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临淄崔鸿家族史新证
1973年冬,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大武乡窝托村南的辛店电厂东南部,发现了北魏史学家崔鸿的家族墓地,这个跨越北魏、东魏和北齐三个朝代的崔氏家族墓地,为研究十六国北朝时期汉族高门与少数民族关系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山东省文物部门清理了14座墓葬,并出土崔鸿夫妇、崔混(崔鸿子)、崔h(崔鸿弟)、崔博(崔鸿侄)、崔德(崔鸿侄)墓志。1983年又在该处清理了5座墓葬,出土了崔鸿堂伯崔猷的墓志。这些墓志详细叙述了崔氏祖辈的名人仕宦情况,《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有关崔鸿家族世系的内容在出土墓志中基本上得到了印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墓志对崔鸿八世祖崔岳官阶的记载与文献记载不同。鉴于北朝墓志假冒伪托现象严重,并且这一问题涉及十六国北朝汉族高门士族与少数民族关系,很有必要做进一步研究。
一、崔岳“晋司徒”与匈奴刘曜之关系
崔鸿出自清河崔氏南祖房。《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崔氏条载:
南祖崔氏:泰少子景,字子成,淮阳太守, 生挺,字子建。挺生破虏将军权。权生谏议大夫济,字元先,亦称南祖。济生湫,字道初。湫生安定侯融,字子长。融生中书令温,字道和。温生魏常山太守就,字伯玄。就生上谷太守公安。公安生晋大司徒、关内侯岳,字元嵩。岳生后赵尚书右仆射牧,字伯兰。牧生后赵征东大将军荫,字道崇。荫生聊城令怡,字少业。怡生宋乐陵太守旷,随慕容德度河居齐郡乌水,号乌水房。
追随鲜卑慕容德南渡黄河定居齐郡乌水的崔旷为崔鸿曾祖父,由上述文献记载可知崔鸿八世祖为崔岳,字元嵩,晋大司徒、关内侯。
山东临淄崔鸿家族墓地出土的考古资料对崔岳的记载,见于北魏崔猷、北齐崔德和崔博的墓志。崔猷为崔鸿堂伯,崔博和崔德兄弟为崔鸿侄子,均不见于文献记载。崔博兄弟墓志均记载崔岳“晋司徒”,这既与《崔猷墓志》所载官阶为第五品的“晋散骑侍郎”不同,也与上引《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崔岳“晋大司徒”相异。“司徒”负责教化,官品为正一品,属于两晋王朝中最高官位“三公”之一,并非一般官职。如果清河崔岳(字元嵩)官职果真为西晋王朝的“司徒”,那么,《晋书》不可能不为他立传。《晋书・职官志》:“太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自汉历魏,置以为三公。及晋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曹魏和两晋王朝的司徒多由皇室成员或当时最显赫士族成员担任,历来位至三公的人选都有案可查。即使不为立传,作为这样身负重任的高级官员的政治活动在各种史籍、文籍中应该留下蛛丝马迹,不至于踪影全无。另外,查考《二十五史补编》中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东晋将相大臣年表》亦无崔岳为司徒的记载。只有《二十五史补编》中秦锡田《补晋异姓封爵表》载:“关内侯崔岳,《唐书・宰相世系表》:晋大司徒生后赵尚书右仆射。”因此,北齐崔德、崔博墓志中所载崔岳(字元嵩)“晋司徒”并不可信。
虽然如此,但是崔德、崔博墓志所载崔岳“晋司徒”应该是有所根据的,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凭空杜撰。两晋王朝设有“司徒”而没有“大司徒”,“大司徒”为东汉三公名号,西晋末年又被匈奴汉政权采用。西晋永嘉二年(公元308年),匈奴刘渊称帝,以“汉”为国号,仿照东汉制度,设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晋书・刘元海载记》:“以其大将军刘和为大司马,封梁王,尚书令刘欢乐为大司徒,封陈留王,御史大人呼延翼为大司空,封雁门郡公。”刘渊之子刘聪即位后,重新创定政治制度,杂采汉晋,中央设相国、丞相、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凡八公。