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认为草书古法“唯我三人”,为何鲜于枢却怼其不入流?
黄庭坚(1045—1105),字鲁直,号山谷道人,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书法独树一格,为“宋四家”之一。
黄庭坚对草书笔法具有深刻认识和掌握,当是“得张长史、僧怀素、高闲墨迹,乃窥笔法之妙”。他在《跋此君轩诗》中写道:“近时士大夫罕得古法……数百年来,唯张长史、永州狂僧怀素及余三人悟此法可……”黄庭坚认为掌握草书古法的只有张旭、怀素和他本人。
黄庭坚草书
不过元代书法家鲜于枢却表达了很不屑的观点,在他的《论草书帖》中,对历代主要草书大家进行评论,以他的眼光来看,认为张旭草书时常超出法度,只能算一般;怀素草书遵从古法“特多古意”,高闲“用笔粗,十得六七”,及格水平,至于黄庭坚的草书,鲜于枢认为“大坏,不可复理”。
黄庭坚草书
鲜于枢原话如下:“张长史、怀素、高闲皆名善草书。长史颠逸,时出法度之外。怀素守法特多古意。高闲用笔粗,十得六七耳,至山谷乃大坏,不可复理”(注:山谷即黄庭坚)。
黄庭坚行书
麓风轩认为:以上论述只代表鲜于枢个人看法,主流并不这么认为。个人论书,总是从自己的角度,站在自己的立场,用自己的审美眼光来看待别人,实际上具有很大的主观色彩,不一定就中肯。鲜于枢虽评价黄庭坚草书“大坏,不可复理”,但理由却没有说,也拿不出实证,难以令人信服也!
鲜于枢《论草书帖》
而一些网友也留言说:每个人对书法都有不尽相同于他人的审美观,所以鲜于枢的独立观点并不奇怪。无论如何,我觉得黄庭坚的草书还是很漂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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