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字经济全球化看全球数字治理的应对逻辑
编者按:长城所国际业务部国际创新研究团队最近开展了数字经济全球化专题研究。6月11日下午作者一行参加中国科协学会部组织的“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沙龙并作了分享发言,原题为《从数字经济全球化看数字治理的应对逻辑》。考虑到内容完整性、聚焦性和逻辑连贯性,现围绕“全球数字治理”将发言内容结合部分研究成果增补整理如下。
一、对数字经济的四点基本认识
关于数字经济的基本认识主要有四点。一是信息技术引领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主要依赖信息技术的突破进步,现在最前沿的技术大都是信息技术,而信息产业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和关键。二是数字经济引领新经济发展。现在我们说新经济其实主要就是数字经济,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跨界融合不断形成新的经济领域、产业形态、组织方式,构成新经济的主体。三是新经济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在数字驱动加持下,新经济快速渗透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全面变革,以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生态化、场景化等为特征。四是生产生活方式引领治理方式转变。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发生产关系变革,数字经济条件下的产业组织和经济社会治理方式亟待转型,向多元共建、合作共赢的生态范式升级。
二、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治理情况
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治理情况总体上也有四个方面。一是数据量爆发增长。数据基于其可复制、可复用、易传播等特点,在全球范围内呈指数级爆发式增长,2020年全球数据量约在50ZB,2025年将达170ZB左右,而2035年可能超过2000ZB。二是数字经济体量快速膨胀。特别是疫情以来,数字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各国数字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其中以我国数字经济增长速度最快,并且根据长城所的研究,我国也是全球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2019年达238家。三是主要国家都重视数字经济治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数字经济治理起步较早,已基本形成系统化治理体系,总体上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实行自我约束;我国数字经济治理注重顶层设计,但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格局有待进一步形成。四是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合作日益加强。多边与双边合作叠加的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合作日益丰富,在基础设施、数据流动、隐私保护、跨境电商、数字税收/最低税率、数字安全、人才交流、能力建设等多个领域取得了不同进展。就在这几天,G7刚刚达成了关于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共识。
三、数字经济全球化的五大特征
一是全球生产要素叠加数据要素而重组与流动。从农业时代、商业时代、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人类的核心生产要素经历了从土地、资本、技术到数据的扩展。数字经济条件下,数据与传统生产要素结合、聚变,释放出巨大生产力。数据与技术结合形成数字技术,即发掘数据要素潜在价值的手段;数据与劳动力结合形成数字劳动力,即掌握数字技术的人群;数据与资本结合形成数字资产,即蕴藏数据价值的资本;此外,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制度规则所构建的环境也必不可少,共同成为数字生态的底层结构。数据要素裹挟着其它生产要素不断加快跨境流动,构成了数字全球化的要素流动性,而掌控这些要素则是构建数字实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根本所在。
二是全球产业版图被数字产业打乱和重构。从全球来看,随着数字产业的兴起,过去以传统跨国公司为核心的全球产业价值链被基本打散,并重新构建了更为网络化、平台化、生态化、多样化的产业价值网。其一,全球数字化平台作为数据汇集、供需对接、资源配置和价值创造的枢纽,促使以往的线性价值链转变为生态性的价值网络;其二,数字技术使得生产者越来越需要依靠智能制造、柔性生产、定制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跨国经营行为逐渐从要素成本导向为主转变为市场需求导向为主,进而打破过去主要基于比较优势的全球产业分工布局,形成更多区域性、局部性的产业链和供应网络。其三,在数字资本加持下,数字科技企业跨界向传统产业渗透的速度往往比传统企业自主进行数字化转型要快得多,通过数字创业在多个产业和赛道上崛起了以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新物种、新势力,并借力跨境要素流动迅速实现海外业务扩张或商业模式克隆,谓之数字创业网络。
三是全球贸易体系由于数字贸易而调整和创新。数字贸易是货物及服务贸易的数字经济新形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下已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呈现出从数据信息流动交换到数字产品服务交易、再到货物贸易数字化的发展趋势,并且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数字贸易不但推动全球贸易总量快速增长,还显著改变全球贸易结构,并且促使全球贸易模式和经济范式转变,使全球经济联系与交易分工从物理空间走向虚拟空间,打破有形货物贸易的流进流出、突破传统贸易的时空约束,重整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上的产品流、数据流、信息流,推动全球贸易体系与经济组织方式的升级与重构。总之,数字贸易表面上是新的贸易方式,但本质上是数字经济全球化的新型产业组织方式和经济运行方式,确保数字贸易有序发展和流畅运行是应对数字全球化挑战的重要任务。
