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源、制度与家国:丽江《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的人类学研究
族源、制度与家国:丽江《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的人类学研究
[摘要]丽江《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是《域外汉籍珍本文库》的重要文献,其以美国国会图书馆珍藏的被誉为纳西学之父洛克搜集整理的《木氏宦谱》为蓝本而重新汇编的整理本,是迄今关于丽江木氏土司家族最为完备的史料,对研究近古时期丽江地区乃至整个滇西北具有十分重要的史学价值。从人类学的视野看,《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是追溯丽江木氏家族渊源最为翔实的记忆文本,是承载丽江木氏的一部家族制度史,也是丽江木氏与元明清王朝国家关系变迁的历史书写。
[关键词]《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人类学;族源;制度;家国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多民族文化交融视野下的云南宗祠调查与研究”(项目编号:17CMZ020)
宗谱,也称家谱、家乘、族谱与谱牒等,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世系为中心、以男性承续为原则谱写的关于某个宗族的繁衍与发展,是家族渊源与演化的主要记录载体,是中国古代宗法制与农耕文明的产物。宗谱在记载家族延续的同时,也在较多方面反映着历史的演变与社会的变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缩影,宗谱与正史、地方志构筑中国历史大厦,是历史文献的有益补充,是研究中国历史发展尤其是地方社会状况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史料。
从20世纪八十年代始,中国学界与民间就掀起了关于宗谱收集、整理、修纂与研究的热潮,目前已有众多丰硕的研究成果①(如:罗香林:《中国族谱研究》,香港中国学社1971年版;张德名:《家谱研究》,中国社科院出版社1980年版;常建华:《宗族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中国家谱综合目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上海图书馆馆藏家谱提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徐建华:《中国的家谱》,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沙其敏,钱正民:《中国族谱与地方志研究》,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家谱总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王鹤鸣:《中国家谱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张进海,叶长青:《家谱编纂概论》,人民日报出版社2017年版。),形成了宗谱学的研究态势。但学界与民间关于宗谱的研究其史料来源主要集中于国内,较少涉及或使用到域外文献。从流失域外文献中探寻与考证中国社会历史,也是一种十分独特而重要的研究路径。《域外汉籍珍本文库》的出版,为研究中国历史、民族、文化、外交、宗教等内容提供了域外视角和大量丰富而弥足珍贵的资源。《域外汉籍珍本文库》中的文本分为三类,一类是流失于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汉籍文本,另一类是域外国家或地区翻译、整理、注释与撰刻的汉文文本,还有一类是域外国家或地区学者用汉字书写的有关中国历史文化的文本。域外汉籍珍本在国内较为稀少,有些甚至是孤本,这些文本成为了研究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源,属于中华文化的宝贵遗产。《木氏宗谱》整理本由美国国会图书馆专家、哈佛大学居蜜博士策划,香港大学中文学院杨文信教授整理,整理本以美籍奥地利人约瑟夫·洛克于1931年请木氏画家临摹现珍藏于美国国会图书馆内的《木氏宦谱》(简称美藏本)为蓝本,与存世的其他版本作了详细参校②(其他参校本为:《云南史料丛刊》收录的《木氏宦谱》,简称《丛刊本》;《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收录的《木氏宦谱》,简称《调查本》;张永康,彭晓主编的《木氏宦谱》影印本,简称《云南本》;《北京图书馆藏家谱丛刊·民族卷》收录的《木氏宦谱》,简称《北图本》。),并参考了纳西学的诸多文献,形成目前木氏家谱文献中最为完善的文本。《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简称整理本)是一部兼含图像与文字记载的关于丽江木氏土司家族以及滇西北边疆民族地区重要的文献资料,是研究纳西社会历史的瑰宝。
《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由人民出版社与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于2016年10月联合出版发行。整理本与其他木氏家谱相比,内容上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包括由居蜜与杨文信撰写的《木氏宗谱》整理本前沿、洛克之生平及其纳西研究、洛克与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中国西南地区藏品、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木氏宗谱》之内容与特色,还有袁嘉谷题书、杨慎撰陈钊镗题的《木氏宦谱序》、陈钊镗序曹永贤后序的《木氏宦谱后序》、从木氏一世考至三十三代的家族世系排列、洛克识语以及影印本中从木氏一世祖像并考至三十三代祖生平。《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汇集了其他木氏家谱的众多精华,不仅记录了有关《域外汉籍珍本文库》的重要说明、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中文古籍及善本选萃述略,而且还收录了较为完整的图谱,且在图谱的基础上对木氏家族历代先祖进行了追根溯源的考证,在对木氏世系考证中更多的内容则是关于木氏家族与中央王朝国家之间的历史关系变迁、木氏家族在滇西北社会境遇中的发展演化等。