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矿业权出让市场收益基准价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规定了38个矿种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和3大类矿种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详情见下表。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使用说明:
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2.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计价单位均按照可采储量计算。
3.已许可开发的共伴生矿产,一律缴纳出让收益。共生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100%计算,伴生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60%计算。
4.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依据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的“三率”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公告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依据的可采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
5.饰面用石材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荒料量计算,在勘查、核实工作中,应尽量提高荒料率;应充分利用资源,未达到饰面用要求的石材应作建筑用、粉体用等,按共生矿产对待。
6.根据市场情况,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按有关程序适时调整。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一)固体矿产探矿权。
(二)地热探矿权。
(三)矿泉水探矿权。
使用说明:
1.固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面积基准价×出让面积 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折价比例×已有矿产资源储量。
2.液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面积基准价×出让面积 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折价比例×允许开采量×出让年限。出让年限为探矿权出让年限。
3.拟出让探矿权涉及多个矿种时,面积基准价就高计算;拟出让探矿权中已有资源储量基准价涉及多个矿种的分别计算。
4.拟出让固体矿产探矿权已有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划分。
5.液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后,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延续时的允许开采量按新增资源储量处置矿业权收益。
6.已有矿产资源储量达到办理采矿权条件的,原则上不出让探矿权。
7.探矿权市场基准价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