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业务
买一赠一不属于无偿捐赠。
对于买一赠一行为,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应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对于买一赠一行为,开票方式非常重要。
1、开票的时候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赠品应视同销售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于买一赠一行为,客户买商品的时候赠送个人的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购买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销售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买一赠一和随机赠送是不一样的,一个是有偿赠送,一个是无偿赠送。
1、 买一赠一是指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 两者的区别在于赠品是否能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一一对应,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得到叫买一赠一,偶然得到的称为随机赠送。
2、买一赠一中的赠品不一定属于视同销售(看开票方式),但是随机赠送的赠品一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买一赠一行为或者无偿赠品行为,外购的赠品若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