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上空掉落“不明物体”所有权
摘要
在我国,矿藏属于国家所有,有人在沙漠里等野外捡拾到狗头金矿石,多数人认为“狗头金”归国家所有;自然人承包的土地下的沙石倘若能够评价为矿藏资源也属于国家所有。浙江嘉兴上空不明物体掉入了鱼塘,该不明物体能不能归鱼塘承包人所有?作者特作此文供公众参考。
“狗头金”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
关键词 所有权 |外空物体
浙江嘉兴上空“不明物体”的来源
“不明物体”砸入鱼塘“一声巨响”,且当地人挖了1.5米深还没找到,该“不明物体”有一定的质量,不可能是漂浮物。“不明物体”倘若是地球物体,一定质量的物体进入领空或者外层空间需要经人工携带,或者发射;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排除“不明物体”是“天外来物”,例如,陨石等。
“不明物体”为陨石又归谁?
“不明物体”对地面损害的责任
“不明物体”为国家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的一部分,或者航空器所携带的物体砸向地面,造成地面人员、财产损失的。目前,国际民用航空器损害的责任采取了推定过错原则;国家航空器损害的责任应当采用公平原则,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不明物体”发射至外层空间,“不正常的”运行而砸向地面造成地面人员、财产损失的,发射国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特斯拉曾成功发射升空的特斯拉跑车,倘若该跑车造成地面损害,美国国家承担绝对的赔偿责任。
特斯拉成功发射升空的特斯拉跑车获卫星编号
浙江嘉兴上空掉落的“不明物体”所有权
“不明物体”倘若是地球物体,其归属相对简单,“不明物体”属于携带人或者发射人所有。《外空条约》规定了各国对宇航员的救援原则,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在另一国境内紧急降落,该国应进行一切可能援助,并将他们送回该航天器的登记国家。
《外空条约》规定了外空物体登记和管辖原则,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倘若“不明物体”在发射国国内登记册,但没有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不明物体”掉落在其他国家,“不明物体”的所有权可能存在争议。
“不明物体”倘若是天外来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天外来物”致地面损害,以及其所有权又怎样确定呢?《外空条约》规定了不得据为己有原则,这里的“不得据为己有”是特指空间,不得将外空据为己有,而不包括空间中的物体,否则人们无法从月球等天体上采集土壤等样本。
“天外来物”致地面损害可谓真正的意外事件,没有人对地面损害承担责任;“天外来物”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确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天外来物”不属于矿藏,也不属于国防资产,应当根据“先占”制度确定所有权。
“不明物体”为陨石适用先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