《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的出版发行,对研究丽江木氏家族的家族史以及整个滇西北在元明清时期的社会历史发展状况有着十分独特与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但纵观整个史学界、民族学界与人类学界,均未对《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做出相应的研究,查阅相关文献,《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的研究尚处于空白阶段③(有关《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的研究目前仅有一篇书评,即:黄璜,谭小军:《一部边疆民族文明演变的图像史———试评“域外汉籍珍本文库”〈木氏宗谱(美藏本)〉》,《出版参考》2018年第2期,第71页。)。拙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人类学的宏观视野审视《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希冀新的释义与意涵,也望求教于方家。
根深才叶茂、渊远而流长。寻根问祖与尊祖敬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伦理之一,其基本内容是追溯家族渊源而不弃宗不忘本,做到有本之木与有源之水,寻找自身在世系传承中的位置,秉持先人遗训与家族优良传统。新时期以来,随着国家开放程度的扩大与传统文化复兴的演进,民间社会与海外华人华侨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宗亲文化活动,以每年在陕西黄陵县举行的“祭黄帝陵”为代表,这种文化现象与趋势一直延续至今。宗谱记载家族起源、繁衍与兴衰等重要内容,是追溯家族渊源最为宝贵的史料。当然,宗谱在编纂的过程中,可能由于资料收集不全、资料可信度不高、人为增添与删减,抑或是毫无根据的杜撰与虚构,宗谱存疑之处也较为常见。因此,在研究与使用宗谱的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与辩伪考证的方式,提取有效信息与摈弃伪讹内容,为家族史实正本清源。
据《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记载,作为长期统治丽江的木氏家族,从杨慎撰的《木氏宦谱序》中的木氏先祖从唐武德年起至民国十八年的木氏后裔止,共传续四十八代,历经约一千三百年,家族追溯年代之久远、世系编排之详尽、承续时间之漫长,在中国民间社会的宗谱中都极为少见,而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家谱来说更为之罕见。从现存的文献看,学界对《木氏宗谱》的诸版本进行了两种方式的分类,一类即上文下注所标识的《丛刊本》《调查本》《云南本》与《北图本》,另一类为《木氏宦谱》文谱本、《木氏宦谱》图谱本与“木氏历代宗谱”碑,即“文谱本”“图谱本”与“石刻本”④(“文谱本”,约瑟夫·洛克称为甲本,方国瑜称为详本;“图谱本”,约瑟夫·洛克称为乙本,方国瑜称为略本。“木氏历代宗谱”碑原立于木氏祖茔旁,现存于丽江东巴博物馆。)。《木氏宗谱》诸版本的归类只是为了研究的需要而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命名,各版本中的内容有详有略、有繁有简、有实录内容也有舛讹之处,《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正是出于校正宗谱与还原真实木氏家族渊源的宗旨而进行的卓有成效和富有非凡价值的整理汇编工程精品,是在严密梳理与考证诸多版本的基础上,参考当时相关研究成果的前提下的关于《木氏宗谱》的最新整理本,可见其史实记载与文献分析的可信度。
有关丽江木氏家族渊源的文字记载当从唐武德年间始。《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木氏宦谱序》载:“木氏之先,始于叶古年,当唐武德世,仕为总兵官。”[1]40木氏先祖叶古年为唐高祖时古丽江地区的总兵官,这是有史以来有关丽江木氏先祖名讳的最早记载。方国瑜在《木氏宦谱概说》中言“宦谱始作于正德年间,出木公手,自后时有增益,止于清初”[2]。《木氏宦谱》始编于明代正德年间木氏先祖木公,木氏后人加以增补,这在学界已成定论。唐代以前是否还有木氏先祖的记载,木公在《建木氏勋祠自记》中载:“祖叶古年已上十一代,虽有俗老口传名讳,而无谱牒,不敢据信。”[3]235从以上记述可知,丽江木氏在唐代以前曾有十一代的口传世系,但没有谱牒记录,所以木公不敢相信。叶古年为丽江木氏家族的始祖,在学术界曾有过一番热烈的讨论,但大多数学者认可了这一说法。明代中期云南进士礼部文选司郎中张志淳在《丽江木氏勋祠碑记》言:“嘉靖七年春,丽江嗣知府公,创建勋祠,以祀其先,则来征言。唯丽江始祖叶古年,肇兴唐初。”[4]当代学者赵心愚也认为“在木公始修的《木氏宦谱》中,记述其家族世系与历史应从叶古年开始,这应是可以肯定的”[5]。《木氏宦谱序》又载:“一传上元中为秋阳,再传天宝中为阳谷,三传为谷工,四传为工蒙,则贞元之元也,宦更丽水节度使矣。五传为蒙汪,当贞元之三年,以殪戎功,晋武勋,武勋公于是始大。继武勋公者,六传至为汪完,七传元和中为完浓,八传为浓可,值太和中,官改越析军民总管云。”[1]40叶古年为丽江木氏一世祖,叶古年之后的家族世系为二世祖秋阳、三世祖阳谷、四世祖谷工、五世祖工蒙、六世祖蒙汪、七世祖汪完、八世祖完浓、九世祖浓可,其中五世祖工蒙在唐德宗贞元元年(公元785年)为丽水节度使,九世祖浓可在唐文宗太和年间(公元827年~835年)为越析军民总管,这与历史相符。丽江木氏族属纳西,纳西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被称为不同的族群,如秦汉时期的摩沙、魏晋时期的摩沙夷、唐宋时期的磨些蛮、元代时期的末些、明清民国时期的么些、新中国成立后的纳西族等称谓。“丽水节度”为蒙舍诏在唐王朝的支持下吞并其他六诏建立南诏政权后的统治区域,樊绰的《云南志·卷六》载:“阁罗凤西开寻传,《南诏德化碑》纪其事迹,《碑》谓:'西开寻传,禄早出丽水至金。’设丽水节度即统辖寻传之境,故丽水亦名寻传大川,丽水城亦名寻传大川城。元《一统志》丽江路曰:'南诏于此置丽水节度。’”[6]越析为今大理宾川,《云南志》载“越析,一诏也。亦谓之磨些诏。部落在宾居,旧越析州也。”[7]“汉晋时期的摩沙夷大部分分布于今盐源县,一部分分布于今木里、盐边,后可能有很大一部分西迁至宁蒗、华坪、丽江、永胜等地,到了南北朝时期,有一部分摩沙夷南徙至今洱海以东地区,在唐初建立过越析诏。”[8]从上可推断杨慎在《木氏宦谱序》中所载的历史地理等事迹是符合史实的,叶古年为丽江木氏始祖应是不争的事实。
