特起星峰朝山;虽系祖宗,而对峙之间,俨若宾主之相称。虽曰祖,不厌高,亦有百步之隔。远则高峰无害,近则不可使强于主也。然倒骑逆受之穴,多阴发而阳行,弱来而强结。
大抵作粘、并、斜、钩四法,天罡石前不可撞受,只可循脉将尽处,稍离数尺逆受其气。立穴犹当审其前果有来;后果无去,两边桡棹来者,果向前而不刺穴,往者果向前而不牵泄。后穴鬼撑不宜十分太长,多则不过三五六节;只宜直尖而平伏,不许其少有结作,以分泄其气;张其来山,会其来水,此逆杖之大约也。发福极远,力量极重。
(3)、缩杖:
缩者,气聚于山之顶,中来而缩受穴也。
必须四势高应,明堂远聚,爱遥山之耸秀、喜远水之生光者也。贴近之水不忌直跌,所谓上聚穴也;乃上聚而下散,气钟顶脑;四伴山峦,俱高峻而环合;虽藏牙缩爪,而杀气尽无;苟不察来长上止短之脉,而在低外求穴,则四山高压、鲜有不绝者。故四山若高卫,则气必不下行;气不下行,则必上聚,气既上聚,则穴必在百会顖门之间;穴在百会顖门之间,则诸煞自然低伏,穴高而诸煞咸伏,是煞伏而化为权矣。然既化为权,即所谓强将手下无弱兵矣。故凡天穴而其下,或有石爪交牙,乌石岩岩如鎗、如剑、如弋、如戟等,形蹲踞于下,则愈显得上穴之力量,尚有何煞之可畏耶?此则强来而强受。
大抵作盖、吞二法,当寻其太极生成之窝;受穴最怕风吹,又怕前面官星太长,至长不过二三节;亦不许见其尖嘴如舌之状,而憎人口舌也,概其不见为美。
(4)、缀杖:
缀者,如线缀衣缝缀联其穴于脉也。
盖缀杖似易而实难,何则?龙势雄急,落脉强健,结穴最低;就龙脉将尽未尽之外立穴,高一寸则伤龙,低一寸则脱气,务宜详审其欲离未离之势,杀脱而气和;龙体虽急,而穴中终不觉其威猛;穴场虽低,而局势终不觉其沉陷。对顶乘气,不饶不借,不偏不倚,不高不低,不深不浅,在缓急相乘之间,缀穴于脉方为合法,大抵多粘、坠二作法。
然缀杖之法有二:有实缀,有虚缀。其来脉虽系刚急,至脉尽处,微有化生脑者,则辏入球檐二三寸,粘脉立穴,此实缀也。其降脉雄急,一气行落,不起化生脑,虾须不生,八字不分,只有金鱼荫腮,所来气尚未舒缓;又须脱得杀尽,离球一二尺,使杀脱而气和,方才立穴,此虚缀也。
夫缀杖之法,多用于顺局;乃先受堂气而后乘龙;气者也,最怕水跌,故龙真局完,方用缀杖。
(5)、开杖:
开者,龙势直冲当头,有杀对顶,中分其脉,两边受穴,分开一脉而作两穴,脱中杀而傍脉倚穴者也。
盖开杖之法最难,当脉则冲煞而速祸,脱脉则无气而防绝。故分开两旁,收其左右相顾之意,倚其中抽平分之势,翕其应乐,纳其堂食,循脉雄强将弱之处裁穴,方为合式。必须穿心出帐,直来直受,正向正坐,不畏直硬;但傍城借主,或饶或减,或虚或实,皆随局裁成,而不使其毫厘之间隔者,此正开也。又有一等结作,来势雄急相同,但应乐、堂气、砂水、朝案俱聚归一边;聚归左则倚左立穴,聚归右则倚右立穴,其不敢当脉之中而受穴则一也。
大抵多倚、挨、并三作法,杀气在中,不可轻犯;面前沙嘴,不宜直长;尖闪唇脐,务宜横阔;堂水不拘来去横过,但只见其聚,不见其直泄即可,何则?盖龙雄气盛,所以中脉不敢受穴;斯则借脉立穴,发达甚速,力量亦重,故曰:直冲中煞不堪扦,堂气归随在两边;依脉稍离二三尺,法中开杖最精元。即开杖。
