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林:解老子《道德经》(67,68)
解老子《道德经》第六十七章
刘晓林
原文:
天下皆谓我大,大而不肖。夫唯不肖,故能大。若肖,久矣其细也夫!我恒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夫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成器长。今舍其慈,且勇;舍其俭,且广;舍其后,且先;则必死矣!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建之,如以慈恒之。
字意双解:
天下人都说“我”博大,它不像任何具体的事物。正因为它伟大,所以自然不像任何具体的事物。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也就很渺小了。我有三件法宝执守而且保全“我的博大”:一慈柔,二节俭,,三不为天下先。有了这慈柔,所以能勇武;有了节俭,所以能大方;不为天下先,所以能成为“万物之首”。现在舍弃了慈柔而追求勇武;舍弃了节俭而追求大方;舍弃了退让而追求争先。这一定是走向死亡之途啊!把慈爱用于征战,就能够胜利,用来守卫就能巩固。天要援助谁,就用柔慈来保护他使其长久。
旁注:
本章中的“我”是否是老子自称,不得而知。若按常理来讲,老子不应该把自己置于如此高的位置。但老子终究也是人,因我们也不排除“我”就是老子在称呼自己,或者说把自己等同于“道”。
我在前边提到过老子的“葆光”与尼采的“守黑”有异曲同工之妙,实质上都是认识到积蓄的结果。人们常讲“大爱无疆”,大爱的确是萦绕宇宙的,而大爱是否每个人都能感受到、都能受用呢?我们在提倡大爱、博爱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其也是有所限制的。
解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刘晓林
原文: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弗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字意双解:
善于为士的人,不轻易动武;善于打仗的人,不轻易动怒;善于胜敌的人,不轻易与敌人正面冲突(短兵相接);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品德、用人的能力,这是配合天道(符合自然规律);它是自古以来至高无上的准则啊!
旁注:
物体的运动方向取决于外界与物体本身的合力方向。怎样才能使合力最大化?所有力的方向一致。在现实中只有充分调动每个个体内在的潜力才能形成足够的力量,否则只能是静止的“星星之火”。不争之争、不名自名并不适合所有的人,它有隐条件:他人知道某人具备能争的能力而某人却不争。这与他人认为某人不具备能争的能力而某人不得已不争是截然不同的。
“天人合一”被人们认为是相当高的境界,要想达到“天人合一”始终是人类不断在向自然规律接近的过程。也就是说,人类想靠征服自然来获得“天人合一”是不可能的!“古之极也”并非古代的准则而是自古以来、始终这样的准则。
注:解老子《道德经》的版本为刘晓林九天居士30岁左右所写,未做任何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