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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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即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所得税税率只有2.5%。
二、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相关应纳税调节事项
主要常见的应纳税调节事项有:以前年度的税务亏损(调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调减)、业务招待费(调增)、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费用或成本支出(调增)、行政罚款支持(调增)
一定要明白,小微企业的100万元是指应纳税所得额。
三、案例介绍
某公司2021年度预计利润总额为140万元,公司在2020年12月采购了新的机器设备,设备采购款为90万元(不含税,残值率为0),那么对于该新采购的设备,公司是否应选择加速折旧呢?
解析: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加速折旧。比如:
1、 公司选择一次性在2021年进行折旧,则202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40-90=50万元。
公司2021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用为:
50*2.5%=1.25万元。
2、 公司选择3年进行折旧,则202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40-90/3=110万元。
公司2021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用为:
100*2.5%+(110-100)*10%=3.5万元。
比选择加速折旧多缴纳了2.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提醒注意:是否选择加速折旧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筹划。如果应纳税所得额2021年度本来就小于100万,也无需选择加速折旧,同时,还有考虑以后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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