《晋书・刘聪载记》:“以其司空刘景为大司马,左光禄刘殷为大司徒,右光禄王育为大司空。”晋太兴元年(公元318年)刘聪儿子刘粲继位,改元“汉昌”。不久,靳准在汉都平阳,杀死刘粲。刘渊族子刘曜平定靳准叛乱,自立为帝,改国号为赵,史称前赵。次年,前赵大臣石勒与刘曜反目,称赵王,史称后赵。前后赵政权官制都继续袭用“大司徒”名号。所以,《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崔岳“晋大司徒”并非西晋或东晋政权授予的官号,应该来自前、后赵政权。东晋太兴三年(公元320年),刘曜追赠西晋朝鲜县令崔岳“大司徒”。《晋书・刘曜载记》载:
(刘曜)宴群臣于东堂,语及平生,泫然流涕,遂下书曰:“……前新赠大司徒、烈愍公崔岳……济朕于艰窘之极,言念君子,实伤我心。……岳,汉昌之初虽有褒赠,属否运之际,礼章莫备,今可赠岳使持节、侍中、大司徒、辽东公……”
初,曜之亡……岳为朝鲜令,见而异之,推问所由。曜叩头自首,流涕求哀。岳口:“卿谓崔元嵩不如孙宾硕乎,何惧之甚也。今诏捕卿甚峻,百姓间不安定因素可保也。此县幽僻,势能相济,纵有大急,不过解印绶与卿俱去耳。吾既门衰,无兄弟之累,身又薄祜,未有儿子,卿犹吾子弟也,勿为过忧。大丈人处身立世,鸟兽投人,要欲济之,而况君子乎。”
史籍对朝鲜令崔岳别无记载,家族背景不得而知,那么,匈奴刘曜的救命恩人崔岳是否就是崔鸿的八世祖呢?首先,从上引史料可知,西晋朝鲜县令崔岳,字元离,与崔鸿八世祖不仅同名同姓,而且同“字”,二人巧合几率极低。其次,西晋时,朝鲜隶属平州乐浪郡,荒凉偏僻。刘曜恩人崔岳曾感叹“门衰”,刘曜得志后特意追赠他使持节、侍中、大司徒、辽东公。这与崔鸿八世祖的情况相近。据前引《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魏常山太守就,字伯玄。就生上谷太守公安。公安生晋大司徒、关内侯岳,字元嵩。”崔岳父祖官至郡守,未能进入中央公卿行列,在西晋门阀世袭制度下岂有崔岳一跃而为“晋司徒”的道理?如果崔岳果真官至一品“晋司徒”,北魏初期的《崔猷墓志》不会只记载第五品的“晋散骑侍郎”。因此,可以初步断定刘曜恩人崔岳(字元嵩)为崔鸿八世祖:
二、墓志隐讳仕宦实情的文化背景
据上分析可知,崔鸿八世祖崔岳实际仕宦情况是:生前曾为西晋散骑侍郎、朝鲜令,死后被匈奴前赵国主刘曜追赠“大司徒”。正因为这样,崔鸿家族墓志对崔岳的仕宦实情必然加以避讳,甚至不予记载。
首先,一般而言,北朝男性墓志都会记载志主的家世背景,祖先渊源,父祖姓名与官职,尤其是家族中的名士高官。然而,“刘石乱华”(《魏书・成淹传》),十六国时期被迫出仕匈奴、羯胡政权的汉族士人,虽然官高爵显,内心仍然感到非常耻辱。《晋书・卢湛传》:“值中原丧乱,与清河崔悦、颖川荀绰、河东裴宪、北地傅畅并沦陷非所,虽俱显于石氏,恒以为辱。(卢)湛每谓诸子曰:'吾身没之后,但称晋司空从事中郎尔。’”不要将他曾出仕胡族政权写在墓碑上。这种观念同样反映在崔鸿家族墓志上。据上引《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崔鸿八世祖崔岳生后赵尚书右仆射牧,字伯兰牧生后赵征东大将军荫,字道崇”,在后赵石氏政权中官位不可谓不显赫。而出土墓志是如何记载的呢?兹摘录相关内容如下:
北魏延昌元年(公元512年)《崔猷墓志》:“君讳猷,孝孙……七世祖岳,元嵩,晋散骑侍郎。高祖荫,道崇,大司农卿。祖乐陵太守旷,元达,德懋乡家,当世宗重。父清河太守灵h,言行无玷,名秀一时。故太傅领尚书令文宣公,即君从父兄也”北魏孝昌二年(公元526年)《崔鸿墓志》:“君讳鸿,字彦鸾,齐州清河人也。发系朱襄,启邦青土,兹焉已降,羽仪世袭。祖关内侯,器业远大,绪绅资以成谈。父梁郡,德政弘美,令名久而弥著”东魏天平四年(公元537年)《崔h墓志》:“君讳h,字彦t。清河俞县人也。梁郡府君之第二子焉。玄源殊轨,著不朽于遐龄;盛德深庸,显丕业于方册。至如苴茅锡土,分命司邦,信以弈叶传徽,蝉联终古。”东魏元象元年(公元538年)《崔混墓志》:“君讳混,字子元,东清河g人也。黄门文贞侯之长子。启浚源于姜川,肇崇基于大岳,宅四履以建侯,垂大风而一变。若夫弈叶冠盖之华,积世累仁之美,谅已备于往牒,在兹可得而略焉。”北齐天统元年(公元565年)《崔德墓志》称:“君讳德,字子明,清河武城人也。……十二世祖琰,魏中尉。九世祖岳,晋司徒。六世祖荫,燕司农卿。曾祖零延,宋库部郎关内侯。祖敬友,梁郡太守。魏太保文宣公之弟孙,奉朝请d之子。”北齐武平四年(公元573年)《崔博墓志》称:“君讳博,字子孟,清河武城人也。文侯意如之苗裔。十二世祖琰,魏中尉。八世祖岳②,晋司徒。并已闺门孝友,名备海岱,仍为冠冕,世有相承。祖敬友,本州治中,梁郡太守,太保文宣公之弟。父d,解褐奉朝请,清河广州二太守。伯父鸿,黄门侍郎青州刺史度支尚书文贞侯。”上述6方墓志记述其先世仕宦履历时,对后赵尚书右仆射崔牧都没有记载,对后赵征东大将军崔荫,也只记载他在鲜卑慕容燕政权中的官职,讳言他在羯胡后赵政权的官场职历。墓志记述明显排斥羯胡政权,只记载魏晋、慕容燕、刘宋和北魏中的官爵。
