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不认可自书遗嘱可以起诉吗?
您好!
可以起诉,但要提醒的是:赢的可能性不大——不管自书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房管局的做法,并没有违规。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也就是说,有两种房产继承办理方式:
- 一种方式是拿着相关材料去不动产,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 一种方式是按照之前规定,先去办理公证或者诉讼判决,然后拿着公证书、判决书等再去过户。
题主的情况,应该是第一种方式。那么,对第一种方式的操作程序又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规定:
1.8.6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8.6.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
重点看一下上述标粗划线字样:
- 要求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有放弃的,现场签署放弃声明。
我们简单模拟一个场景:
遗嘱继承人,自己拿着被继承人生前自书遗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按照规定,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
遗嘱继承人说了:这份遗嘱说了都给我,为什么还要别的继承人到场?
不动产登记中心很容易解释:第一,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最简单的,我怎么知道是不是遗嘱人自己写的?第二,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最后一份遗嘱,万一别的继承人手里还有遗嘱怎么办?
你能说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解释不合理、不合规么?
所以,往好里理解,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按规办事、是对所有继承人负责的一种做法。
这也是为什么开篇给出结论的理由:起诉与否自行掌握,但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局)处理方式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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