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语文】老师,什么是名词?什么是状语啊?
老师,什么是名词?什么是状语啊?
我在高二年级上语文,教学的课文是西汉文学家贾谊写的政论文《过秦论》。使用的教材是高教版的中职语文(拓展模块,第三版)。开篇第一句就是——
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讲授“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这一组排比时,我着重指出其中的“席卷”的“席”、“包举”的“包”、“囊括”的“囊”等三个名词的运用属于文言语法中的词类活用现象,是名词作状语用,也就是说,名词“席”、“包”、“囊”虽然用在动词“卷”、“举”、“括”的前边,但是它们不能作为主语,因为整个句子的主语是前边的名词“秦孝公”,它们不能发出“卷”、“举”、“括”的动作,只能分别修饰三个动词,意即“像卷席子一样”、“像背包裹一样”、“像装口袋一样”。
我以为自己讲得很清楚了。可是下课后,有个学生跟了我很长一段路,在远离教室的过道上问我:“老师,可不可以告诉我,怎么去判定名词?状语又是什么啊?”
我一时语塞。我真不知道该怎样回答学生的问题。
面对高二的学生,我可以不屑于回答这样的问题。可是我的学生是职高生,他们的语文基础大都比较薄弱,这是不争的事实;眼前这个学生,文化课上遇到不明白的问题来问老师,已经属于职高学生中能自主学习的那一类了,我很为这样的学生感到高兴。可我该怎样回答TA的问题呢?我的语塞不是源于不屑于回答,而是不知道从何处说起。
现代汉语的语法,因为研究者甚众,发展起来的体系甚多,不同的研究者、不同的语法体系在很多领域还有分歧和论争。但是一些基本的规则,大同小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中小学语文教材中安排的语法内容,就是那些大众认可、易学易记也较容易掌握的语法规律。比如我在小学五年级时候就学会的划分句子成分的基本格式“定主状谓补定宾”,在我看来至今还有用,还能用!
一些基本的语法知识,语文课堂上老师必须要讲,学生必须学会运用,这才有利于民族语言的健康发展。至少2000年以前的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材中是有语法教学的内容的,从1991年到1997年我执教过三届初中班,我清晰地记得自己使用过的语文教材里,有比较系统的从汉字到复句的语法知识。我个人认为:那个阶段(以及此前)的教育主管部门和语文教材编写者们是有责任感的!
一刀切地将语法知识从基础教育的语文教材里“赶”走,大约始于2000年。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比如有些语法规则尚无定论,有些汉语语法跟西语语法不对应,有些语法规则中小学生难以掌握,有些脱胎于古汉语的语法已经没有使用价值......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是,相较于2000年以后的数理化教材越来越高深,取消了语法教学的中小学语文教材却越来越浅显(甚至浅陋),其结果是更年轻的一代又一代的孩子的语文学养越来越浅薄!
现如今,作为基础教育指挥棒的高考和中考的语文试卷中几乎没有旗帜鲜明的语法考题,语文老师不在课堂上名正言顺地教授语法知识,学生对汉语语法一片空白,这居然是常态!
现如今,大学教授感叹大学生的毕业论文狗屁不通,这早已不是个案了——我觉得很正常,因为大学语文只是部分高校的公共课而不是所有大学生的必修课!!
现如今,一些主流媒体的文字记者下笔时连“的”、“地”、“得”三个结构助词和它们对应的语法规则都无法理顺,早已成了人们见怪不怪的现象,更别说自媒体时代漫天飞舞的白字文章了!!!
可是,在传承文明的过程中(比如在我的文言文的教学中),我们不可回避地要用到汉语语法——文言文与白话文之间的衔接靠什么?当然是隐藏在字里行间的语法规则!基础语文教学不教学生辨认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不教学生分析句子的主语谓语宾语,如何带领学生去理解古文里的名词作状语、动词的使动用法?
甚至,我还越俎代庖地担忧:教英语的同行们怎么跟没有学过汉语语法的学生讲授主语从句、宾语从句和定语从句等英语语法??
当年将汉语语法从基础教育阶段剥离出去的政策不知道是哪一级的决策者制定的?青少年时期是学习语言的黄金时期——今天来看,近20年的汉语基础教学,我们的孩子们在这个黄金时期并没有学会最最实用最最必须的汉语语法知识,那我们从事基础教育的语文教师们,是不是在做一件戕害孩子心智成长、毒害民族语言发展的坏事呢?!
我真希望,我的上述想法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