其次,墓志反映出的内容也与北魏孝文帝改革确立的官方正统观念相符。北魏太和十四年(公元490年)八月,孝文帝采纳崔光等人视刘、石以来十六国政权为僭伪,北魏国统承自西晋的主张,从官方意识形态上消除那种把北魏看作十六国的继续的认识。此后,晋魏相承观念深入人心。崔鸿整理十六国史,即视十六国为北魏的“驱除”。至于《崔猷墓志》载“高祖荫,道崇,大司农卿”,《崔猷墓志》载“六世祖荫,燕司农卿”,这表明虽然慕容燕政权已经被官方打入僭伪行列,但由于崔鸿家族与慕容燕历史关系密切,情感深厚,因而墓志上仍然予以记载。这与崔鸿对待江东政权的态度相同,《魏书・崔鸿传》:“鸿二世仕江左,故不录僭晋、刘、萧之书。又恐识者责之,未敢出行于外。”(《北史・崔鸿传》略同)《十六国春秋》是《晋书》载记部分的主要史料来源,史称“近代之事最为备悉”(《魏书・崔子元传》),但文中对前赵国主刘曜恩人崔岳的家世背景之所以只字不提,其原因当在于无论当时官方还是崔鸿本人都视前赵为僭伪而不得不加以避讳和掩盖。
三、墓志伪托的家族史背景
崔鸿侄子墓志之所以将匈奴刘曜追赠先祖崔岳的“大司徒”伪托为“晋司徒”,是因为北魏末年其家族政治地位日趋衰落。北魏延昌四年(公元515年)正月,魏宣武帝突然死亡,太子少傅崔光等人连夜拥立年仅七岁的皇太子元诩继位而为孝明帝。孝明帝生母胡太后临朝听政,曾经救其免死的崔光等人皆得擢升。因此,北魏孝明帝正光年间,崔氏家族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崔鸿不再处处小心谨慎。《魏书・崔鸿传》:“自正光以前,不敢显行其书。自后以其伯光贵重当朝,知时人未能发明其事,乃颇相传读。亦以光故,执事者遂不论之。”崔鸿死后,他的长子崔混(字子元)将《十六国春秋》上呈北魏孝庄帝,从此开始公开流传。这为崔鸿家族走向没落埋下了伏笔。首先,《十六国春秋》触怒了东魏权臣高澄。《北史・崔肇师传》:“齐文襄尝言肇师合诛,左右问其故,曰:'崔鸿《十六国春秋》述诸偕伪而不及江东。’左右曰:'肇师与鸿别族。’乃止。”其次,更为严重的是,东魏天平二年(公元535年)夏四月,崔鸿长子崔混卷入了由前青州刺史侯渊发动的反对东魏政权的叛乱。《魏书》与《北史》之《崔子元传》均载:“子元后谋反,事发逃窜,会赦免。寻为其叔d所杀。”而《崔混墓志》记载志主被胁迫参与谋反,后来羞愧自杀:“天平之季……忽有群凶,密图不逞。以君德望既重,物情所属,希借声援,潜来推逼。……亏盛德于当年,替淳风于先轨。遂乃饮粒不尝……以元象元年二月五日奄至物故。”墓志隐恶饰善,当以史书记载较为可靠。崔鹃是崔鸿的四弟,崔博、崔德的父亲。崔d为向高澄表示忠诚,挽回家族声誉而“杀侄灭亲”,但未能挽回家族地位的败落。
像崔鸿家族这样的地方豪右并非高欢嫡系,拥兵自重,随时可能兴兵反叛,高氏掌权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打击,天保七年(公元556年)并省州郡县则是其中一环。并省州郡县时,东清河郡与g县被裁撤,不仅用来标榜身份地位的郡望失去了实际的依托,而且出仕本郡的特权也随之化为泡影。从此,崔鸿家族仕途暗淡。据墓志,崔博为g县令、徐州长史,“以富贵非事,乃有归心,情念逝水,心缘风烛,于此旋归,仍辞禄位”。他的胞弟崔德死时43岁,终生没有出仕。《崔德墓志》:“君叹曰:'处高必危,有才当弊。五十之年难至,大夫之位讴登。但事秉烛夜游,优哉卒岁。’”[14]北齐末年家境日渐衰落的窘状应该是促使家族成员在崔博、崔德墓志中将匈奴刘曜追赠先祖崔岳的“大司徒”伪托为“晋司徒”的重要背景。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要提升家族地位和声望,帮助家族立足于当地社会,不受他人欺凌,甚而凌驾于他人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