(6)、穿杖:
穿者,脉自旁来而正面结局,如线穿针眼,如柯斗斧眼,气从腰入而成穴者也。
必须来龙长远,直来横结,或横来直结;正来斜结,或斜来正结;至此再不分枝分擘,龙尽气钟,乘脉寻穴,不用饶减,不可脑受,又不可耳受,以腰受脉正立穴而傍受气者,其穿杖之体段方真。又当详察四顾之情何如;耳入穴之处,果前有朝案,后有托乐,左有青龙、右有白虎,明堂篼襟,虾须蟹眼,蝉翼金鱼,件件合式,俨若出帐对顶结作一般,力量才重。如或面有前朝而背后乐,或后有应乐而前无案朝;或脉自左来,而右砂不转,脉从右来,而左砂不紧,此必奴龙也。甚弗强于裁剪,而曰此宜穿杖也。遂借口讹扦,以至误人,慎之。
大抵多插、撞、盖三作法,何则?脉既横来,无有杀气,亦无天罡,缓急随势而受穿,得脉着即已,复何难焉?
(7)、离杖:
离者,脱离本山之来脉而受穴者也。
盖离杖之结作甚巧;人见其坦缓平夷,以龙至弱也,殊不知似弱而实刚,何则?成龙之山必顿跌起伏,或大顿而小跌,小顿而大跌;或大起而小伏,或小起而大伏;或小顿小跌而大伏,或大顿大跌而小伏;或大顿大跌,至将结作处,如蚕蛾之脱茧,如蛇蝉之脱壳,形体虽在而生气别脱出外矣。凡黄蛇吐气、美女铺毡、仙人弈棋、丹凤衔书、贵人用印、猿猴捕影、灵龟照子、将军打弹、狮子戏球等形,与夫过水重兴营寨者,皆脱离本山之形而就气立穴者也,皆大顿大跌、小顿小跌而微起者也。人孰不曰柔弱而迟缓也?岂知顿后所伏之气,至此方起,特由剥换中出来,但无杀耳;其方起之势,殆犹火之始燃者,气之盛为何如,必须后龙俱是行体,未经劫泄,砂水不少停,无可立穴外;直至穴场,方才集聚于平坦微突处,离祖作穴者,此离杖也。
大抵多用盖、并、坠三作法,当急受。此地甚大,力量长远主富贵悠久。
(8)、没杖:
没者,本山阴来阳结,急落开窝,窝中立穴者,入首潜伏其气,沉于窝底,杖亦没于窝底,深乘乎本山之来脉而受穴也。
盖龙势雄急一向阴健;又或穿心出帐,自离祖而来,直行至此方剥出阳来,杀气未除阴,若不开窝,谓之独阴。不生断,不可用,若后龙虽系刚急。而至此则盘旋均停,隐然如螺旋乌窝、金盆油盏之类,中心低而四旁高;或如侧盆侧盏之属,自然有一种藏风聚气之象,此阳结也。则因势开凿,至乘气外,规矩准绳自与杖法相契,如杖之没于泥底也。故曰:没杖不忌高昂,但求穴上不见巉岩破碎而已。或十步、二十步、三十步之外,或在身下,虽如鎗、如刀、如戈戟列于左右前后,只要不射刺穴场,愈增福力,故一窝能藏百煞;虽或有出不尽之杀,穴高则诸杀咸化权而拱福矣。
大抵多撞、插、吞、沉、架五作法,何也?脉既深沉而来,则穴必深藏而受。又因其窝之大小而施夫裁成之工。不可一概以为没杖气必沉也,而必深受穴焉。如窝小则当少加开凿,而因势乘气立穴也。
(9)、对杖:
对者,杖头紧指有情之处,取其四势登对而中心受穴者也。
