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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门新的生意,靠香火等获利,疯狂敛财,僧人多为冒牌货,不要技术,不需厂房,打的是庙宇的主意,靠他人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承包寺庙,已成为一些旅游景区真实的现象。出资人与寺庙管理者政府职能部门或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前者拥有规定期限内的寺庙管理经营权,向后者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再通过香火等收入赚取利润。这项“生意”的利润如此巨大,以至于一些人以和尚、尼姑或道人之名,签招聘合同,每月领工资,上班“礼”佛,下班还俗,收入堪比白领。寺庙被承包,宗教场所变身经营场所,不仅是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利益至上”的观念已侵入了正常的宗教生活,更是由于对寺庙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及各级利益方均想通过“宗教搭台”让“经济唱戏”,最终使得信众的“信仰”迷失在商业的“承包”之中。寺庙周边卖的香火等都是被其垄断,其售价一般是市场价的几十倍,甚至百倍。如果与“大师”有缘了,“大师”便推荐200元至2000元的香火,如果你不买,便立刻惹恼“大师”,他会突然瞪着眼,指着菩萨像大叫:“你烧不烧?在菩萨面前说假话,你给我出去。”很难想象,一座建于AAA级旅游景区的寺庙,一年的承包费竟高达千万,如果是AAAAA估计没5000万拿不下来,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寺中那些为游客解签占卜的出家人几乎全是“冒牌货”。很多游客上当受骗,感觉有诈时,便与寺中“大师”“短兵相接”,甚至被“大师”强迫捐出少则8888元,多则88888元所谓的功德钱,但你还是不敢相信,佛门内还会有假和尚。很多怀揣虔诚的游客跨入这些寺院的门槛的瞬间,就成为待宰的羔羊,少则数百,多则几万。在“大师”语言暴力的恐吓之下,佛门威严的气场和心诚则灵的心理暗示自然战胜理性,而那源源不断的功德钱最终落入了承包者的口袋。
寺庙承包大约起于1990年代中后期,基本上都在福建人承包。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寺院便成了“香饽饽”,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交纳一定费用后,采取入股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再请来僧侣,通过功德钱和香火钱赚取利益。然而,这一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利益驱动之下不断发展壮大,承包费用逐年攀高,经营者开始聘用社会闲杂人员通过欺骗和讹诈的方式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