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366热点问答——契税的常见问题(一)

山东税务 3月11日

01

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02

个人购买80平米的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有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03

山东居民个人购买住房时,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中的“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6〕4号)规定:“二、关于住房认定

(一)“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情况信息及时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持书面查询结果办理涉税事项。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

(二)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

(三)纳税人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税事项。

(四)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自用住宅不列入查询范围。”

04

山东省居民个人将其购买的房屋赠与他人,契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和《关于调整淄博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4〕21号)规定,山东省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执行3%。

05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缴纳契税有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06

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后购置新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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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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