《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在记载丽江木氏家族世系时,综合汇编了杨慎的《木氏宦谱序》、陈钊镗的《木氏宦谱后序》以及与《木氏宦谱序》中所列世系存在较大差异的另外一种世系考,并配有与世系考相匹配的影印本中的历代木氏先祖画像。《木氏宦谱序》中的木氏家族世系从唐武德年的叶古年至明正德年的木公,共二十九代,历经九百多年,姑且称作“叶古年世系”;世系考中的木氏家族世系从宋徽宗年间的“爷爷”至民国十八年的木松奎,共三十三代,历经七百多年,也姑且称作“爷爷世系”。“叶古年世系”与“爷爷世系”中有十三世重叠,即从“叶古年世系”的十七世祖麦琮至二十九世祖木公,也即“爷爷世系”的二世祖“年保阿琮”(牟保阿琮)至十四世祖木公。“叶古年世系”与“爷爷世系”两种世系的最大差异在于“爷爷世系”中的“爷爷”为丽江木氏家族的始祖,那“爷爷”为何许人也,是否是“叶古年世系”中十六世祖禄麦即麦琮之父,抑或是另有其人?这是《木氏宗谱》诸种版本中存在的不同之处,也是多年来《木氏宗谱》研究中集中探讨的焦点。《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载:“肇基始祖,名曰爷爷,宋徽宗年间到雪山,原西域蒙古人也。始于昆仑山中,结一龛岩穴,好东典佛教,终日趺坐禅定。忽起一蛟,雷雨交兴之际,乘一大香树,浮入金江,流至北沧浪,夷人望而异之,率众远迎,遂登上岸。时有白沙羡陶阿古为野人长,见其容貌苍古离奇,验其举止安详镇静,心甚异之,邃以女配焉,俗兴祭宾,另择一地而祀,于从俗之中,便寓离俗之意。……时年乐年保(牟乐牟保)自称为大将军,爷爷生有一子,名曰阿琮,生而奇颖过人,年乐年保见而异之,扶以为嗣,袭大将军之职。”[1]47这就是宗谱中对木氏先祖“爷爷”的描述。《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同时收录了清道光年间著名书法家南海陈钊镗撰的《木氏宦谱后序》,在这篇后序中直接而鲜明地指出了两种世系的差异。陈钊镗言:“统而溯之,盖几四十传矣。夫以升庵之序,与木氏今日之图参互考订,其世数所以不同,实以阿琮继嗣禄麦,而今木氏又自推崇其所生之爷爷,以为初祖,与前谱相歧,其或当接嬴吕马牛之例,分为先后《纪》者,如升庵之博雅,尚不明著其说,予小子何敢妄论?”[1]45陈钊镗之言对“叶古年世系”与“爷爷世系”中的差异提出了疑问,并作了一定的猜测,即“嬴吕马牛”,用传说中的吕氏(吕不韦)后裔代替了秦国嬴氏与牛氏(西晋琅琊王府仆人牛金)后人替代了晋朝司马氏的故事加以解释,陈钊镗认为杨慎为状元之才尚不能清晰地说明木氏世系之差异,那我又怎么能妄加论述呢。总体看,陈氏提出了问题,但并没有针对疑问加以详解。而在《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中,在对“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木氏宗谱》之内容与特色”的介绍中谈及上述疑问,“张永康⑤(张永康为《木氏宦谱》影印本即《云南本》的编者。)引用方国瑜的说法,认为《木氏宦谱·图谱》以西域蒙古人爷爷附会为丽江木氏一世祖,是希得清统治者之重视,明代无蒙古原籍之说,此可为证丽江木氏原籍蒙古之说,始于嘉庆初年。”[1]37查阅相关文献,方国瑜在《木氏宦谱世系考》中载:“嘉庆七年,维西傈僳族以恒乍绷为首,起义兵抗清统治。云贵总督觉罗谅开率兵镇压,至巨甸,见一和姓墓地,古塔周面刻蒙古文,闻尚有蒙古文刻碑,狼矸识之,唤其家族云:'尔家乃蒙古籍,与满族至亲。’狼开待之甚厚,自是此家改姓元,以系蒙古籍为荣。此事虽与木氏无涉,惟木氏附会蒙古原籍,希得清统治者之重视,乃作新谱,则可能也。”[9]方国瑜认为“爷爷世系”中木氏初祖“爷爷”为木氏后裔希望得到清王朝统治者的重视而更换门庭假借“西域蒙古人”为先祖是一种攀贵附亲之说,有附会嫌疑,未必有据。方国瑜之说应是众多研究者之言,具普遍性。但这是否是最终定论,还有没有其他探寻呢?笔者在收集资料中偶然发现了有别于传统解释的另外一种考证,即丽江木氏家族世系考中的“爷爷”为“丘处机”的大胆而新颖的说法。此种说法来源于一篇博文,博主名为茗虫,后由丽江市移动城市门户网站《掌上丽江》转发。此文饶有兴致地对丽江《木氏宗谱》中记载的“爷爷”进行了一番“全方位”的考证,其按“以史证史、按图索骥、力图追远探源”的方式分别从民间传说、道佛论辩、东典佛教释义、云南道教考、蒙古统治阶层的宗教政策、闻一多的启发、丘处机年龄考、丘处机西行传教考等多方面进行了史论结合的考证,此文的结论为:《木氏宦谱》图谱的产生,是木氏家族为了维系其血缘而重新排列的世系考;图谱所列的一世“爷爷”应是丘处机;“爷爷”来丽一说,是产生于宋理宗末而非清嘉庆初年;“东典佛教”是对道教的称谓,是我国历史上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宗教文化现象,而这一称谓,至今却鲜为人知⑥(《专家新发现!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的祖先是道教祖师丘处机?》,《掌上丽江》,来源于茗虫的博客《丽江木氏未解之谜》,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91454841597897992&wfr=spider&for=pc。)。笔者对此文通篇阅读后,认为此篇考证是极具臆造之作,原因有五:一是《木氏宗谱》影印本中已绘有“爷爷”的真人画像,从人物造型、服饰装扮与参禅打坐的修行方式看,“爷爷”更像一位藏传佛教中的僧侣,丽江木氏家族在历史上曾与藏传佛教中的噶玛噶举派有着较深的渊源;其二,此文考证东典佛教为道教,这只是一种猜测而已,不可轻易作历史结论,众多前辈学者对此竟会毫无疑问?这不太可能。再者,若根据此文推断,东典佛教则更接近藏传佛教,原因同上;其三,历史上确有丘处机西行的记载,但是否终点为丽江,有可能是其他地区,如天山一带,其西行考证不足为信;其四,丘处机即使到过丽江,本为传教,为何突然与土酋之女结合,此因并未解释;其五,据此文考证,丘处机到丽江已是年逾古稀,在古代社会古稀之年已属罕见,是否还有生育之本能就更需考虑了。从上述几点看,此文纯属无稽之谈,虽具考据之力,但与史实相差甚远。
宗谱乃一族之谱牒,是家族历史源流最重要的载体。中国民间社会宗谱的修纂主要是以汉民族为主,是古代宗法制的一种延续,后随着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与交融,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少数民族上层社会也逐渐出现了依照汉族宗谱样式进行纂谱与修谱的文化现象。“中国民间社会族谱的凡例与体式是以欧阳修、苏洵的家谱谱学体例为代表,以南宋朱熹的'三纲五常’为族谱的伦理思想,以清人章学诚的族谱学为基础理论。这一模式一直深刻影响着中国各地区族谱的编纂与续修。”[10]中国民间社会宗谱的编纂是以儒家伦理为核心思想,严格遵循儒家的家庭传承理念与“家国同一”的价值观,换言之,宗谱在记载家族生息演化的同时在反映着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变迁。在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地区的宗谱十分少见,其在汉制内容的基础上又兼具民族特色,因此,少数民族宗谱的编纂与修撰不仅关乎一个家族的血缘纯正、社会声誉与权势彰显,更是家族历史观的更要体现。《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除了木氏家族世系考内容外,还承载众多的家族历史信息,主要有:亲贵等级的婚配制度、嫡长子继承制的家承制度、父子连名制的姓氏名称制、以儒家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家族教育制度等。
