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吗?

2020-10-19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文第一条:

“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

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

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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