必须祖宗峻拔,降体奇伟,行度精俊,两水夹出,直来若奔,一水横拦,其止若尸;龙真局正,三方环固,四势和平。及至入首去处,如一片浮牌,无窝、无钳、无乳、无突,本身之上,毫无凭据;但体前情亲,后乐准辅弼,刺鱼腮指定,四兽交顾之处,以天心十道口衔材之法取之,则穴无遁情矣。又有一等龙脉,清浊未分,上面高直,下面低坠;高扦则见下面太低,低扦又觉上面悬绝;却于缓急平分之间,对脉中停受穴,此又一法也。
大抵只要四势登对,则裁穴必在十字横直交接之中。多用挨、并、对、插四作法,何则?对杖,平中多用之,山冈间有之。盖平洋之脉,有生死而无强弱,有起伏而少分合,故当挨生、并死、坠气、插脉,随界水浅深以成穴也。斯则山水朝揖于外,生气藏畜于内,如石中之玉、沙里之金,不凿不淘,曷为而见;坪中之穴,不有证佐,不有对杖,曷为而知。
(10)、截杖:
截者,截去其穴前吐出有余不尽之气、左右不包之砂头也。
必须后龙未经结作,两水夹出,直至穴前;一水横拦,气不他往;后无鬼劫,前无官飞,势若群羊之见犬而只只回顾,但包穴而不包禋;如大蛇之见蝎而兹兹吐舌,但劫地而不劫气;众山俱短而此山独长,立穴于元(玄)武尽处,则无夹护,故于本山纾徐停蓄之间,收其左右夹拱之山,截其元武长嘴,乘其欲断不断之势以受穴,则无高露风低脱脉之患矣。
夫截者,斩截之谓也。须斩截得无一毫气脉之行,方才合矩。大抵亦要上面有来,下面无去,见其来不见其去为美;若后面见其迢递而来,前面又见其迢递而去,虽夹齐整似可作穴,不过山断处耳,龙脉驻足处耳,所谓过山气甚深沉。若曰众短取长亦勉强。裁截穴法,惟斩得绝三字足以尽之矣。
(11)、犯杖:
犯者,伤犯乎本山之脉而凿开合杖者也。
必须众山皆雄伟,而此龙独柔软居中,众山俱长而此龙独短,众山俱高而此龙独低,或众山俱大而此龙独小,或众山俱秀丽而此龙独粗丑,此等皆阴发而阳行,阳来而阴受者。若复于缓处立穴,则伤于太柔矣。故当视其阳体初变之处,大施人力,急夺天工,即于孩儿头上开金取水,高居尊位以降伏群阴也。
大抵缓来而急受,多用盖、吞、撞、插四作法,何则?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迭运者气也,刚柔相济者理也。阴以含阳,阳以畜阴,气形理也;众阴而独一阳,理固辨矣;然夫造化之凝结,必不离父母所生之体;阳复生阴,穴方的矣。
盖犯杖之法,人所畏忌,殊不知力量甚重;真龙大地,天之所珍,地之所秘,将以福其善也;恐泄其机于不善,到头之时多不开头面,而私此一诀以福善也。必须堂局宽展、遥山耸秀、远水生光者,其体方真。若逼山逼水、局量浅小者,亦以犯杖裁之,未有不绝者,慎之。
(12)、顿杖:
顿者,堆顿高垒积客土以受生气,培假阜以配真局者也。
必须龙真局正、众山俱小,而此龙独大;众山俱低,而此龙独高;众龙俱细嫩,而此龙独粗老;四伴俱柔弱而此龙独刚强,及到头将结作处,则顺势直倾,尽泻其气于堂局之中,总四兽之气以为气,应四兽之形以为形,仗四兽之情以成篑,顿四兽之局以裁穴;如大贵人之巡狩一邦,则一邦之人迎者送者,迎送莫不矢心于一人一样。局势又环,来龙又真,泻落平垟,或入泉涧,不论高低大小,于十字杖中顿墩成穴,只要与四山相称即已,不必以入首脉络不清而疑泥于其间也。