《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世系考中从一世考至三十三代,其中记载婚姻情况、家继制度与父子连名制内容的从一世祖“爷爷”至二十五世祖木德,共二十五代。如下表所示:
表1 丽江《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中的婚姻、家继与连名制情况汇总表
木氏世系 |
世祖名讳 |
正妻 |
正妻家源 |
生子情况 |
长子 |
继承人 |
一世祖 |
“爷爷” |
阿氏 |
羡陶阿古野人长(土酋)之女 |
阿琮 |
阿琮 |
阿琮 |
二世祖 |
年保阿琮(牟保阿琮) |
阿室丘 |
羡陶氏化戟女 |
阿良 |
阿良 |
阿良 |
三世祖 |
阿琮阿良 |
阿宝于先 |
干罗木土女 |
生三子 |
阿胡 |
阿胡 |
四世祖 |
阿良阿胡 |
阿室剌母 |
羡陶氏和挥女 |
生三子 |
阿烈 |
阿烈 |
五世祖 |
阿胡阿烈 |
阿室丈蒙阿加 |
剌巴剌土女 |
阿甲 |
阿甲 |
阿甲 |
六世祖 |
阿烈阿甲,子元德 |
阿都 |
剑川蒙古氏 |
生四子 |
阿得 |
阿得 |
七世祖 |
阿甲阿得,字自然,讳恒忠 |
阿室社 |
照磨所三必村和略可女 |
生三子 |
阿初 |
阿初 |
八世祖 |
木初,字啓元,号始春 |
阿室阿木相 |
通安州土千户阿木女 |
生七子 |
木土 |
木土 |
九世祖 |
木土,字养民,号培元 |
高氏 |
生七子 |
木森 |
木森 |
|
十世祖 |
木森,字升荣,号大林 |
阿室里 |
本保巡检阿俗女 |
生三子 |
木嵚 |
木嵚 |
十一世祖 |
木嵚,字惟高,号峻乔 |
阿室顺 |
鹤庆高知府女 |
生十三子 |
木泰 |
木泰 |
十二世祖 |
木泰,字本安,号介圣 |
阿室卷 |
邓川州阿知州女 |
木定 |
木定 |
|
十三世祖 |
木定,字静之,号永明 |
阿室香 |
北胜州高知州女 |
生二子 |
木公 |
木公 |
十四世祖 |
木公,字恕卿,号雪山,又万松 |
阿室蒙 |
武定府凤知府女 |
生一子 |
木高 |
木高 |
十五世祖 |
木高,字守贵,号端峰,又九江 |
阿宝毛 |
蒙化左知府女 |
生三子 |
木东 |
木东 |
十六世祖 |
木东,字震阳,号文嵓,又鬱华 |
高氏阿室鲁 |
北胜州高知州女 |
生三子 |
木旺 |
木旺 |
十七世祖 |
木旺,字万春,号玉龙,又神岗 |
阿室能 |
兰州罗知州女 |
生三子 |
木青 |
木青 |
十八世祖 |
木青,字长生,号乔岳,又号鹤松 |
阿室加 |
兰州罗知州女 |
生一子 |
木增 |
木增 |
十九世祖 |
木增,字长卿,号华岳,又生白 |
阿室于 |
宁州知州女 |
生四子 |
木懿 |
木懿 |
二十世祖 |
木懿,字昆仑,号台美 |
禄氏官 |
武定府世宦女 |
木靖 |
木靖 |
|
二十一世祖 |
木靖木櫾,字君章,号治安,靖之胞弟,垚之生父 |
陶怡罗氏庆 |
景东土知府女兰州图舍亲女 |
无嗣生十子 |
侄木垚 |
木垚 |
二十二世祖 |
木垚,字中嵩,号华岳 |
高氏宁 |
姚安土同知亲女 |
生八子 |
早亡 |
次子木兴 |
二十三世祖 |
木兴,字维新,号雪城木崇 |
陆氏隆高氏成玉 |
武定府陆氏宦女鹤庆土司高女 |
无嗣无嗣 |
侄木崇 |
木钟,垚之嫡四子 |
二十四世祖 |
木钟,字云林,号永茂,垚之嫡四子,继兄职 |
高氏寿 |
姚安高同知女 |
生三子 |
木德 |
木德 |
二十五世祖 |
木德,字芳盛,号念祖 |
高氏顺英 |
姚安世守高厚德侄女 |
生二子 |
木坤(病故) |
次子木秀 |
由上表可知,丽江木氏的婚配对象几乎都是亲戚贵胄,两个家族要么是世代联姻的关系,要么是官宦关系,所娶之人大多是土酋之女、知府之女、知州之女、土千户之女、土同知之女或是官宦家女,形成一个仕宦家族联姻圈。有学者这样总结纳西族的联姻制度,“纳西族的联姻制度包括为政治结盟而实行土酋、土司中的等级内婚制,为加强民族内聚力而普遍实行'不嫁娶当地外族’的民族内婚制,'骨族不婚’的家族外婚制,以及'划地为界’的地域内婚制等四种联姻制度。”[11]因此,丽江木氏的婚配主要是以亲贵等级制为主要类型,以政治联姻为主、以经济和物质联姻为辅的婚配形式。此外,丽江木氏的婚配制度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木氏亲贵等级的婚配制度有别于当时丽江民间社会的姑舅表婚。姑舅表婚是西南地区众多少数民族传统而普遍的婚配制度,是原始对偶婚制的变迁形式,是为了加强和巩固族群间的联系,达到家族间相互支持的目的。而木氏作为丽江的统治者,为了维护家族在统治阶层的地位,巩固与扩大木氏在整个丽江地区及滇西北的势力,不论是娶妻还是嫁女均遵循娶嫁亲贵的原则。上表所列木氏家族的各世系妻室中,亲缘的土酋之女有5人、知府之女6人、知州之女6人、其他官宦之女(侄女)4人、土同知之女2人、土千户之女1人、巡检之女1人,均为上层家族。在《木氏宗谱》的其他版本中也详细记录了丽江木氏家族女性成员的婚配对象,据《木氏土司与丽江》中统计,“历代木氏土司的女儿共51个,她们先后嫁给鹤庆知府4人,北胜知州家2人,邓川知州家1人,蒗蕖知州家1人,兰州知州家8人,顺州土官家1人,姚安府同知家5人,通安州土千户家6人,该州同知家7人,其他土酋家16人。”[12]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层的婚姻历来都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一切均以家族利益为重,在男女婚配的选择中父权制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木氏宗谱》中记录的婚姻状况是作为丽江统治阶层的木氏家族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必要选择。对社会上层集团的婚姻恩格斯曾这样解释,“对于骑士或男爵,以及对于王公本身,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绝不是个人的意愿。”[13]
