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张女士将电动车停在路边,醉酒男...
河南开封,张女士将电动车停在路边,醉酒男子撞上死亡,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20万。交警还称:法律很公平。
看到法院如此判决,张女士痛苦不已。因为她当时将电动车停在路边就到商场买衣服去了,是对方自己撞上来的,而且死者系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古语有云:人倒霉起来喝水都会塞牙缝。张女士可真是倒霉透顶了,但这次意外她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
从视频来看,事发时张女士将电动车停在路边,明显的挡住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正是因为她违规停车,导致男子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交警认定张女士违规停车,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女士违规停车,进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男子死亡的后果。张女士违规停车存在过错,侵害了男子的生命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律也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张女士为侵权人,死亡男子为被侵权人。男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醉酒驾驶电动车,在多人都绕道的情形下,仍不能及时发现停在前方的电动车,未进行减速直接撞到张女士的电动车上。
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男子醉酒驾车。张女士虽然违规停车,但其所停位置已经较为靠边,在正常情况之下是完全可以避开的。在死亡男子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依法应当减轻张女士的责任。
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张女士负30%的责任,所以判赔20万。综合全部案情,笔者认为如此划分责任对张女士来说是不公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我认为张女士承担10%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你们怎么看?
本案也警示我们,一定要严守交通规则,即便是违规停车这种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也是有可能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要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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