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4次将被退学” 越南教育培训部的规定“引火烧身”……

近日

越南教育培训部

(Bộ Giáo dục và Đào tạo )

发布了一条十分有争议的规定:

大学生卖淫4次将被退学

sinh viên bán dâm 4 lần 

bị đuổi học

图文无关

此规定一出

便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并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网民众说纷纭

“这真的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

做出的规定吗?”

“荒谬、可笑!”

“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大家纷纷对越南教育界管理者的能力

提出了质疑

关于“大学生卖淫4次将被退学”的街头随机采访

原越南教育培训部专业教育司司长(nguyên Vụ trưởng Vụ Giáo dục Chuyên nghiệp, Bộ GD&ĐT)黄玉荣(Hoàng Ngọc Vinh)表示,近段时间,一些问题影响到了越南教育行业的威信,这与国家的一些不够成熟的提案有关。“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都需要更慎重地考虑。”

针对此规定,越南劝学会(Hội Khuyến học Việt Nam)副主席范邲松(Phạm Tất Dong)说:“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部长的助理队伍实在是太差了,竟然犯下这种低级错误,实在是不能接受。”

为了不引起没必要的误会,面条把范邲松副主席的原话截图给大家看:

“有名无实”的规定

河内市宝安法律公司(Công ty luật Bảo An, Hà Nội)律师武进荣(Vũ Tiến Vinh)表示,如果学生因为卖淫4次被抓,这已经可以叫做专业“从业人员”了。

越南教育培训部发布的具有争议的表格

针对此政策,武进荣指出了4点不足:

1、如今,由于信息渠道狭窄、法律不够完善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很难判定大学生到底是第几次违法;

2、越南法律规定,相关职能机关不能公开个人卖淫的违法记录信息。所以,学校更没有获取学生卖淫记录的相关信息渠道。如果学校公开学生的卖淫信息,这已经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学生有权上诉向学校提供信息的机关;

3、这个规定有名无实,没有实际的意义;

4、实际上,“卖淫活动”包括了窝藏卖淫团伙、卖淫中介等行为,但在表格中的第16条却规定,学生如果存在窝藏卖淫团伙和卖淫中介行为,那么在首次违反时就将被开除。

(面条插句话,为何窝藏卖淫团伙、卖淫中介行为在第一次违反就被退学,而卖淫行为却到了第4次才被勒令退学呢?这真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umh……)

此事愈演愈烈,10月30日下午,针对大学生卖淫4次将被退学”的规定,富安团(đoàn Phú Yên)代表范氏明贤(Phạm Thị Minh Hiền)对越南教育培训部部长冯春雅(Phùng Xuân Nhạ)发出质问。

“部长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提出这个荒谬的规定,是谁的责任?你们反复提出了错误的观点,然后再改正、严肃处理、坚决严肃处理,最后吸取经验却还继续犯错,你们怎么能保持你们在教育管理方面的尊严呢?” 范氏明贤质问。

范氏明贤的质问,也代表众多网友的心声,大家纷纷对现如今越南教育行业的管理能力提出了质疑。

针对此事

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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