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就应该这样处理
企业在自己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可能会得到一些意外之财的。比方说企业的股东,给企业捐点固定资产什么的!当然,企业作为独自的法人组织,接受捐赠的东西后,也要进行会计处理的。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的借方肯定是“固定资产”,而贷方需要登记在“营业外收入”下面。企业接受的捐赠和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没有直接的关系。这部分属于企业的额外收入,自然不能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来核算。所以企业需要把这部分收入,计在“营业外收入”里面。
例如:
虎虎财经公司在2021年5月份,获得了股东捐赠的一批价值113000的固定资产。这批固定资产附带了增值税专业发票。虎虎财经公司的财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100000*0.13)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113000
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现在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不用再分两次抵扣了。即企业在获得固定资产的当月,即可一次性抵扣相应的进行税款。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实和企业自购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方面并没有区别,也是可以一次性抵扣。当然这里的前提是企业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好心人进行捐赠时,最好也能和受赠单位提前沟通一下,可不能好心办了坏事。
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时候,并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毕竟这是企业意外获得的收益。对于这部分收入而言,企业需要在收到捐赠的当年一次性确定为当年的收入。不仅如此,企业这部分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同样没有分期的优惠。
其实这里也说明,企业就是接受捐赠,也要有缴纳税款的能力才可以。要不然企业光知道接受捐赠了,到了年底连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能力都没有,就尴尬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