纵观近古至近代丽江地区纳西族的婚姻,父权一直是婚姻状况的主导力量,所以在这样的传统家庭制度的制约下,包括上层社会木氏家族在内的很多青年男女得不到理想的婚姻时则出现了各种殉情之事,有学者把这个时期的丽江比喻为“殉情之都”⑦(如纳西著名学者杨福泉:《神奇的殉情》,香港三联书店1994年版;《生死绎影·殉情》,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杨福泉在《山茶》等期刊上连载的“殉情之都”系列纪实散文等。)。二是丽江木氏家族的婚配制度还具有跨地区、跨民族的特点。从上表可知,丽江木氏家族婚嫁地区涉及滇西地区的白沙、鹤庆、剑川、邓川、通安州、兰州、北胜州与蒙化等地,滇中地区的姚安、武定与宁州等地,滇南地区的景东等地,婚姻范围之广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属罕见。从上表也可知,丽江木氏也与多个族群实行联姻,与彝族联姻的有姚安高氏、武定凤氏、蒙化左氏等,与白族联姻的有鹤庆高氏、兰州罗氏、邓川阿氏等,与傣族联姻的有景东土知府之女等,而在明代与汉族官宦之女联姻的则更多。地域上,从丽江到北胜州、丽江到宁州、丽江到景东等地,两地相距数百公里,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两地相互联姻实属不易,这说明木府的影响力已远远超出了丽江辖区。丽江木氏在元代与明代因顺降与助战有功,分别取得了元帝国与明王朝的政治支持,在这种情形下,木氏开始了长期争夺土地的军事活动,至明末清初丽江木氏的势力范围得到了极大扩张。据史料记载,“《明神宗实录》卷三八八·万历三十二年九月戊午载:云南巡抚宋兴祖奏,有曰:'丽江木氏,世知府事,守石门以绝西域,守铁桥以断吐蕃,国家自有云南以来,免西戎之患者,皆该府藩蔽之力也。’明朝承认木氏自用兵力所辟之地,为其统治区域。”[14]841明末丽江木氏统治疆域东北到达了原属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的木里、九龙与稻城一带,北面到达四川巴塘理塘至查木多(昌都)一带,西部则到达了今恩梅开江一带[15]302。至此,丽江木氏的势力范围远远超出原属地区,成为丽江地区乃至整个滇西北最强盛的土司。丽江木氏跨区域与跨民族的联姻制度正是其不断军事扩张的直接结果,是出于政治统治与军事联盟的战略需要。
《木氏宦谱》美藏整理本中详细记载了丽江木氏家族的先祖世系,从上表可看出,木氏先祖世系名讳中有着清晰而鲜明的家承制度与姓氏名称制。从二世祖至二十五世祖中,二十四位木氏家族继承人有二十位是嫡长子,不是嫡长子而承继家统的有四位,分别是二十一世祖木櫾、二十三世祖木兴、二十四世祖木钟与二十六世祖木秀。缘由是二十一世祖木靖早亡,由其胞弟木櫾继承家统;二十二世祖木垚嫡长子也是早亡而由次子木兴承继家统;二十三世祖木兴无嗣抚养血侄木崇,木崇也无嗣,后由木垚之嫡四子木钟继承家统;二十五世祖木德长子木坤病故而由次子木秀承继家统。从上述情形看,不是嫡长子而继承木氏家统的是因为嫡长子早亡、病故或无嗣。所以,从木氏家族继承人的特点看,嫡长子继承制是木氏家族主要的也是唯一的家族传承制度。“丽江纳西族视男性继嗣为家庭的根本,认为只有男子才是家庭的根骨。过去,没有男子的家庭即视为'绝户’。这典型地反映了以男性为根本的父系制社会的特点。”[16]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社会从西周时期开始实行的宗法制的核心制度,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大宗子的合法继承权,一方面有利于家族传承世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嫡庶间为争夺爵位或财产而发生惨痛事件。木氏家族从何时出现的嫡长子继承制因缺乏相关文献记载现已无法考证。当然,丽江木氏家族在家统承继问题上曾经也发生过兄弟内斗的情况,据《木氏宦谱》文谱本载:木泰之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弟以及木定之三弟等人的释文是“以庶谋嫡”而“问拟极刑”⑧(参见《木氏宦谱·文谱》,云南省图书馆藏。),但后来又被用墨抹去。后有学者这样解释,“木氏土司通过维护嫡长继承权的斗争来保证统治的延续,同时在自己领地内,以姓氏不同而区分统治集团成员和被统治集团的百姓,以示其亲疏和政治地位的高低。”[15]275这种说法与当时丽江的社会历史是相符的。在考察木氏家族先祖世系的名讳时,也能够十分清晰地了解到木氏家族姓氏名称的基本特征,那就是典型的父子连名制。对父子连名字制,《辞海》释:“父名子名世代相连的命名制度。”[17]从上表看,木氏家族从二世祖至七世祖在名讳上均是纳西族传统的父子连名制,如二世祖年保阿琮(牟保阿琮)、三世祖阿琮阿良、四始祖阿良阿胡、五世祖阿胡阿烈、六世祖阿烈阿甲、七世祖阿甲阿得。木氏家族在七世祖阿得时因功而得蒙钦赐木姓,所以从第八世迄以官讳来命名或称呼,但父子连名制的传统方式并没有消失,而是官讳与父子连名制同时使用,一直到二十四世祖木钟即阿挥阿住。丽江木氏父子连名制的基本形式是阿A阿B、阿B阿C、阿C阿D、阿D阿E,一般为重复上辈后两字。素有纳西学之父的洛克在考察了丽江地区纳西人的命名方式后总结道“纳西的习俗是把父亲的名字放在儿子名字的前面,因此显然是双重名字。”[18]当然,洛克的说法与实际的父子连名制存在差异,有些命名是如此,而有些命名则不是双重名字,父子连名制的形式有多种并非只有一种,在这不再赘述。但洛克观察到了古纳西人的命名方式,对于一位域外研究者来讲已实属不易。父子连名制的命名方式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非常普遍,是原始父系氏族社会的残留,有学者把纳西族的父子连名制概括为“纳西族古文化的特征”[19],这说明当时纳西族聚居区尚存大量原始社会形态的遗迹。
《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关于丽江木氏家族内容的记载中还包含十分重要的家族教育制度。丽江木氏家族教育是一个逐渐接受汉文化的过程,宗谱是对丽江木氏家族汉化轨迹的重要记载。丽江木氏家族汉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接受儒家文化熏陶,仿照汉族地区修纂宗谱与修建勋祠,家庭教育内容汉语化,御赐木姓后家族名讳逐渐汉姓化,与汉籍家族联姻至人种逐渐汉化以及服饰汉化等。整理本杨慎的《木氏宦谱序》载:“定长子公,字恕卿,号雪山,继职如前,……雪山植学掞藻,蜚英士林,于是修其姓氏谱牒,永昌少司徒南国张君序之,邮以示慎,属继序其后。”[1]54木公为整理本中木氏家族十四世祖,木氏编纂谱牒即从木公始。同年,木公在府旁建木氏勋祠,其《建木氏勋祠自记》载“于是募工,始创木氏勋祠于黄山之阳,以妥祖宗之神,俾克享春秋祭祀。”[3]236从木氏七世祖木得归顺明王朝至十四世祖木公,已有一百多年,在这期间,丽江木氏通过上京晋封、游历以及与汉族地区的广泛联系与交往,以儒家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宗法制与家族传统逐渐被木氏所接受,并以学习这些内容为家族荣耀之事。宗谱与宗祠乃宗族文化的主要载体,是中国古代社会儒家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勋贵的丽江木氏以纂谱与建祠的方式表达了对汉文化的尊崇。整理本载“雪山植学掞藻,蜚英士林”为木公在接受汉文化的熏陶后文采铺张、声誉远扬。随后,丽江木氏家族十分重视对后世子女的汉文化教育,历代家族继承人不但多次至中原学习,还礼聘众多名家到木府传授后人,如先后有杨慎、张志淳、李元阳、徐霞客等在木府中传授汉文诗词。《徐霞客游记》中记载了木公专请徐霞客作文示范的细节。木公言:“此中无名师,未窥中原文脉,求为赐教一篇,使之所法程,以为终身佩服。”[20]在木氏家族中,先后涌现出一批天资聪颖、学识渊博、文堪翰林的木氏后人,如,木公、木高、木东、木旺、木青、木增等,其中尤以木公、木增为著。