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公共精神的培育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现代化体系中的一个系统性工程,其顺利推进需要多方面的主客观条件作为支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民众既是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而民众拥有充裕的公共精神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主观条件,教育则是提升民众公共精神水平的有效途径。从存在场域看,公共精神分布在两个不同的层次,基本的层次是社会生活领域的公共精神,即公民对所属社会共同体公共利益的重视与保护,主要体现为特定的个体对所属社会共同体行为规范的遵守、声誉的爱惜和责任的承担等;更高层次的公共精神是政治生活领域的公共精神,是公民对所属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公共利益的忠诚与追求,主要体现为对国家发展命运的关心、对政治事务的积极参与和对政治义务的自觉履行等。这两个层次的公共精神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领域的公共精神是政治领域公共精神形成的基础,为政治领域公共精神的培植提供了丰厚的土壤;政治领域的公共精神是社会领域公共精神的延伸与扩展,并引导着社会领域公共精神的建设。
公共精神的学校理论教育
公共精神要求个体超越一己私利的藩篱,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来看待公共事务。公共精神与个体的利益意识并不是矛盾的,公共精神倡导个体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对公共利益的重视并不是要抹去个体利益的独特性,而是要摒弃对个人利益判断的独占性,主张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要将个体提升到整体利益是个体利益得以满足的前提,重视个体对共同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公共精神的理念与狭隘的自私自利的观念是相对的,后者关注的仅仅是和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如果参与这些事务能够给其带来物质上或精神上的直接利益,他们就会对这些事务保持较高的积极性。一旦公共事务涉及面广、影响人数众多,人们常常持“搭便车”的心理,企图通过其他人的参与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坐享其他人努力带来的好处。至于那些和自己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公共事务,则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缺乏参与的热情和意愿。
个体的理念素养是由模式性的社会化过程灌输而来的,公共精神的教育是克服狭隘自私心理的有效方法。提升民众的公共精神,首要的策略是通过学校大力加强公共精神的理论教育。社会化过程贯穿于每个个体一生中的各个年龄阶段,但最重要的是前20年。学校是最为系统、最为有力的社会化媒介,面对的对象也是具有很强可塑性的青少年群体。因此,可以在各个阶段的学校教育中融入公共精神教育的内容,将其作为现代公民素养培育的重要面向。学校阶段公共精神教育的重点是公共精神基本意识与观念的植入,将抽象的概念和理论转化为易于接受的知识,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公共精神的实质与价值。学校公共精神的理论教育应该依据教育对象不同的年龄层次,循序渐进地设计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同时避免单纯空洞的说教。结合现实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中鲜活的案例将公共精神具象化,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让青少年在社会价值观和政治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就牢牢树立起公共精神的理念。
公共精神的政府宣传教育
学校阶段的公共精神教育为民众公共精神的形成奠定了认知方面的基础,但对个体而言,在学校学习的经历只是整个人生中较小的一部分。对个体而言,社会化是贯穿一生的连续性过程。为此,政府作为民众公共精神培育的主导性力量,必须大力加强公共精神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延续和强化学校公共精神教育的成果。
政府的宣传教育是通过制造一种强烈的情绪感召力来达到对公众的思想进行有意识引导的活动,实质上是通过引导公共舆论来塑造一种社会氛围,从而达到影响个体的目的。政府对公共精神的宣传为公众提供了一种倡导和推崇公共精神的社会氛围,能够改变人们对公共精神的看法与评价。政府对公共精神的宣传教育应该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针对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已经生活于复杂社会中个体的现实,宣传的基调应该避免使用命令式的专断性话语,采用一种平等交流与劝导的态势,将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凸显公共利益的实现对个体利益满足的意义。
同时,政府进行公共精神宣传教育的形式应该是扎实有效的,要避免形式主义引致的负面效应。首先,可以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用条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来宣扬公共精神的理念,让公共精神随着这些标识成为民众公共话语的一部分。其次,可以制作、发布一些公共精神宣传方面的简短动画,借助动画生动的表现力和强烈的感染力来扩大公共精神在民众间的接受程度。再次,可以通过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对展现公共精神的典型人物和事件进行宣传报道,以发挥其示范性作用。整体而言,政府对公共精神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对公共精神核心理念的阐发,使得公共精神在民众中成为一种共识性的价值理念。
公共精神的自我实践教育
相对于以灌输方式为主的学校理论教育和以感召方式为主的政府宣传教育,现实的参与实践是一种更加直接、有效的公共精神教育形式,也是公共精神的生长点所在。公民气质的养成最终要在参与实践中才能得到升华。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的,“政治上的美德实际上就和生活中的技艺一样,都是通过练习和不断的运用而积累起来的”。公共精神的培育以学校的理论教育和政府的宣传教育为前提,但通过外界导入的公共精神理论知识和价值理念只有在民众参与的自我实践锻炼中才能够得到巩固,也才能够将外在的规范性要求不断内化为个体的自觉意识。正是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对公共事务的直接参与是对民众进行公共精神教育最有效的形式。
当前,可以将民众对基层公共事务的参与作为社会领域与政治领域公共精神培育的训练场,不断扩大参与的广度、深度和范围。基层公共事务和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在基层公共事务中民众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形成了直接的交汇点,公共精神倡导公共利益保护的理念在此能得到最直接的检验。基层公共事务参与中,公共协商与对话的进行使得对不同意见的宽容和不同利益间的妥协成为一种必要。为了整体公共利益的达成,诸多个体必须重新审视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并对个体的利益主张作出相应调整,基层公共事务的参与由此为民众公共精神的历练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平台。
公共精神是一国民众道德素养的核心部分,民众具有充沛的公共精神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教育则是培养一国民众公共精神的有效举措。其中,学校理论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健全民众关于公共精神内涵与价值的理性认知,政府宣传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营造尊崇公共精神的浓郁氛围,民众自我实践教育的主要目的则在于将公共精神理念内化与升华。三种公共精神教育的形式相互配合、协同增益。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制度型政治信任:转型期我国主导性政治信任模式的转向与构建机制研究”(17YJC81001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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