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释疑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问答

问: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涉及资本项目管理、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和代发工资这三类人民币收付款的申报范围如何界定?
问: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涉及资本项目管理和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业务如何申报?
(1)对于通过客户正常办理业务提交的资料能够判断出为资本项目管理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项下业务的,银行应提示客户进行间接申报。
(2)对于客户主动说明所办业务为上述业务并要求进行申报的,银行应指导其进行间接申报。
(3)当银行无法依据客户正常办理业务的资料判断是否属于上述业务,或客户正常办理业务无需提交业务资料,或客户没有主动申报属于上述业务的,银行无需通知客户进行间接申报。
问:如何理解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代发工资?如何申报?
问:如何申报同一法人银行内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5000美元(含)以下的人民币收付款业务?
(1)境内银行可以按照境内居民机构的业务进行逐笔申报。
(2)境内银行可以按日将同一交易对手方国家/地区且同一交易性质的进行分类汇总申报。交易对手名称可根据“国别名称”+“个人”字样填写(如“美国个人”)。
问:如何判定持有境外长期居留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个人居民/非居民身份?
问:涉外收付凭证何时需要打印?如何备案?
问:境内银行可否作为间接申报主体?
(1)涉及银行自身业务。如银行自身非货币黄金进出口涉外收付款。
(2)银行金融服务发展而成为集中申报主体的业务。如银行视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可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要求进行集中和还原申报。
(3)金融市场开放新业务中银行作为报价行或承销行。如为完整采集特定渠道下跨境资金流动数据而涉及银行作为申报主体的情况,如“债券通”业务中银行作为境内报价机构的情形。
问:如何理解电子形式的《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形式是否需要签章?
问:如何处理数据采集规范中关于《单位基本情况表》新增的十三个字段信息?
问:如何填写涉外收付凭证中的“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
(1)对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或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境外(或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2)对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境外居民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3)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问:如何界定涉外收付凭证中的“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中的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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