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6:集团企业中的非经常性损益

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中的披露,一般情况下我的思考逻辑是倒挤合并报表的调整分录,也就是先判断个别报表的分录,然后跳出来站在合并报表的角度去想这项业务是什么,分录是什么,然后把合并产生的“多余”科目合并抵消掉。
但是在非经常性损益这里,能这么适用吗?
我们来想一种情况,合并报表是个金融企业,资金拆解等属于主营业务范围,底下有一个工程子公司,本年对外拆借了一笔钱,收了笔资金占用费,按正常这在子公司一定是非经营性的,但是这个业务对合并主体属于主营业务,经营性的,那么合并报表如何算呢?
监管明确答复,算作非经营性的。
如果调过来,母公司是个工程公司,子公司是个财务公司,子公司对外拆解属于经营性,母公司角度是非经营性,合并如何披露呢?
监管明确答复,算作经营性。
也就是合并本身并不改变业务实质,也不改变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划分,这是一个独特的各算各的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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