木公遗有《述怀》《隐园春兴》,木增有《云薖淡墨》《象岭晓日》《闻辽有警》《水竹居清兴》等作品传世,其部分作品还被收录于《四库全书》等典籍。木氏家族的家庭教育中,除了学习汉字与诗词外,更重视对其后人儒学思想的培育,木公在《建木氏勋祠自记》中言:“后之子孙,念祖宗之艰,述我所为善,内不可枕于酒色,外不可荒于犬马。惟立身行己,可恭可敬,勿亵而神,勿怠尔心,学书学礼,忠君至恳,爱民至专,孝亲至勤,祀神至诚,训子至要。……遵祖宗世传之雅训,不可紊淆变乱,以败坏木氏家箴。”[3]236~237这是木氏家族的家训遗箴,木公分别从为善、修身、祀神、忠君、爱民、孝亲与训子等方面对后世子孙谆谆告诫,与中原汉族地区的族规遗训如出一辙,说明丽江木氏家族的汉文化教育已经相当成熟。从木氏先祖传承世系看,木氏七世祖木得于洪武十五年明王朝赐木姓后,后世的官讳一律以木姓加单字组成,从此世起在木氏历代先祖名讳中也有了汉族传统姓氏名字的“字”“号”“又”与“讳”等形式,木氏名讳的汉姓化也表征了木氏的汉化轨迹。丽江木氏从第九世祖起与汉族官宦之女联姻,这也影响着木氏后裔的人种基因,从《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的影印本中的历代先祖画像可以清晰地发现木氏先人的外在人物轮廓,服饰造型等方面也可寻木氏家族逐渐汉化的迹象。
宗谱的承载内容不仅是有关某个宗族的历史渊源、世系传承与家族制度,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发展与演化以及家族与国家社会的互动关系等内容,若正史为大史,宗谱则为小史,大史与小史相互印证,有益于史学的整体研究。“族谱记叙的家族史,反映的是社会最基本的状况,主流的观念,正常社会秩序下与非正常状态下生活对比,社会变革中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所造成的人们思想意识的更新,所以说家族史是具体而微的国史,反过来国史是一个个族史的整合物、综合物,族谱的宗族史与国史的整体史,正是相为表里的。”[21]因此,宗谱不仅是一部家族史与地方史,更是一部家国关系的演变史,是家国关系变迁的历史书写。《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关于丽江木氏与元明清王朝国家关系变迁的史实,从宏观视野看,主要包括:宋末元初木氏三世祖阿琮阿良主动臣服蒙元政权、元末明初木氏七世祖阿甲阿得率众归顺明王朝与清雍正时期支持清廷改土归流以及与上述重大历史相关的元明清王朝国家治理、边疆民族治理与民族关系等诸多内容。
丽江在唐代称越析诏或磨些诏,曾长期依附于吐蕃政权,成为吐蕃的势力范围,后经唐吐之间的多次争战,尤其是在唐王朝的支持下,蒙化诏吞并六诏建立南诏政权后,丽江地区成为南诏的统治区域,至南诏政权崩溃后,丽江地区一度处于各地土酋自治状态,丽江地区真正作为行政区划归入中央王朝则是在蒙元时期。《麽些民族考》载:“自南诏以后,麽些之境大理不能有,吐蕃未能至,宋亦弃其地,成为欧脱之疆,自为治理,经三百五十年之久。迄元征服大理国,设云南行中书省,以丽江宣抚司统治麽些部族。”[22]元王朝在丽江地区设立宣抚司管辖“麽些部族”的史实在丽江《木氏宗谱》中有清晰记载。据《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载:“阿琮阿良,宋理宗保佑元年(1253年),蒙古宪宗命御弟元世宗忽必烈亲征大理,良迎兵于剌巴江口,锡赉甚厚,宠渥优礼,将授职为茶罕章管民官,赐地名云丽江郡。世祖至元中加授银印,重四十八两一颗,为提调诸路统军司。其所属者,越析郡、柏兴府、永宁府、北胜府、蒗蕖州、罗罗斯、白狼、槃木、夷獠等处地方,无不管束。”[1]51~52这是丽江木氏与中央王朝有文献记录以来建立的第一次联系,木氏三世祖阿琮阿良根据当时的力量对比,果断“迎兵于剌巴江口”,并以礼襄助军需物资,后被授予茶罕章管民官,并赐地名丽江郡,丽江名称由此而来,此后成为元帝国的地方州郡,使丽江真正归入了中央王朝的政治版图。从此,木氏依附于元帝国,并于官职世袭的土司制的早期形式统治丽江地区。《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载“阿良阿胡,至元九年(1272),授正奉大夫、护军宣慰司”,“阿胡阿烈,顺帝至元十三年(1347),改置丽江路军民总管府,所属府一,北胜;州七,通安、巨津、宝山、兰州、永宁、蒗蕖、顺州;县一,临西。十五年(1349),授弟阿吉巨甸军民管民官安抚司”,“阿烈阿甲,顺帝至元二十二年,罢府置宣抚司”[1]52~53。又据《元史·卷六十一·志第十三·地理四》载:“元宪宗三年,征大理,从金沙济江,麽、些负固不服。四年春,平之,立茶罕章管民官。至元八年,立宣慰司。十三年,改为丽江路,立军民总管府。二十二年,府罢,于通安、巨津之间立宣抚司。领府一、州七。州领一县。”[23]《丽江府志略》载:“元世祖革囊济江,麽些负固,平之,立茶罕章管民官,寻改宣慰司,又改军民总管府,又改宣抚司领千户所,武略渐备。”[24]183宗谱所载情况与《元史》《丽江府志略》等文献记载内容基本相符,只是在年代上稍有出入。元王朝在丽江地区先后设置茶罕章管民官、宣慰司、丽江路军民总管府、安抚司与宣抚司等机构进行管理,其中安抚司与宣抚司是元朝在边远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机构,主要是针对土司之地的特殊管理。元代的土司制是唐代羁縻制的延续与发展,也主要是在边疆民族地区任命地方土酋为管理者,元代的土司实际上成为地方的实权统治者,中央王朝在土司管辖区的影响力较弱。元代木氏在蒙元王朝的支持下以早期土司制的形式开始管理丽江地区,开创了丽江木氏土司的新纪元,为明清时期在丽江地区继续实行土司管理奠定了历史基础。
木氏对丽江地区的统治主要是在明王朝时期,从木氏七世祖阿甲阿得迄至木氏二十世祖木懿止,历经十三世,共约三百年。木氏在元代已经取得了中央王朝的任命,领丽江府事,且较少受到元王朝的控制与权力约束,成为丽江地区真正意义上的统治者,在管理丽江行政区划中不断积累历史经验,为后来土司统治的延续打下了较好的前期基础。特别是丽江木氏在面对强大的明朝军队时,木氏先祖又再一次重复了蒙元时期率众归顺的历史画面,从而有效避免了军事战争所带来的社会残酷,同时也为木氏再一次得到中央王朝的支持,继续以“主人”的身份统治丽江铺平了道路,这鲜明地体现了木氏所具有的深邃的历史眼光与丰富的政治经验,这与前文所述木氏主动接受与学习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家族教育制度存在莫大关系。丽江木氏在得到中央政府赐姓及政治支持后,不断出兵蚕食周边地区,极力扩大木氏的势力范围,从八世祖木初至二十世祖木懿,丽江木氏几乎每年都在积极对外用兵,到明末丽江木氏的统治区域与势力范围达历史极点,木氏的疆域已相当于今天云南境内的丽江、怒江与迪庆在内的滇西北大部分地区,实力得到极大增强,与当时的蒙化府、元江府并称云南的三大土府。丽江木氏与明王朝及周边部地区的历史关系在宗谱中均有明确记述,据《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载:“知府阿甲阿得,大明洪武十五年,率众归顺,蒙征南将军奏闻,蒙钦赐木姓。……有功,朝觐,太祖嘉其伟绩,授诰命一道,升改授世袭土官知府职事。