大抵急来而缓受,四面夹护俱柔软可亲,独有此龙雄伟居中,刚急可畏。若复于急处立穴,则伤于太刚,且露风凑煞,故当于平中高垒土埠以成坟耳。然惟干龙方有之,何则?干龙多结州郡阳宅;设或结阴地,其龙气宏大一时细小不来,故气满堂直倾而成顿局;夫有顿必不跌,顿而泄落平垟是顿而方跌矣。顿而方跌,则气正欲前往,一水横拦,不能前行而上掤,故气浮在上,顿土可以成穴也。若局量褊小,则无顿法也。
2、《四库全书.子部》版本:
(1)、顺杖:
脉缓中落用顺杖以正受,谓之撞。
穴如龙势软活,脉情逶迤,不藉饶减。凑脉葬吞,阳来阴受,阴来阳提,直奔直送是也。要下砂逆关前案,特朝胎水,交结于前,大小横过锁断,作福必大。然不可以棺头正顶其气,恐气冲脑散。
(2)、逆杖:
脉急中冲用逆杖。
以旁求龙之倚穴,如龙势雄强,气脉急硬,饶减转跌。避煞葬吐,拂耳枕臂,挫急归缓,斜倚直倚是也。要众山拱固,众水交结,明堂平正,四兽咸备,作福甚速。
(3)、缩杖:
脉甚急,就顶盖扦盖曰缩。
有如柱剑之聚环头者,谓之降煞穴、坐煞穴、寒桶漏穴是也。如四山高峻环抱,本山低缠而脉短,打开百会凑紧盖,送拂顶斗脉葬之,使之乘气。要四兽全备,并不孤露,主后跌断复起,穴前明堂又有一泓真水者方结,否则粗气未脱,八风交吹。
(4)、离杖:
脉甚急就龙虚粘曰离;有如悬笔之垂珠滴者,谓之脱煞穴、抛穴、接穴、大阳影光穴,悬棺长鬣封是也。如龙雄势猛,卸落平洋,结成盘珠,铺毡展席,遥对来脉,垒土浮扦,高大为坟,便知聚气须用客土堆成,要有微窝靥,或草蛇灰线者方结;否则旺气未平,必主灾祸。
(5)、没杖:
形俯面饱用没杖。
如肥乳顽金,气脉微茫,乘其所止,开金取水,阔理台道,端正沉葬,谓之葬煞穴,却不可错认顽硬天罡以误人。
(6)、穿杖:
形仰口小用穿杖。
如瘦体削木,气脉浅促,串其所来。取宛宛之中,凿孔穿入,侧撞斜插,横撞深插,谓之被煞穴,却不可错认欹斜扫荡以误人。
(7)、鬥杖:
山长横体用鬦杖。
如斗斧眼,然龙势延袤,借堂收纳,于后乐端正之中,前朝登对之所,贯腰架折,贴脊实倚,重插、深插,谓之驭煞,而拿扯牵弓,腕蓝扳鞍之穴是也。
(8)、截杖:
山长直体用截杖。
如骑马脊,然气脉不住,直卸前去,于稍停弱缓之处,四证有情之所,求觅微窝,随脉骑截,依法造作,谓之栏煞;即直截横截,骑龙斩关之穴是也。
(9)、对杖:
上刚下柔,就刚柔交接处对脉中扦,故曰对。
盖居高则峻急,处卑则微软,乃于高低相代之所,干湿暂判之间,平分缓急,刚柔相济,中正对撞,随势裁成,使其得宜,谓之中聚撞穴。要左右相登,并无凹陷,穴情明白,生气呈露方结,不然上泄下陡,难免土蚁之患。
(10)、缀杖:
势强脉急,就山麓低缓处顶脉实粘,故曰缀。
当脉则大斗,脱脉则犯冷;乃于息气已脱之前,劲气既阑之后,稍离三尺,缓其悍急,使其冲和,谓之脱煞粘穴。要四兽皆低,并不凌压,真气滴落,众水有情方结,不然脱气尖脉,难免泥水之患。
(11)、犯杖:
饶龙减虎,犯过脉中,如侵境相犯之犯,即弃死挨生,外趋堂气者是也,此多乳突结。
(12)、二十四砂葬法:
夫观龙观其起,明穴明其止。起乃动而生,止乃静而死,死处又寻生,是名曰生气。故一察其微,乃尽其大旨。象其物而取其事,顺其情而取其理,推分合以定浅深,明饶减以存克制。倚撞盖粘,体势情意,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A、担伞:
来龙急气,脉直冲中,无乳气穴粘右边,侧受倚其后,托左臂长而明堂宽展,如人之担伞势也。宜浅开金井,若太深必伤,宜培加客土,填实于茔,必主富贵绵远。
B、正葬:
来龙三四节结,穴势既不峻急而缠护,又齐整坐下,金鱼环会,堂气分明。宜扦正穴,开井放棺,接取真气,坟培高垒,向对中应为的。半纪之间,富贵双全。
C、打开:
太阳顽金无纹浪,须打开深圹作窝,约取中堂。金鱼会处,定穴悬棺而葬,取中小温润气,谓开金取水,发须迟而绵远不败。
D、悬棺:
来龙脉急而无缓,有分有合,穴结深泥,打开实处而见实土,并内用砖石结起巨圹,竖四石柱于圹内,悬棺而下。圹前相接金池,放三吉之水,去垒土成坟,以接生气。
E、垒坟:
来龙有盖有座,上急下缓,为之坠脉,所以平地生突,突中有石,不可用工掘凿,似借外城,浅开金井,浮土正葬,垒土成坟,先富后贵之地也。
F、大小剜蓝:
来龙有情,头高而穴偏,或侧臂顿起圆金,到头入手,有鼠肉受穴,水星外应,有金水相生之义,为大腕偏受。一伏再顿小金,有迎堂顾祖之意,为小剜正受。此则不可开井太深,更宜高立坟城,恐来势耸而压穴也。凡术者宜有裁度,用之可也。
G、马鬣封:来龙高冈有窟,窟中有突,突顶正葬,须从穴前挖开,下面吞进,突下安穴。不可深开钳圹,金骨浅安井内,否则卓棺为吉。葬后培坟,如旧土不动,马鬣之封微露,不可用砖石结砌,侵损其突。
H、回龙顾祖:
龙势急硬,过关峡生<鼻勾><鼻合>转回,脉从回面结,顾祖迎堂,宗族皆转。朝揖玄微,不必拘于真与不真。穴宜高迁,深开金井,谓之黄金登水,墓登砂是也。
I、骑龙:
龙神尽处有突兀之结,案迫前砂而穴露,其气不聚,后龙垒来,草蛇灰线,过脉分明,穴须退后高扦,取骑龙下,深井放棺,填补明堂,以全造化也。
J、拿扯:
来龙峻急入穴,须有情而堂气迫狭,外山外水左右交结,横观外堂,宽展气脉,侧受穴用,提起扦之。开井不浅不深,酌中裁剪,容土培就,贴身雌雄,扯后拿前。葬过一纪,世出富豪特达之士也。
K、停驿:
来龙高冈脉紧,穴情似有似无,登□□望龙,方明端的。峦头须金水帐脱下平中小结,入首有铺茵停车驻马之驿也。十字之中,深开金井,高砌坟成,依法裁剪,自有妙理。
L、斗斧:
直龙枕险又无缠护,左右前后却有鬼曜,翻身横作,连山取水,以接生气,情如斗斧拱揖。前朝不许,时师妄为测度,盖出势直来横受,故知之难也。
M、担凹:
来龙横过转跌降脉,穴情有若蜂腰之势,合天财两头金样,后有正托,乐于仰掌中直扦。开井不用太深,吞棺三分之一,太深则反伤穴也。前关住堂气不泄,发福永久,若砂水真去为凶,此天财相似也。
N、抱儿:
来龙上急下缓,雌雄交度,堂气分明,应案秀出,龙虎面前迫逼扦穴可要上穿龙虎腰,下取交合水,横抱如人抱儿之状也。
