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电商法》实施倒计时 天猫、京东、拼多多做出重大调整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商法》,随后,中国人大网发布了全文。《电商法》共七章89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这5年里,电商平台出现的问题都已基本展露无疑,问题的解决往往都是靠着媒体的报道和事件本身的发酵来推动。《电商法》即将出台,现在这些问题在法案中有了体现。
同时,天猫、京东、拼多多紧跟《电商法》的步伐做出了以下最新调整:
一
拼多多:可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拼多多将于12月30日发布具体细则,解答商家对于电商法的疑问,拼多多小二在商家群里提前发布了部分内容,这些内容对于其他平台的商家也有一定参考意义:
1|所有的商家都要办营业执照吗?
依据电商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商家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商家属于豁免登记的范围,可以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据电商法第十条的规定,豁免登记的范围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零星小额交易”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电商法对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标准需要通过配套制度予以明确。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一经确认并公布,拼多多会及时通知商家。
3|想为自己的网店办一张营业执照 该怎么做?
想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确定一处线下的经营场所,按照现有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另一种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把拼多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
想登记为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仍按照现有的规定办理。
4|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是什么?怎么获取?
商家想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拼多多可以为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这份证明会包含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标明拼多多已经向商家提供了该网络经营场所。
平台会在2018年12月30前在商家后台提供链接,有需要的商家可以自行下载自己店铺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二
天猫: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
关于电商法的实施对天猫店铺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天猫在最新公告中表示,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纳税相关问题仍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电商法对许可经营的管理制度不涉及行政许可的调整。
天猫方面表示,拟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商家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与自身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即可 。
以下为天猫公告原文:
亲爱的商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了更好地帮助商家理解电商法内容,更好地开展经营,天猫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准备了以下指引,供大家参考。
(一) 电商法生效以后,纳税会有变化吗?
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纳税相关问题仍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且生效的,我们也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请大家保持关注。
国家正在持续推出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助力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我们将继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切实将“鼓励创新创业、持续减税降负、不断优化办税服务及简化流程”的政策落实好,帮助广大中小卖家发展。
(二)电商法对商家取得行政许可资质有什么新的要求?
电商法对许可经营的管理制度进行强调和重申,不涉及行政许可的调整。经营特定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行规定执行。商家在入驻和经营中,对行政许可事项不明的,可参考《天猫入驻资质细则》和《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
(三)电商法对证照公示是否有新的要求?
根据电商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除店铺原营业执照亮照功能外,天猫平台拟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商家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与自身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即可 。
电商法的颁布实施并不影响商家正常合规经营,请商家安心照常营业。对于后续电商法相关的法规、规章发生修订和变化的,天猫也将第一时间通知商家,再次感谢您对天猫的关注与支持!
三
京东:商家退出提前30天提醒公告
了解到,京东发布了《商家退出提前30天提醒公告》,京东将调整退店流程。在商家申请退出平台,并且通过审核后,商家店铺首页会给消费者展示退出提醒,内容包含店铺停用时间,及对消费者的购买保障;关店公示期最长为30天,在公示期满后店铺将会停用。
以下为公告原文:
根据《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的相关规定。
开放平台调整退店流程如下:
在商家申请退出平台,并且通过审核后,商家店铺首页会给消费者展示退出提醒,内容包含店铺停用时间,及对消费者的购买保障;关店公示期最长为30天,在公示期满后店铺将会停用;公示期内所售出的商品,会正常计入商家关店后的保证金退款质保周期。
如您提交退店申请,还请耐心等待退店公示期完成。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电商法的目的在于引领行业更加规范化,无论是我国法律体系还是行业规则还是企业内部制度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法律的滞后性是其本身的特性,在新行业产生后往往促使新法的出台,而每一部法律的出台背后都有一场博弈与取舍,电商法也并不特殊。本次电商法重点在于规范范围之广,而将具体执行及裁量则放权给监管部门,这也可以看作针对滞后性的解决手段,但也因此产生了部分“不明确”的问题,“不明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便能获消费者信任、促进其权威性。曹磊表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