四是全球分配结构面临数字鸿沟的扩大和加剧。数字鸿沟看上去是数字经济全球化中的南北差距问题,其本质是数字信息时代的社会公正问题,特别是分配公平的问题。因此它不仅指国与国之间的差距,也包括不同经济主体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从政治实体角度来看,世界各国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数字劳动力、数字资本等数字经济生产要素上差异巨大,全球仍有近一半人口没有接触过互联网;从经济主体角度来看,领先的数字科技大公司成为全球盈利能力最强的主体,并且更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利润转移、避税等操作;从社会群体角度来看,数字高技能人才及数字资本家等群体享受到了数字全球化的溢价回报与创造红利,而传统行业的底层劳动者则处于价值分配的低端与末位,这加剧了全球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之间的错位。此种背景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能在数字鸿沟面前独善其身,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监管规则以及与新型价值创造方式相适应的收益分配方式等,成为各国在数字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的紧要议题。
五是全球公私权力围绕数字治理而博弈与竞合。目前全球数字治理的发展显著落后于数字经济的发展,适应新型生产力的新生产关系亟待建立和优化。围绕全球数字治理的博弈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国与国之间的博弈,总体上数字经济实力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更倾向于加强本土数据保护、呼吁更加公正的数字税收、更加强调科技伦理问题。二是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之间的博弈,数字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其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博弈就越激烈。三是数字资本和普通民众之间的博弈,数字资本在利用数字科技开发数据价值的过程中难免会侵犯普通民众的数据所有权和隐私权,并且数字资本作为雇主对劳动者带来的超强工作压力也已在多国引发“数字剥削”等新的社会问题。数字治理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挑战,其目标是处理好自由与有序、垄断与竞争、收益与分配等三对平衡关系。
四、数字经济全球化的治理难题
目前全球数字治理的进展远远跟不上数字经济发展的脚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是国际数据流动难以形成共识。主权国家对跨国数据流通的主张差异较大,对个人数据的权属认识不统一,难以达成国际共识。二是国际数字企业监管立场不一致。这集中体现在各国、特别是欧洲和美国对数字税的态度上,但总体上各国越来越趋向于反垄断,以及打击利润转移、数据滥用、隐私窃取等。三是国际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不协调。数字经济涉及大量知识产权问题,而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情、步调、规则等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数字经济合作。四是国际数字金融风险管控难。面向金融信息安全的金融监管标准和对接协作机制缺位,相关法律落后于实践,导致数字金融安全成为数字经济治理的一大痛点。五是国际数字政治空间战略竞争激烈。战略竞争已经成为数字领域的新常态,国家间不对称和不平等的权力结构在“数字政治空间”进一步凸显。
五、如何参与数字经济全球治理
当前以多极化为特征的新一轮全球化正快速推进,我国作为新兴大国必须承担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在数字经济全球治理方面特别需要积极参与。总的来说应以“经验交流—国际合作—能力建设—产业出海—模板示范—共治共享”为路径层层推进,核心是基于中国经验、中国路径等形成全球数字治理的中国方案、中国贡献,抢抓未来数字经济国际话语权和产业主导权。
一是“经验交流”,就是要通过各种渠道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情况和经验传播出去,这是最基础的一步。二是通过APEC、G20等多边合作机制以及多/双边各类贸易协定等加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在传播经验的基础上参与一些实质性的行动,如相关规则、标准、合作平台建设等。三是要注重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对外援助的方式软硬结合助力消减国家间的数字鸿沟。四是要推动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出海,以数字化产品/服务输出、对外投资等途径更加实质性地参与和影响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五是加快探索有效的数字经济治理方式并对外形成中国模板的示范效应,包括数据治理、产业规制、组织方式等;六是长远愿景就是最终要推动全球范围内数字经济的共建共治共享。
最后提出一些简单建议。中国科协可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优势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治理现代化和国际化。一是基于技术创新供需匹配,通过需求发布、项目征集等方式,推动面向数字治理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和落地应用。二是在技术交易、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基础上,整合专业化及第三方资源,探索搭建公共性的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服务平台。三是发挥科协创新生态建设优势,倡导建立数字经济新型国际组织、民间合作机制等,如全球数字经济中小企业联盟、全球数字经济新治理联盟等,提出数字经济行业标准、治理方案等。四是重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相关培训、交流、参访、研讨等活动,提升中国经验的国际传播。五是面向海外推广我国数字治理相关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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