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一桩离奇怪案,明知死者太冤枉,但又无法为其鸣冤
明代有奇案,其中一则记载于大明万历年间。话说广西河池县有个阔爷名叫俞厥成,此人家族三代皆行商,家境十分殷实。有钱归有钱,俞厥成却是个虱子背上抽筋,鹭鸶腿上割股,古佛脸上剥金,黑豆皮上刮漆,此人吝啬至极,亲戚有难他都不予帮衬。 俞厥成老婆姓鲍,鲍氏娘家生活比较困难,于是鲍氏便偷偷接济。她不敢明目张胆,生怕俞厥成知道自己接济娘家的事而一怒休了自己。一次,家中的长工连宗出门办事,鲍氏趁机让连宗给自己的娘家带点油盐过去。连宗答应下来,万没想到这小子外忠厚内小人,是个贪淫好色之辈,他威胁主母鲍氏若不跟自己相好,便把她偷偷接济娘家的事儿抖搂出去,到时候让主人休了她。
鲍氏无奈,只好从了连宗,两人自此勾搭连环,背着俞厥成干下腌臜勾当。俞厥成对这些事情一概不知,转年快到冬至之时,俞厥成带连宗去佃户家中收租。其中一个名叫支秩的佃户与连宗是亲戚关系,算下来是连宗的姑表兄弟。姑表兄弟摆酒接待俞厥成和连宗,席间几人都喝得有些醉意,俞厥成这人喜欢卖弄学问,他说自己跟高人学过相术,最会给人观相,还说“女子若私处有痣,此乃富贵之相”。 连宗这小子此时已经大醉,竟口无遮拦说道:“主母私处便有一颗大痣,也难怪主人富贵。”俞厥成听罢之后,心中大怒,心说这事儿这小子如何得知?定然是背着我跟那婆娘干下什么丑事。他表面没有发作,只说连宗最会开玩笑。
回家之后,俞厥成将鲍氏打了一通,要她说出实情,若不说出,就活活打死她。鲍氏受到威逼,不得不说出自己与连宗干下的勾当。 俞厥成说:“照此来看,实乃“刁奸”,依照大明律例,妇人不必死罪,而对主母无礼者便是死罪不饶。我今晚杀掉连宗,改日另娶一房小妾,我饶你这贱人性命,不过要将你降格为婢。” 俞厥成说了就干。他借故请连宗喝酒,几杯老酒下肚,连宗便醉的人事不省,俞厥成找来麻绳将连宗捆绑在大板凳上,而后用湿布将其嘴巴眼睛蒙住,在其胁下(注:从腋下到肋骨尽处的部分为“胁”)猛刺一刀,而后用开水浇淋,伤口旋即被开水烫白,看不出丝毫血荫(注:血液瘀结而隐约显现的印痕为“血荫”)。
连宗毙命之后,俞厥成将其绳子解开,而后将尸体抱回床上。转天让人通知连宗之弟连宇,声称连宗于深夜“中风而殁”。连宇与表弟支秩前去收尸,路上支秩对连宇说起那天在自己家中喝酒时表哥连宗说主母私处有大痣的事情,他认为表哥之死或不是中风,八成是俞厥成杀了表兄。 连宇接回尸体后仔细查找,果真在连宗胁下发现一个小口,于是立即报了官衙,请县令主持公道。县令姓黄,他看过尸体后,很是不以为然,不但不治俞厥成的罪,反称连宇和支秩搞鬼蒙骗自己。连宇和支秩大喊冤枉,黄县令以一本宋代宋慈著作《洗冤录》为由,称《洗冤录》写得清楚“举凡生前受刀伤,必然有血污,其伤口出血花鲜明。若死后用刀捅尸体,尸体则伤口呈干白色,周遭没有血花。”连宗尸体有伤口,伤口泛白而没有血花,显然是死后被人捅的,因而断定是连宇和支秩以此敲诈俞厥成。
支秩忙说出那日在自家发生的事,将连宗当着俞厥成面说出主母鲍氏私处有大痣的事情全盘脱出。哪知黄县令更是恼怒,他说若真有此事,连宗敢对主母无礼,按照大明律例这是凌迟的罪过。此人死不足惜,不予二人再狡辩。黄县令遂以“诬告罪”将连宇和支秩各自打了二十板子,还要二人一次性向俞厥成支付三年的地租,作为对俞厥成的精神赔偿。 事后连宇和支秩不服,又告了三次,结果每次都挨板子,最终把二人打怕了,不敢再声张此事。二人将连宗埋下之后,一次性支付俞厥成三年地租,从此安心为民,不再为连宗伸冤。 此案到此了结,不难看出这是一桩冤案,死者连宗亲属无辜受到牵连,而财大气粗的俞厥成杀人之后竟可逍遥法外,的确让人有些气愤。但话又说回来,连宗之死也属咎由自取,他若是个安分守己的善类,不对主母威逼,又怎能落得横死的下场?
此案为明代余象斗所撰文言作品《皇明诸司公案》的一个小节。余象斗曾对此案加了几句文言按语,大致意思是说用开水消除伤口“血荫”这种事情在《洗冤录》中根本没有提过,后世检验者不该以此来辨别伤口。用开水清除血荫,皮肤会有明显烫伤,不知是黄县令老眼昏花,还是他与仵作收了俞厥成的好处,总之这桩案子是冤案。但连宗之举也是罪有应得,早晚饶不了一死,只是不该是俞厥成杀他,而是用王法杀他。 喜欢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说说自己的意见,我们一起来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说的不对的也要指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