赐匾额四字'诚心报国’。”[1]54这段内容《明史》中也有相关记述,《明史·卷三百十四·列传第二百二·云南土司二》载:“洪武十五年置丽江府。十六年,蛮长木德来朝贡马,以木德为知府,罗克为兰州知州。……时木德从征,又从西平侯沐英征景东、定边,皆有功,予世袭。二十四年,木德死,子初当袭。初守巨津州石门关,与西番接境。”[25]8098两段史料均记载木氏七世祖阿甲阿得从元朝的丽江宣抚司使率众归顺明王朝的事迹,并得到了明太祖朱元璋赐姓木的最高嘉奖,后世袭丽江土官知府。明王朝代替了蒙元政权,中央政府更换门庭,而丽江木氏凭借丰富的政治智慧再一次得到王朝国家的信任与支持,与新兴政权建立了良好的政治关系。随后,木氏开始了长期的对外用兵,包括襄助明王朝戡定内乱与远地征伐,《纳西族史》概括为“西北用兵、刻赐石鼓”“北入鼠罗、争夺金矿”“东进受阻、左所签约”[15]289~298等历史事件。宗谱载:“知府木初,洪武十六年(1383年),未袭已有伟绩,授千夫长兼试百户职事。继各处征伐,生擒众贼,五次有功。于二十四年(1391年)承袭父职,授中顺大夫,世袭土官知府。继随都督冯城征进永宁州,攻破蒗蕖接境白交等叛贼,又同都督宁远侯何福接应官军,征服四川盐井卫所等处叛贼有功。又同大理卫李指挥征进草石、阿恼瓦等寨,生擒叛贼有功,随改置丽江军民府,颁给印信一颗,拟议敕命裨扬塘镇、节制西番。”[1]55木初为丽江木氏八世祖,是助明王朝出征较多的土司。宗谱载:“知府木土,宣德三年(一四二八),先石门关阿号丈肆劫不悛,公领兵攻捕,随开新道,收复众夷。”[1]56木氏九世祖木土戡平众夷。“知府木森,保勘袭职上任,领兵从总兵官定远王沐忠敬晟征进麓川缅寇。”[1]57木氏十世祖木森随定远王沐晟远征麓川。木氏十一世祖木嵚,奉文率兵征讨蕃寇蕃贼。“知府木泰,成化二十一年,承袭任职。蕃寇阿加南八侵犯白甸朱寨,亲领兵追击,得胜鼠罗苴公寨、可琮寨、于杨寨。”[1]59木氏十二世祖木泰借追击蕃寇之机北入鼠罗地区(今四川木里县)。木氏十三世祖木定、十四世祖木公、十五世祖木高、十六世祖木东、十七世祖木旺继续北入鼠罗、中甸与盐源地区(今四川凉山盐源县),十八世祖木青随军征缅,十九世祖木增奉文领兵捕获云龙叛贼等等[1]60~68。至木氏二十世祖木懿时,丽江木氏的统治区域与势力范围达到历史上的鼎盛时期。木氏的承袭与用兵史实在《明史》《丽江府志略》等文献中也有相关记载。《明史·卷三百十四·列传第二百二·云南土司二》载:“成化十一年,知府木嵚奏,鹤庆千夫长赵贤屡纠群贼越境杀掠,乞调旁卫官军擒剿,命移知守臣计画。嘉靖三十九年,知府木高进助殿工银二千八百两,诏加文职三品服色,给诰命。”“三十八年,知府木增以征蛮军兴,助饷银二万余两,乞比北胜土舍高光裕例,加级。”[25]8099这两段内容记载的是木氏第十一世祖木嵚、第十五世祖木高与第十九世祖木增襄助明王朝戡乱受诏嘉奖之事。《明史·卷三百十一·列传第一百九十九·四川土司》载:“盐井卫,古定笮县也。洪武中,改为柏兴千户所,旋改盐井卫,又于二井置盐课司。永乐五年设马刺长官司,永乐十一年升正,以别于四所。地与丽江、永宁二府邻,丽江土官木氏侵削其地几半。”[25]8020~8021这段内容记述的是明王朝在四川盐井(盐源)先后设置机构进行管理及后来被丽江木氏侵占之事。《丽江府志略·兵防略》载:“正统二年春,西番侵临西县,土知府木森领兵追击之,寻以县事归府。”[24]189此段记述了木氏第十世祖木森领兵助明王朝抵御西番入侵与县事归府的内容。《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所载丽江木氏在明代的军事用兵情况与《明史》《丽江府志略》等史料文献基本吻合,因此,宗谱所载可信度较高。
丽江木氏从蒙元时期至明王朝,政治上一直承认与拥护中央王朝的权威,按例称臣纳贡,军事上常助王朝戡平内乱与出兵远征,且为抵御西域与西番和巩固国家边防曾做出重大历史贡献。当然,在这过程中,木氏在丽江的世袭统治与勋贵特权也得到了王朝国家的认可,在木氏长期的对外用兵与极力扩张其势力范围时其实也得到了元明政权的默许,至其成为滇西北地区拥有最广统治范围的土官。因此,元明时期的木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总体上处于相互认可的状态,两者之间形成政治上相互认可、军事上相互支持,但又相互防范的特殊关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木氏土司始终认真履行自己的应尽职责,按时朝贡、接受王朝封赠、请旨袭位、助饷平叛等,表达了其对中央王朝的政治忠诚和国家认同感。”[26]但丽江木氏与中央王朝国家的这种关系在清朝时期被打破。至清雍正年间,清朝政府对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史称“改土归流”,其主要内容为改土司世袭制为流官制,土府变流府,原土司地区的知府、知州等行政官员由朝廷任命与考核,土司降为土通判等内容。在这宏大的政治体制变革中,丽江木氏再次表现出了高超的政治智慧与前瞻眼光,主动配合清廷的改土归流政策,在政策的推行中基本上没有发生过激烈的抵抗事件,避免了土司地区的社会动荡与国家分裂。在这过程中对于丽江木氏而言,“主动配合”的代价是巨大的,因改土归流结束了丽江地区的土司制度,致使木氏失去了对丽江乃至整个滇西北的统治权,木氏在丽江地区世袭罔替的勋贵爵位也不复存在,对丽江木氏来讲是“变天”的重大历史事件,让木氏想象不到的更严重的家族变故随后正接踵而至。据《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载:“原任知府木钟,垚之嫡四子也,继兄职。于康熙五十九年军兴西藏,胞兄血侄勤劳效死,相继物故,合府舍目耆民等公保继袭,接办军务,竭力报效。随奉云贵总督部院张文焕,准委管理土府事务。”[1]78此段内容为木氏二十三世祖木兴与继嗣者血侄木崇均在随军征伐中为国效劳而亡,其又无后,经木府上下保举木氏二十二世祖之嫡四子木钟袭兄木兴位。宗谱载:“仅四十余日,远支族人阿知立等,因兴崇继亡,心生觊觎,首众为谋,捏控胞兄任内五虎十四彪头人,指公摊派事案。讵云贵总督高其倬与川督年公有旧,受嘱复巴松之恨,因此具题改设归流,以土府易流府,流通判换土通判。”[1]78~79这段记载即为历史上的“改土归流”,不过上述记载为木氏后人依据家族之事继而推测之意,清王朝之所以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是因木氏远方支族阿知立等人的诬告而致。宗谱中的内容显然与清廷真正实施改土归流政策的根本目的存在较大差异,木氏家族的变故只不过是清廷在丽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直接导火索或是一个“借口”。据当时云贵总督高其倬在《丽江府改设流官疏》言:“雍正元年六月二十九日,得署理云贵总督事务高其倬奏称:前承袭丽江土知府木兴病故,以侄木崇为嗣,未及请袭,又复病故。今以木崇之叔木钟请袭,但丽江地方外控中甸,内邻鹤剑川,藏地往还之兵资,其牲口、粮食、实为要路。木兴在日,领兵进藏,绕道杀死已经归顺之番目,题参其生衅之处,俟兵回日再审,经议政议奏在案。居官贪虐,派累土人,至今控告不已。木钟在地方亦不能管辖,木兴前罪未惩,木钟又不能胜任,不但法宪未允,且恐贻误地方。