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判例,中珠医疗终止收购浙江爱德医院,反诉退还5千万定金,能获得支持吗?
导读
中珠医疗终止收购浙江爱德医院,被收购方提诉讼,要求判令不退还5千万定金,中珠医疗反诉要求退还,谁的诉请能获得支持?案例来源于(2020)最高法民终137号
珩
一、
中珠医疗股权收购浙江爱德医院,交易估值、业绩承诺等未达成一致,终止收购。
2021年2月10日,中珠医疗(上市公司,600568)发布2021-025号公告,称公司收到(2020)最高法民终137号终审判决书,内容是上市公司作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
回溯到上市公司之前的公告,上市公司与江上等公司于2018年签署《浙江爱德医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后上市公司与忆上投资公司等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披露《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拟以现金购买忆上投资和上枫投资所持有浙江爱德医院100%股权。之后交易双方就交易标的估值、业绩承诺等核心条款的调整未能达成一致,上市公司遂决定终止收购。
二、
被收购方起诉,请求判令上市公司的支付的定金5千万不予退还,获法院支持。
双方就定金返还发生争议,忆上投资公司等作为原告将上市公司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忆上投资、上枫投资和江上与中珠医疗签订的《浙江爱德医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忆上投资、上枫投资和江上已收取的定金5,000万元不予返还中珠医疗;3)本案诉讼费用由中珠医疗承担。而上市公司亦在本案中提起反诉,诉讼请求正好与原告相反。
高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即定金5千万元不用退还等,上市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上市公司上诉,维持了原判。
三、
涉上市公司类似案例
如商赢环球(上市公司,600146),在临-2021-031的公告中披露到,转让方郭某和上市公司原股东泓泽世纪投资(受让方)因为股权转让交易终止,泓泽公司支付的3.5亿元定金同样归了郭某,不予退还。
又比如三五互联(上市公司,300051),也是因为终止收购上海婉锐公司后,被收购方不予返还先前支付的500万定金,上市公司起诉返还,目前尚在审理中。
四、
律师看法
(一)、定金为担保债权而存在,目的是保障合同的履行、债权的实现,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主要法条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五百八十七条等,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查阅。
(二)、股权交易中,作为支付定金一方,可以约定一旦违约可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享有合同解除权;作为收取定金的一方,可以约定一旦违约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享有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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