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同宾:玉堂春奇案古今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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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玉堂春》已经演出了一百多年,至今仍是舞台上常见、观众非常熟悉的传统剧目。但其故事源流及传衍情况,到底如何? 兹略撮述所知,以飨同好。
玉堂春案件实有其事
《玉堂春》的故事来源,最初见于明代冯梦龙编撰的白话短篇小说集《警世通言》卷24《玉堂春落难逢夫》。在冯梦龙编的另一本《古今情史》卷2,亦有同一故事。关于妓女玉堂春(原名苏三)与王金龙的曲折奇异的爱情谋杀案件,是明代的真人真事,是冯梦龙根据当时的社会新闻编撰的“纪实文学”。据说清末大学士张之洞任山西巡抚时,曾向洪洞县调阅此案全部档案,其内容与世间所传无大出入。前几年我在山西开会,曾到洪洞县参观过明清时代古县监狱的遗址。这座监狱俗称“苏三监狱”,位于原洪洞县人民政府大院的西南角,明朝洪武初年(1368)所建,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一座明代县级监狱。据专家说,不仅是县级监狱,明代的各级监狱,全国就剩这一座了。走进县人民政府大门,在约5O米处,迎面是一座高大的古式大厅,厅口四柱呈五大间,长约3O米,深2O米,雕梁画栋,飞檐斗棋,气势雄伟,看了不禁有一种森严的感觉。这就是旧时的县衙大堂,因为当年苏三在这里受审,在堂上受刑,又被屈打成招,判处极刑,所以后来人们叫它作“苏三供堂”。在县监狱里还保留着苏三住过的死囚牢房和她在狱中劳动时汲水用过的枯井。
另外,据1937年《武汉日报》所载《王金龙身世考》说:“王金龙河南永城人。父为南京吏部天官。金龙与妓苏三结识。后床头金尽,潦倒关王庙中,苏三再次赠金,始克返里上进。中天启某科进士,外放太原八府巡按。忽廉得苏三冤狱,乃冒险为之平反,并纳为妾。同寅劾之,王携妾归永城,绝意仕进。苏因王为己故,壮年自废,毁容激使出仕。旋苏病死,王感其意,后仕至贵州巡抚,剿土司,阵亡于山中。”
关于另一主角,被毒死的沈延林(沈洪),在洪洞县也有个细节逼真的传说。据考证,沈洪也确有其人,家住洪洞县城东门外的朝阳村,就是现在的城东村。原本姓申,名鸿,字延令,因家道中落,跑到口外贩马,赚了钱回到北京,逛怡春院,与鸨儿串通,骗赎苏三回到洪洞县,没有想到,回家三天,还没有与苏三成亲,就被与人私通的妻子毕氏毒死,引发一场冤案。由于人们同情苏三,至今仍有人把城东村叫“苏三家村”。
三种不同的情节
除去冯梦龙的小说以外,清初乾隆时又出现了说唱形式的《新词李调真本玉堂春全传》,人物和故事情节,与小说有了很大出入。此外,在戏曲中,秦腔、晋剧、同州梆子、豫剧、徽调、汉剧、湘剧、绍兴文戏、川剧、滇剧、粤剧、河北梆子、评剧、京剧等都有此剧目。京剧估计是清代中叶以后的产物,情节基本上与小说相同。据傅惜华先生说,他藏有清人(作者不详)《破镜圆》传奇的抄本,脚色与京剧基本相同,也许京剧就是由这部传奇改编,但为了适应京剧舞台演出的需要,改编者做了很多集中提炼和删繁就简的工作。现将小说、弹词与京剧的主要异点,对比如后:
一、人物
王公子:小说名王景隆,字顺卿;京剧名王金龙;弹词名王鼎,字顺卿。
玉堂春:小说开始即名玉堂春(简称玉姐),别名苏三;京剧说苏三是本名,玉堂春是王金龙入院后给她起的名字;二者都说玉堂春是王公子“梳弄”的。而弹词说玉堂春早已是名妓,并非王鼎
“梳弄”,也没有提过苏三的名字。
沈延林(亦名沈燕林):小说名沈洪;京剧名沈延林;都是垂涎玉堂春姿色,买通老鸨,将玉堂春骗买到山西的坏人。但弹词却不是这样,此人名方争,是在妓院与王鼎结盟的好友,后来知道玉堂春因坚决等候王鼎,遭到老鸨迫害,便以重金赎出玉堂春,将她送到南京王鼎家中。不料遭王父拒绝,只好又将她接到山西自己家里暂住,并答应代为寻访王鼎的下落。由此可见,方争绝无骗娶玉堂春之意,实为仗义勇为的豪侠之士。这是弹词最大的特点。