丽江府原设有土知府一员,流官通判一员,今照云南、姚安等府之例,将知府改为流官,将通判改为土官。一转移间,实有裨益。”[27]此疏中详细说明了云贵总督高其倬上陈在丽江改土归流的缘由,一是丽江为战略要冲,但丽江土知府承袭人木钟不能担当此任;二是前任土知府木兴等在丽江滥杀归顺番目、贪虐摊派,丽江民众不堪其苦,已属违法有罪者,且有人状告已在案;三是改土归流已有先例,可按其样实施,以保丽江安宁。高其倬作为云贵地区的最高长官,十分熟悉清王朝对土司地区的统治策略,所以在处理丽江府事时不可能为了私人恩怨而直接上疏雍正帝,而是基于改土归流的国家既定方针与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而定,因此,《木氏宗谱》所载之言应是木氏后人“耿耿于怀”的不满之词。《清史稿·卷五百十二·列传二百九十九·土司一》载:“至雍正初,而有改土归流之议。四年春,以鄂尔泰巡抚云南兼总督事,奏言: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而苗疆多与邻省犬牙相错,又必归并事权,始可一劳永逸。”[28]14204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管制,从唐王朝时期的羁縻制到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再到清廷的改土归流,无不体现着王朝国家治理与边疆民族治理的政治策略,在民族地区实施羁縻制与土司制是因地区形势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是国家疆域治理的需要,而在明代开始推行在清代逐渐取缔的土司制也是出于王朝国家统治的目的。由土司制改为流官制,根本原因是土司制中的庄园领主经济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了阻碍新兴封建地主经济成长的绊脚石,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发展规律所决定。《清史稿·卷五百十二·列传二百九十九·土司一》载:“自康熙五十三年土官禄鼎乾不法,钦差、督、抚会审毕节,以流官交质始出,益无忌惮。其钱粮不过三百馀两,而取於下者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司一取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有罪被杀,其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28]14204民族地区长期的土司制度造成这些地区社会积弊与流弊不断凸显,尤其是土司割据易造成中央王朝失去对土司地区的统治权,久而久之把国家带入分裂的危险境地,不利于王朝国家大一统的政治格局。不论是从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的需要还是边疆稳定的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变革的需要,改土归流政策的施行是顺应潮流而动,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与社会发展逻辑。《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载:“明代二百多年中,进行改土归流,各府州土职,位高势强者已去其半。清兵入滇,明代土职,初多仍受原职。然云南内陆封建地主经济已普遍发展,乃有所谓:'江内宜流不宜土,江外宜土不宜流’之说,进行改流。清初,土知府尚存这:蒙化、景东、永宁、丽江、镇远等处,据已先后降职。……《滇系土司系》附论曰:'国初迄今百六十年,诛夷裁革故绝,已过其半。’再至清季,内陆土官,虽或存名号,而已无有实权者。”[14]1094~1095由此可见,清廷在丽江的改土归流实乃社会发展趋势所为,是清王朝对土司制度施行从上至下改革的一项既定国策,并非仅针对木氏家族。
中国宗谱历史悠久,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中国人以宗谱为主要载体形式记录着家族源流、世袭传承、乡贤郡望与家族重大历史事件,是中国人寻根问祖与族人联系最重要的文献资料。其者,宗谱所记述的家族历程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家族兴衰与社会情状紧密相连,社会史就是一个个家族史的集合体。再者,宗谱纂修与宗谱凡例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士人相互演绎的产物,中国传统文化通过士人之言极力付诸于宗谱内容中,士人则借助于中国传统文化不断地形塑宗谱的编纂形制,尤其是唐宋已降,中国民间社会已形成了以儒家伦理为核心思想,以家族世系传承为主要内容,以彰显宗族先人遗德和训诫后世子孙为家箴的编纂范型,这种纂修体制深刻影响着后世。
《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是《域外汉籍珍本文库》中的一类文献,是以美国国会图书馆珍藏的洛克当年在古纳西地区收集整理的《木氏宦谱》为范本而重新汇编的整理本,是目前关于丽江木氏家族发展最完备的一部宗谱。《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有关丽江木氏家族的记载内容广博而详致,时间上从唐代初年一直延续至民国二十八年,历经一千三百多年,世系传统四十七代;空间上以丽江为中心,辐射滇西、滇西北、四川南部与西藏东南,广泛交往于滇中与滇南,多次随中央王朝远征缅甸等地区;从族群上看,涉及纳西族、白族、藏族、彝族、傣族与汉族等诸多民族;从宗谱所载具体内容看,有民族史、社会史、土司史、人口史、军事史、民俗史与文化教育史等史料信息,总体来看,《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不只是一部丽江木氏家族史,更是一部滇西北近古社会发展史,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史学研究价值。拙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人类学视域考察与研究《木氏宗谱》美藏整理本,以宗谱所载内容为前提,从丽江木氏家族历史渊流、家族制度与家国关系三个维度出发,以宗谱与正史及其他史料文献对比分析为研究的行进路径,以点连线、以线绘面、以面构体的方式对所搜集整理的资料信息进行说明、阐释与论证研究,预期达到研究内容的全面性与研究结果的可信性。诚然,任何一项研究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拙文亦如此,因研究资料的真伪性、论证分析的逻辑性、理论方法的契合性与内容表述的疏密性等因素的制约,本文的研究也难免有不妥甚至讹误之处,亟待方家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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