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张家界10人被抓!

瞄准治安乱点

消除治安隐患

永定派出所坚持以打促防

持续常态化严打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强势出击,重拳治乱

一锤接着一锤敲

全面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重拳治黄丑,严打“站街女”  

为落实永定公安分局党委关于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治安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永定派出所以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不断强化社会面治安乱点、难点整治工作。近日,永定派出所连续多日严打整治涉黄治安乱点,抓获10名违法犯罪人员。

站街招嫖,抓!

自扫黑除恶开展以来

永定派出所下大力气整治涉黄治安乱点,积极收集线索,通过采取群防群治、打防结合的措施,加大对三角坪、后溶街涉黄违法犯罪的治理力度,在整治取得突出成效后,始终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将涉黄治安乱点整治形成常态,全面巩固整治成效,坚决防止涉黄违法现象死灰复燃。

近日,永定派出所根据之前摸排的线索,发现偶有陌生女子在后溶街出租屋内进行卖淫违法行为,给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掌握情况后,民警立即进行缜密侦查并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一旦发现情况属实,坚决依法打击,尽快铲除这块可能败坏城市形象和风气的“牛皮癣”。

3月1日19时许,民警制定了详细抓捕方案,经过多个小时的蹲点守候,采取乔装侦查、突击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几名“站街女”进行了收网。一举抓获涉嫌容留卖淫人员易某来(男),卖淫嫖娼人员刘某海(女)、陈某丽(女)、覃某阶(男)、覃某爱(男)。经审讯,易某来对容留他人卖淫并从中抽取嫖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某海4人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作了如实供述。

目前,易某来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刘某海等4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介绍卖淫,拘!

3月9日,永定派出所重拳出击,快速反应,破获一起介绍卖淫案,刑事拘留1人,并在辖区某家酒店内抓获4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据了解,嫌疑人卢某香(女)在永定区永定街道教场路经营着一家保健品店,但该店的生意不是很好,为了增加收入,卢某香便将算盘打在了卖淫嫖娼活动上,她以门店作为窝点,介绍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

每一次交易结束后,卢某香按照约定收取失足妇女卖淫所得的三分之一作为“台费”。3月9日23时许,经卢某香介绍的卖淫女田某、吴某平在教场路某酒店内与嫖客田某龙、舒某章进行交易时被民警现场抓获。

经审讯,卢某香对从事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田某等4人因涉嫌卖淫嫖娼,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永定派出所将紧盯群众关注的治安乱点、乱象,持续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提醒所有市民,为了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为了家庭的和谐稳定,远离“黄、赌、毒”,群防群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定、法制永定贡献力量。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永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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