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单位拟被认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作者:记者李艾丽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504本报讯(记者  李艾丽)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公示拟认定447家单位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云南共有21家单位拟入选,其中包括玉溪市的2家单位。玉溪市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为:鼓舞(彝族花鼓舞)的保护单位是峨山彝族自治县文艺创作室(峨山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傣族服饰(花腰傣服饰)的保护单位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馆。据了解,今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325个项目,其中玉溪市鼓舞(彝族花鼓舞)和傣族服饰(花腰傣服饰)成功入选。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经过评审,拟认定447家单位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公示期为8月3日至8月9日。据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为该项目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有效保护该项目相关的文化场所;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展示活动;向负责该项目具体保护工作的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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