O、吞下:
其来龙势直落斜,摆屈睁受,穴法宜吞入,开井以聚真气,后应其乐,前迎其朝,此乃大富不绝佳城也。穴情虽高,葬于前面,再立一虚埙,名吞下,须要有应托为吉。
P、吐葬:
来龙降势,状若草露流珠之情,为吐息露珠,侵损则真气散矣。只可粘踪,小开金井,低垒砖城。若水不流泥,前有秀应,必为巨富贵之地。
Q、浮葬:
其来龙入手,情势低平,夹辅高出,穴中必有曲窠,藏其真气,四水不拂,八风不吹,宜浅开金井,正放其棺,法不待饶。用客土添培,厚筑其墓,使暖气相接,真脉冲融,则富贵立至。
R、沉葬:
来龙情高护矮,降气必然深入,聚气朝应有情,关阑未甚周密,其穴打低平下夹辅方为是法。开井吞棺三分之一,四旁筑实,可免八风动摇之病,真为绵远之地也。
S、牵牛:
土星行龙结穴,入首顿起两顶,左右之山伸出二臂,交度重耸。朝迎有情,两般行度,深浅高低,依法宜开成方,金井放棺,借取两傍,应乐分肩合脚,如土牛之合牵也。阴阳妙理,人罕识之,一突情可两穴,如麒麟头上品字是也。
T、就饱:
来龙气缓,虽结珠块坡穴,大小不均,小面有牙爪紧密,不成局段。大边饱满而有分合,玄微可就。饱处而扦之,广开金井,深入其棺,坟城小垒,裨补小边。取堂气坦夷,虽曰就饱而不饱也。
U、伤饥:
龙来过脉,节节分明,盖下有金,金下有横土,似上非上,中有湾凹或曲池,不浅不深,庸术狐疑必矣。茍有宾主相投,穴虽有病,葬亦有法:贴脊扦之,小井纳棺,筑后培前,以补造化,虽曰伤饥而不饥也。
V、撞穴:
来龙情峻,堂浅坐下,去水撮脚,牵飞到此,多生疑窦。情势可取,须别立法度,开钳广撞入吞棺而下撞穴,蹲而视之,只见外堂宽展,外砂周密,避凶就凶,假也灵茔。
W、插木生芽:
来龙直木插下亦谓之玄武嘴长。纵有正佐,切不可扦,当头尽脉,一扦则败,绝其中停,必有节木。须于肥厚处开井放棺,挑饶三分,自有生芽之意,仍须客土培实端正,则根本固而枝叶荣矣。
X、牵弓:
来龙顶欹转凹,侧寻肥突放送取龙左右臂湾环,有如牵弓发箭之势,中应分明,于鼠肉处开浅井放棺,有若靶搭正箭,力能远发,应居两旁,棺头必合,棺脚必分,借倚护弦之力。极为至理,务要前案,湾如张弓方吉,反弓便凶。
3、《葬经翼》版本:
(1)、顺杖:
凡顺杖之法,遇龙势懒缓,脉微屈曲,方可用顺杖。正对入脉而下插,中顺来势以放棺,直施斗接之功,不借饶减之法,葬后发福绵长。
脉善雌穴用顺杖,脉善迢迢势软平,委蛇退卸似蛇行;气从脑入棺中正,顺杖仙机妙入神。
(2)、逆杖:
凡逆杖之法,龙势雄长,气脉急硬;宜饶归一边逆倒杖。放棺而侧受,挫急势而归缓地,葬后发福甚骤。忌用顺杖、犯杖。
急硬冲来气势雄,放棺切忌直当锋;气从耳入微斜受,逆杖饶偏始有功。
(3)、缩杖:
凡缩杖之法,来脉缓而短,其脉冲奔在顶。百会之间,必发小突如鸡心状,以其融结上聚,宜缩入脑头正倒杖;凿开天庭放棺;故曰:盖穴名缩杖,下后人财大旺,发福悠久。
势短来徐上聚高,气藏百会产英豪;放棺凑紧当中截,缩入天庭不用饶。
饶者,让也;即抛出也。减者,截去也;即凑入也。
(4)、缀杖:
凡缀杖之法,以其来脉劲直,以杀气既脱之前,取生气已阑之后,脱脉二三尺正倒,仙杖大堆客土,长接高堘以续脉,此谓缀杖。葬后朝贫暮富;脉急黏穴用缀杖。
劲势冲来不可回,到头急杀上崔巍,放棺脱杀乘生气,缀杖能令发似雷。
(5)、穿杖:
凡穿杖之法,以其来势,上直下无,堂气稍停缓处,必开腌脐窝,其法取中停,或十字、或剪刀交,倒仗放棺横枕,倚靠棺首,截直脉而注棺腰,如斗斧眼、如状钟槌者,穿杖也。葬后发福久远。
上刚下急势棱嶒,好觅中停撞乐星;十字剪交横受脉,仙人穿杖有谁能。
(6)、离杖:
凡离杖之法,龙脉雄急,却以脚下卸落平坡,或如金盘棋局,以乐应齐登,宜就平坡倒杖,脱本脉之急而浮迁,或取微凸之上;或在窝中略去二三尺土,高堆客土为坟后,出宽广之土,慎勿深掘;郭氏谓:坦夷宜深,涸燥宜浅,言定穴之浅深,非言地势也。
势雄气猛峻无停,脱卸铺毡展席平;离脉就停中倒杖,如盆中正迭成坟。
(7)、没杖:
凡没杖之法,因乳头肥大圆满,必大开明堂,阔作茔基,凿金井于莹基之中心放棺,以葬与脉一线泯没,故曰没杖。葬后人丁官爵悠长;乳大脉突用没杖。
乳肥面满脉微茫,法有开金取水方;阔大开莹中接气,酌量没杖始相当。
(8)、对杖:
凡对杖之法,以脉直昂,忽然低下,居高则急,居卑则弱,上无停,下无平,两旁则不结,只于高低相接之所倒杖放棺,是为对杖。但高脉直张急杀未尽,虽龙真发福,不免成败有焉。
上直中平下忽低,刚柔顺逆两相宜;只堪对杖棺中正,发福须交吉半之。
(9)、开杖:
凡开杖之法,脉势雄硬,上之则冲杀难当,下之则气散不结,别寻生气趋向河边,看左右相顾之水,收前后朝应之山,稍离来脉,此谓开杖。经云:直杀冲中,夺葬其旁,然只离二三尺,不可太脱脉也;倚左长先发,倚右小先发,侧受倚穴用开杖。
直冲中杀不堪迁,堂气归随在两边;倚脉稍离三两尺,法中开杖最精元。
(10)、截杖:
凡截杖之法,来脉直泻而下,上既不住,下又凌压于稍弱处,气行血通之所,对中阑截取正,放棺如骑马,名截杖。真停正止,截得气住,富贵双全久远;然水本两分,初年未免小败,旋复兴隆也。
上雄直泻下凭陵,稍弱中间必有停;其法龙腰骑龙脊,仙机截杖是真经。
(11)、顿杖:
凡顿杖者,来势本刚,落脉又险,明师未明,勉强斗杀直撞,以遭急射之凶,葬后人财衰耗,不吉。
到头崎峻势还雄,凑脚当锋不免凶;时人不晓安困顿,养尸无益应家穷。
(12)、犯杖:
凡犯杖者,其脉死硬,玄武嘴长带杀,误扦嘴穴,此为犯杖。
龙雄玄武嘴尖长,嘴上安坟杀气昂;此是乱埋为犯杖,翻棺倒骨见刑伤。
其他葬法,尚有黄慎的《地理人天共宝》版本等。
并且,后代风水家又以上述之「十二杖法」为基础,再衍生出顺杖兼逆、顺杖兼缩、顺兼缀杖、顺兼开杖、顺兼穿杖、顺兼离杖、顺杖兼顿、逆兼顺杖、顺杖兼没、顺杖兼对、顺杖兼截、顺杖兼犯、逆杖兼缩、逆杖兼缀、逆杖兼开、逆杖兼穿、逆杖兼离、..等,各种综合性的杖法。
事实上,仔细比较过各版本的内容之后,「十二倒杖法」所表达的各种葬法,几乎是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