二、情节
三者细节不同之处甚多,这里例举其主要情节。
(1) 小说中玉堂春被骗往山西途中,哭闹打骂,不许沈洪近身。抵家当晚将房门锁闭,拒绝沈洪进屋。次日一早沈洪就被皮氏毒死了。
京剧中是玉堂春在洪洞县住了将近一年,沈延林才被害死的。
弹词中,只说是在方争全家庆赏端阳节时,方妻蒋氏假手玉堂春敬酒,在酒内置毒,害死方争,然后陷害玉堂春。
(2) 小说中最后覆审玉堂春案件的只有刘推官一个人;弹词中为玉堂春翻案的也只有王鼎自己。京剧却采用了“三堂会审”的方式。
小说、说唱、戏曲是三种不同样式的艺术,因此对于同一个故事,在内容和形式上都采取了不同的艺术处理手法。京剧为了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内,将主要的戏剧矛盾在舞台上集中表现,一方面删去小说和弹词中许多曲折枝蔓的情节(例如王公子被赶出院,落魄街头,玉堂春约他私自相会赠银,使他得以重整衣冠,携僮乘马,假充声势煊赫,二次入院等情节),一方面重新创作了《女起解》和《三堂会审》的情节,使演员能够尽情发挥演唱技巧,造成全剧的高潮。而观众通过这些精心设计的演唱,明了剧情,与剧中人物在情感上产生共鸣。
关于沈延林(沈洪)与方争的截然不同的两种处理方法,互有短长,不必强求其同。弹词说玉堂春早已是名妓,不如说与王公子是“初恋”,对剧情发展更为有利。至于玉堂春是在抵达洪洞县的次日就被诬陷入狱,还是住了一年以后? 我以为还是前者的处理更好一些。
三、两个值得赞美的人物
《玉堂春》从故事题材看,也是一出“公案”戏。但作者描述的角度和重点不同,他刻画了两个对于爱情坚贞不渝的青年男女,通过他们悲欢离合的遭遇,揭示了封建社会妇女受压迫、被摧残的地位,颂扬了玉堂春对迫害的反抗,因此独具风格,脱离了一般公案戏的窠臼。
这两个主人公的社会地位相差悬殊,王金龙是官僚家庭出身的阔公子,玉堂春则是个身分低贱的妓女。一般的说,这两种人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爱情。即使产生了爱情,在严格的等级制度和强烈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也无法抗拒、持久;何况再遭到有意识的破坏干扰,爱情就注定要走上悲剧的结局。可是这两个人的爱情,在经历了曲折艰巨的斗争以后,终于获得胜利,这是由于两个人的品质精神和主观努力的结果。
玉堂春身处社会底层,但不甘心沉沦一生,始终挣扎着追求人格的尊严和爱情的幸福。当王金龙囊中金尽,沦为乞丐时,她不但不厌恶鄙弃,反而冒着被鸨儿迫害的风险,私自约会,屡次赠银;当沈延林向她夸耀豪富时,她毫不留情地予以痛斥,这些都表现了她真挚的爱情和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高尚情操。
王金龙值得赞美,当然不在于他挥金如土的“阔少爷”行径;也不在于为某些旧剧评家所肯定的:他回家以后,能够“败子回头”,发奋读书,终于“金榜登龙”;而在于他当了大官以后,仍能保持着纯真的感情,并不因而喜新厌旧(这一点是最难能可贵的)。像玉堂春这样的冤狱,旧社会是司空见惯的,对她随便定案是正常现象;尤其是她犯罪的“因由”,若不调查研究,从王金龙的角度且以玉堂春的身分考虑,很容易相信她已经背叛了对自己的爱情,因而完全可以翻脸不认人,“秉公”定案。可是他却完全相反,对于这样一个低贱的妓女(在旧社会是可以随便玩弄、侮辱、丢弃的可怜虫),同时又是一个犯了重罪的罪犯,仍能保持着忠诚不变的爱情,这是须要具有向世 俗势力做激烈斗争的意志,并须准备在功名利禄上作出重大自我牺牲的。若与《秦香莲》中的陈世美,《杜十娘》中的李甲,《霍小玉》中的李益,《情探》中的王魁,《鸿鸾禧》中的莫稽等人的卑劣行径相比,王金龙品质情操的可贵,就更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