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2017年“农家书屋”图书采购合同书

甲方:巴彦县委宣传部

乙方:巴彦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黑新广局印发[2017]2号印发的《2016-2017年黑龙江省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要求,依据科学性、实用性、经济性、通俗性的原则,严把进货渠道,按照县财政局批复精神,经县委宣传部集体研究决定由巴彦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织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图书的采购事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责任

(一)乙方负责按照《推荐书目》精选图书,并及时提供给甲方书目明细。

(二)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征订目录,做出最后审定(包括书名、版本、版别、定价、定数等)

(三)乙方负责图书采购过程中的仓储和物流,并做好图书到货后的分发,打包工作,甲方负责各乡镇的取货工作。

二、结算方式

(一)图书总价为人民币(折扣后实洋):拾壹万陆仟元,¥11,6000.00元。

(二)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图书送达并验收、加工、入库完成后,即行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付乙方书款。

(三)在结算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三、其    

(一)双方应严格遵守此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不执行该协议任何一项条款或全部条款。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将由违约方承担。

(二)在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调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巴彦县2017年农家书屋图书采购明细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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