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担保的债务,需要我承担吗?

问:对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担保的债务,这个担保之债需要我承担吗?

答: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债权人与提供担保一方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不存在夫妻双方也没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晓的情形时,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的,如果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完全不知情,而且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则该债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担保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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